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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明:全国人大给香港国安立法,“反中”势力昨夜无眠,末日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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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3 18:28:35  来源: 明人明察   作者:尹国明
  全国人大出手,香港“反中”势力昨夜无眠。
  人大会议议程公布,议程第五项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反响强烈,香港一些势力昨夜无眠,因为他们肆意妄为的日子就要到头了。

  议程的第五项议程是提请大会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草案)》的议案。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是要补上因基本法23条立法长期未能完成留下的安全漏洞。
  对乱港反中势力的大反击正式拉开帷幕。
  基本法23条的立法为什么这么重要,原因再简单不过了:因为涉及国家安全。
  基本法23条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23条立法是提供打击威胁香港稳定与国家安全势力和行动的法律依据的。23条立法通过,在香港策划实施的任何旨在叛国、分裂、颠覆行为,都在制裁之列,而且,也给国外反华势力在香港的渗透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对国外反华势力与香港一些势力建立联系、内外勾结形成制约。
  因为香港一些势力的各种阻挠,用了23年时间竟然没有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
  在20日中联办发表的文章《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已经释放信号,提前吹风。
  该文认为:“基本法第23条也列于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之中,如果特区迟迟无法完成相关立法,国家安全之门不能无限期地洞开下去。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为什么要由人大直接立法完成国家安全在香港的立法呢?香港政团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建联)21日晚的表态说的很清楚:香港回归23年,仍未履行宪制责任就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令国家安全保障存在缺口,而近年“港独”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破坏香港社会安全及法治的违法暴力活动也极为猖獗,有政治人物更公然寻求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采取上述做法,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和香港社会根本利益的。
  众多周知,基本法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完成,也知道23条立法在香港长期受阻,但有不少人以为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只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在立法长期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中央只能继续等待。这是一种重大误解。理由:
  就基本法23条立法来自全国人大的授权。从法理上讲,授权是一种单方行为,可以单方面授予,也可以单方面撤销。
  基本法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因23条立法涉及国家安全,而不仅仅影响香港本地稳定繁荣,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授权立法的责任主体,应该“积极履行有关宪制责任,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而不应该使该项立法长期受阻,更不允许无限期停滞不前。中央可以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无法完成委托立法事项,导致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直接进行基本香港国家安全的立法。
  这与坚持“一国两制”50年不变的承诺并不冲突。这里的不变是指一国两制的基本制度,基本框架不变,但不等于在长达50年的“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不能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做一些适当调整。这非但不影响“一国两制”基本框架和基本原则的实施,反而有利于更好的实践“一国两制”;并不违反“一国两制”50年不变的承诺,而是为了更好的履行承诺。
  而且,退一步讲,在香港因为国家安全立法长期缺位,本地繁荣稳定和国家安全遭受重大威胁,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还可以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一些势力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挟洋自重,以为继续阻挠23条立法,就可以继续乱港反中以最终达到目的,这是错判了形势。
  他们以为自己占据了主动,就可以继续将军,把中央的充分授权当成可以跟中央叫板的资本,把中央给予香港自我纠偏的机会,当成自己可以得寸进尺的砝码,上帝要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在此情况下,由全国人大就国家安全在香港的实施进行立法,合法合情合理。

  安全立法将采用何种形式?何君尧的微博透露,拟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在港实施。根据基本法第18条,常委会可对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这里提醒注意的一点是,香港的自治范围是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可以通过对基本法进行修改,调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比如,也可以在国防、外交之外,把国家安全事项独立出香港自治范围,由中央直接立法,直接设立机构负责实施。注意到议程第五项是除了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之外,还涉及执行机构。这里的想象空间很大。
  考虑到香港法院的复杂情况,在香港的现有体系之外,由中央派驻机构负责国安法律的实施,并非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需要,可以视情况而定。
  是单独设立机构还是授权给香港现有的体系内机构行使,这个谜底很快就要揭开,但可以肯定的是,香港因为立法长期缺位而没有安全防护墙的时代就要过去了,境外反华势力和香港分裂势力合谋乱港而没有付出相应代价的时代就要过去了。
  这是香港回归之后的大事件,是香港从治到乱转向从乱到治的转折点,也是中央在“一国两制”框架内更加积极的行使管治权的重要信号。
  在香港回归祖国的近23年里,国家安全始终是突出短板,这个短板在关键时刻会成为致命的隐患。这个短板就要堵上了,这是扭转香港局势,把握主动权的关键一招。
  中央政府出于对香港的高度信任,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内最大限度的高度自治权,除了国防和外交,中央政府很少介入香港内部事务,但这不等于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事务没有管治权。
  即使不修改基本法,在现有的基本法框架下,中央政府除了直接行使国防外交权力之外,正如中联办发表的文章《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指出的那样:“中央在对特区充分授权的同时,在行政、立法、司法,人权、财权、事权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对授予特区的权力,也保留了指导、监督、纠错的权力。”比如基本法基本法第43条和第48条(8)款明确写明,行政长官须对中央负责以及“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别看香港一些势力闹得欢,香港局势的主动权一直在中央手里。只要中央认为时机得当,条件成熟,通过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可以打的牌很多。
  中联办文章用较大篇幅阐述中央对基本法的修改问题,甚至明确到这样的表述:“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维护行政主导等相关方面,着手讨论基本法的修改问题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更多好戏在后头。
  说明随着安全立法被列为人大议程,中央对于香港一国两制的实施问题上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方式会发生很大变化,会从过去的相对消极向主动积极的方式转变。
  “一国两制”保持50年不变,这是中央政府的承诺,但这不等于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内,静态僵化的对待高度自治,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中联办文章也指出:“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也已经有23年。在二三十年的历程中,香港的现实状况不可避免发生了很多变化。“一国两制”已经进入了“50年不变”的中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逐步显现,必须因应现实需要,树立动态思维。”
  这也是合理的。高度自治的解释权在中央,赋权范围由中央决定。这个范围应该根据自治权的行使情况,决定在基本法的框架内相对扩大自治权限还是相对缩小自治权限。对于澳门,就可以实行相对扩大的授权范围,这也是对自治主体的一种激励方式。

  至于为什么要从基本法23条直接立法入手,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是因为23条对于改变香港目前的被动局面,至为重要。
  国外反华势力通过香港一些势力阻挠23条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为内外勾结搞乱香港,留下法律空间。一个小小的香港,人口才700万,美国驻香港领事馆人数就高达1000人,英国在港领事人数也至少有五六百人,这里面得有多少间谍。乱港运动总是能看到一些国外情报人员在遥控指挥,但因为国安法律未到位,这些人可以大摇大摆。
  正是因为23条立法未能完成,一些境外势力在香港发展间谍和分裂势力,渗透教育和媒体,如入无人之境,香港成为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城市。对待一些极端势力的激进行为,也只能援引其他的法律作为依据,达不到威慑的强度。加上外籍法官的政治倾向性,对乱港势力的震慑力有限。
  所以有了2014年的非法“占中”和2019年的“修例风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去年一段时间内,香港社会秩序遭受严重迫害,正义受到压制,警方受到暴力袭击,立法机构遭遇打砸抢,驻港机构也多次受到冲击,国旗、国徽作为国家主权与尊严的象征,也多次受到暴徒的挑衅。
  一些势力滥用“一国两制”给予的高度自治空间,从事乱港反中的行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中国的土地上搞“本土意识”,想把东方明珠变成西方大国遏制中国的桥头堡,用心何其歹毒。
  以香港的国安立法为契机,香港由乱到治的大幕徐徐拉开。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的命运由全体十四亿中国人说了算。任何搞乱香港的图谋都避免不了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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