青岛法院的副院长,披着法官的外衣糟蹋法律!为什么???
如此明摆着的侵权证据,居然搞复杂化?
下面,请审核。
从被上诉人被控使用的图案看,与上诉人的注册商标图案极为相似。在此,可以进一步做比较:
从上列若干图片的对比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被上诉人使用的图案,是对上诉人注册商标图案的刻意模仿,极易造成混淆和误认。如此明显的相似性,原审判决却称“不易引起混淆” 。
被告人的LG是剽窃的、抢注的,应该按照版权法撤销。
被告人2017年5月报批的图形商标23967781号35类、36类商标,因涉及剽窃近似他人商标,已经被驳回。被告人于2017年5月15日,报批版权登记,国作登字-2017-F-00456535号,涉及多次剽窃《左旋》作品。《左旋图谱》于2012年 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版权号2012-L-054039。《左旋》书籍于2012年出版,出版号ISBN 978-7-2711-9。原告左旋早在1999年报批商标,生产产品时,就已经形成系列版权作品。
原审判决“涉案商标作为原告创作的《左旋图谱》作品的一部分,于2020年1月29日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不知道原审判决为何将左旋于2012年获得的版权登记证书的时间,改为2012年?
被告人的图形标志、LG,是从左旋版权登记过的作品中,剽窃来的,更是无权作为商标使用的。
原审判决忽视国家版权法和商标法,造成严重失误。
总之,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没有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不尊重事实,存在如上所述三大错误,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根据上述理由,特依法上诉,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权。
左旋版权号2012-L-054039,出版号ISBN 978-7-2711-9。
左旋商标图形作品依据
- 左旋35类广告商标,图形作品来自左旋版权作品。左旋上述版权登记证和《左旋》出版书号
- 左旋图形作品,于1999年生产左旋手表时发表并使用,1999年左旋有时间编号的手表。
有时间编号的左旋手表。
报批商标时间证明,2002年报出。
1999年报批商标证明。
根据国家版权法,作品发表即形成版权,左旋图形作品版权,通过左旋网站和产品已经形成。
--------------
回放一下,法官怎么忽悠的
百森通公司自己公布的,2009年才建立这个公司。
那么,制卡你?2011年六月才开始。
那么说明时候用于购物卡呢?
百森通的商标,对于左旋图形标志,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的,连一条边都钻不到。
无商标使用权、无专利使用权、无版权使用权,是违法的。
这些起码知识,难道法官不懂?还是故意装聋作哑?
被告根本没有图形商标,怎么于原告商标不近似?法官怎么连白纸黑字都可以瞎说一气呢?
质问 》》
二大问题 》》
省高院判案》》
链接
百森通侵权证据一
百森通侵权证据二
百森通侵权证据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