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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跟帖实名制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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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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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规定同时强调,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新华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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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名制,手机上网应该都是实名了吧!?其实我不主张一律实名——这需要看论坛特点及需求,还要看文化氛围及管理水平——有的网站安全性很低,给你泄露实名信息造成严重事故而无人担责(即便担责了,百搭,信息泄露是收不回的)——尤其教育部门学生考学信息的泄露就属于教育部门管控信息出口能力太差造成的——当然这不是实名制导致的,却是真实信息外泄或被窃导致的。实际社会很多人真实隐私信息往往是网上留下真实痕迹造成的——还有的就是内外勾结故意外泄的。中国境内网络实名应该有实名也有不需实名的——比如领导人也要全部实名吗?那他们怎么好意思呢?现在有多少领导人实名制了?!评论其实可以不用实名,不然人家心里话不便说,如果说错了还要被真实整治——那样的话,谁还敢呢?尤其是许多属于学术理论生活等的探讨更是没有必要千篇一律都实名。现在有人想知道某些众人的意识形态——而这些意识形态也往往可以被个别权力层利用——从而用他们少数人的意识形态压制多数人意识形态——这是十分值得警惕的——文革时小人物想发文章,大人物就阻止——那时可是实名投稿的,现在人家不更是可以阻止你实名发言吗?我在乌有之乡手机发言现在就不能成功——人家哪里是实名制,实际就是为了控制实名对应的人!?少数人自己的需要变成对多数人要求,这是中国的一大特色。现在人家借拆违拆临,拆除了众多的市场,那么多民众陷入困境,这不是正在折腾劳苦大众又是什么?而且没有官媒对此做最起码的报道,怎么会准许民评论呢?许多法律规定也是为一些特定人服务的,并不是为多数人服务的。其实胡锦涛建市场不是什么违法的,而是菜篮子工程组成部分,现在说他违建,岂不可笑(——而且劳苦大众都受益于此,且的确是人民群众之所需或必需)。现在可以这么说实名制应该主要根据民众及为民众服务机构需要而制定是否实名——偶然而来与常来的是不一样的——一个人什么秉性和做派是不同的,何必都要登记呢?难道无名英雄就不允许吗?!至于发言权根本与实名制没有多大关系,谁对要发言事项了解或知情地最多谁就最具有发言权,谁对问题看法最符合实际或最符合民众需要就最有发言权,岂可因实名或未实名而剥夺发言权呢?特朗普没搞过政治现在不是也在一把手政治了吗?你不能他之前没有从政或没有注册过政治,就不让人家主持政治吧!?还有人认为为了防止坏人捣乱才实名制——就像家家都装防盗门防盗窗,而真有了火灾想跑都困难——显然这些人是不相信大多数人的。
现在手机软件动不动就要这个权利那个权利(录音照相联系人包括系统设置权力都想占为己有,也不考虑自己软件真正需要吗?这些软件这样做合法吗?),也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出来监管——就像拆违拆临——之前违是谁违的?是真正目前被拆的商户吗?我看多数不是,多数还是政府组织建的——尤其是各类市场都是这样建的,难道前任政府的市场全错了吗?!!难道前任政府不守法吗?你现在又守了什么样的法?市场不够格,那么你有合格标准出来吗?你自己不是法律,而法律不一定就真被大众认可,就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哪里来都是十分明了,无非不愿意查清罢了——怎么巨额财富不上我这来呢?我就认为此罪设立是违法的而且是为违法的双方掩盖真正大罪的!难道薄熙来老婆经营海外别墅都能被我们的法律人定位薄熙来的非法所得——岂不十分荒谬!?????9000万共产党人还在默认这个非法的法律判决是吧???!人民的名义李达康老婆所为与李达康都能切割的很干净,唯独不准薄熙来切割开了而且必须强按在一起——这就是要全面法治吗?
这里不得不说交通信号灯问题:黄灯干啥用的?什么人什么法律改变了黄灯作用了?请问改的合法吗?你可以改交通规则,人家就可能要违反交通规则——因为很多人看不懂了,也很难遵从了。信号灯都不能正常亮了,人怎么可能守你的不规则的约定呢?比如济南的路口,骑车人没有拐弯信号,只有直行,要要左拐弯就得在一个路口等两个绿色信号——骑车人有时候不得不逆行自己车道上,避免不必要的直行过马路!更何况骑行道路远不如跑车道路好走,还不时被汽车堵占着——最近人家竟然还在自行车道上弄出了高于路面的且坑坑洼洼的沥青路面来弥补之前不平——人家真会玩,而这没有人管了——还能由他们如此恣意下去??显然欧洲朋友不知道中国的现在特色吧!?法之不法是今日社会最大的不法!!
最后编辑free21e 最后编辑于 2017-08-29 2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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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了几个“不得”——可是这些不得有约束力吗?
社会主义的法律应该主要在于预防,预防不了才法制,而且对执法者犯法应罪加一等而不是罪减到无的程度?呼格案主办者并没有因其造成冤案而受制裁——实际制裁与此案没有关系,网上不是这样报道吗?!徐纯合就该死,这就是人家要的法律的彰显???!至于周秀云案那就是草菅人命,哪里还是什么执法???拆违拆临证明了前任的不法,不然怎么解释他们现在不违法?
还有人说我降你的工资是我的权力,无需事前或事后告诉你降资理由——可是请问,谁赋予这个给我降资的权力了?请拿出依据来——难道执法可以不要法律依据吗?
任何改革开放都不是上层随心所欲地而可以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的事情——必须时时刻刻接受民众品评与裁判,人民不答应就干了是注定要受民众抵制的,也自然会不得民心的!荣辱观都不要了,和大资本家亲上了,必然要疏远劳苦大众,而成为帝国附庸!但愿我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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