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关于严厉惩治侵权者的讲话>>> http://www.zuoxuan.net/YS/YS/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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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络游戏盗版、关闭侵权盗版网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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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剑网2017"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655个
作者:史竞男、万小雨 来源:新华社 2017-11-24 21:44:30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史竞男、万小雨)记者24日从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上了解到,“剑网2017”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巡查网站5.5万家(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655个,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314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7.48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51万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37起,涉案金额6900万元。

近年来,我国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据统计,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5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5.08亿件;同时,国家版权局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5560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082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当前,网络版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超过50%;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超过半数。自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开展了13次“剑网行动”。今年主要围绕影视作品、新闻作品、APP领域和电子商务平台版权开展专项整治,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网络版权秩序已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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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1年收缴侵权盗版制品超过5亿件
2017-11-23 20:10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国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23日在北京透露,2005年至2016年,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5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5.08亿件。

周慧琳表示,中国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2005年至2016年,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5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5.08亿件;同时,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5560件,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3082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2017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交流会23日在北京举行。
同时,他指出,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持续增长,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突破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国GDP的7.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已突破3万亿元,占比为4.41%。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相继批准设立了一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2016年完成了在中国六大行政区划间设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规划布局,一批集版权评估、质押、交易、投融资为一体的版权交易平台已经建立。
会上,国家版权局授予山东省即墨市、广东省东莞市“全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授予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武汉大学科技园等5个园区(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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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厉打击网络文学、游戏侵权盗版
产业新闻中国新闻网 [微博] 2015-01-04 14:23我要分享 0
[摘要]《通知》明确,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国务院:严厉打击网络文学、游戏侵权盗版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探索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

《通知》明确,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开展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依法加强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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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严厉打击网络文学、影视等重点领域的侵权行为
2015年11月09日 15: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

  对此,《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境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市场环境。

  技术支撑。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

  统筹协作。充分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宣传、司法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域联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监管重点

  (四)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利用新信息技术进行市场监管的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

  (七)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落实网络服务商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执法协作

  (十)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部门合作,完善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线索发现、协助核查等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流转。鼓励地理位置邻近的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跨境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境内外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网上追溯、跨境协作、联合查办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涉外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趋势,查找监管执法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电子商务立法,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执法依据。推动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细化电子证据规格。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经营者侵权假冒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网信办、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网站,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试点,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政企沟通与协作。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帮助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畅通网络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权利人积极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利用国际多双边场合,宣传展示我国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增信释疑,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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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持续发力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10起侵权盗版案件

2016年04月20日03: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字号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张贺)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于今天对外公布了去年以来“秋风”专项行动查处的10起侵权盗版案件。这些案件,覆盖网上网下以及印刷、批发、零售等各环节侵权盗版行为,最大侵权数额达1亿余元,其中4起案件已于近期由法院依法判决。

  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扫黄打非”重要工作任务。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600余万件,其中侵权盗版出版物790余万件;查办各类案件近8000件,其中侵权盗版案件2577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自今年2月份组织开展了部分城市高校周边复印店专项整治行动,对复印店侵权盗版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大批违法违规复印店被依法取缔或关闭,一大批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人员被依法处罚。今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还将继续开展“秋风2016”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据了解,这10起案件包括——

  江苏镇江、北京“10·26”特大网络销售盗版图书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镇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对天猫网店“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立案侦查,并抓获涉案人张某某。经查,张某某通过网店销售各类盗版图书110余种,销售数量达52万余册,销售金额300余万元。同时,公安机关还在其住所及仓库现场扣押查封涉嫌盗版图书62.5万余册,案值近千万元。经进一步追查,发现一个由宋某某、刘某、郭某某、肖某组成的制售盗版图书的团伙。在北京查获销售窝点2处、仓库2个,摧毁非法印刷厂1个,抓获涉案人4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主要涉案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江苏昆山“12·15”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江苏苏州市、昆山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位于昆山市花桥绿地大道附近一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中,查获涉嫌盗版金融教材3万余册,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邹某。之后,公安机关相继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吕某、陈某、赵某、王某等4人,捣毁非法图书印刷装订生产窝点2处,查获用于印刷侵权图书的PS模板406块。经查,自2015年9月,邹某非法委托上海相关印刷及装订企业进行有关教材的侵权复制活动,并通过淘宝网店向国内相关地区及新加坡等地销售,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目前,邹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苏徐州“3·11”印制侵权盗版图书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徐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文化执法等部门对云龙区三环东路附近一地下“黑印刷厂”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涉嫌盗版图书近10万册,印刷机器4台,装订机3台,涉案金额约300万元,涉及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全国多个省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正在网上追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南滑县“5·12”侵犯著作权案。河南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印刷企业检查时发现,当地李夺彩印厂涉嫌非法印刷《拜厄基本教程》《新编古筝教程》等47种音乐教材,共计39300册。该厂不能提供委托印刷手续,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经鉴定,上述47种图书均属侵权盗版出版物。经查,自2014年11月,李某在滑县城关镇创业大道东老佳洁服务区租赁厂房并购买印刷机器,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目前,河南滑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河南焦作“4·15”侵犯著作权案。河南焦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武陟县詹店镇小马营村涵洞附近一无证经营印刷厂涉嫌盗印出版物,现场发现装订成册的各类非法出版物40255册,未装订的非法出版物39051册,未装订的各类图书封皮57506张,用于印刷的PS版(用过的废版)3000张,印刷用双胶纸40卷(20吨)。经查,该厂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的黑窝点。经鉴定,现场发现的22种图书及散页均属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目前,武陟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山东济南“9·24”侵犯著作权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山东济南市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对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4处库房进行突击检查,查获非法出版物《数元教育丛书·手脑速算篇1》《手脑速算同步思维训练提升版》等图书38种,共计167115册(盘)。经鉴定,其中4种图书为侵权盗版图书,34种图书(光盘)为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已被依法批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山东济南“10·11”侵犯著作权案。山东济南市文化执法人员市场检查时,发现刘某某在济南市天阳物流集散地接收河南郑州运送的盗版图书后,将其中的《新概念英语3》《2013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思想政治理论(上册、下册)》等图书,分别出售给个体书商。公安机关又在天桥区新赵路某居民小区车库内查获刘某某存放的未售出盗版书籍。经鉴定,上述图书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截至案发,刘某某销售盗版图书共计1万余册。目前,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广西贺州“11·4”侵犯著作权案。广西贺州钟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钟山县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在市场内出售盗版光盘,并依法扣押涉案盗版光盘3273张。经鉴定,查获的光盘均为侵权非法音像制品。目前,钟山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四川成都“www.imanhua.com网站”侵犯著作权案。根据举报,四川成都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查实,www.imanhua.com网站在未经腾讯公司授权情况下,向公众免费传播腾讯公司独家授权代理的8部动漫作品和其他3部作品的链接,累计点击数近千万次;自2014年8月以来,该网站靠广告收益获利180余万元。随后,公安部门将3名主要涉案人叶某某、江某某、胡某某抓获。目前,该案正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宁夏银川“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根据举报线索,宁夏银川市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了涉嫌侵权的游戏《烈焰手游》并投入运营。该游戏自2014年11月上线至今,实际收入已过亿元人民币。目前,银川市公安局已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0日 15 版)
(责编:王政淇、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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