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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政府和个别干部公然和中央唱反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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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政府和个别干部公然和中央唱反调
--有的干部变着法儿与党和国家的政策 法律对着干


国家要求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而有的干部挖空心思保护侵权者。


习近平主席一再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而一些干部置若罔闻。
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为什么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呢?一些重要的科研、文化项目,一旦被外国、美国等国家的邪恶团伙剽窃、盗用,对我国就会构成重大的安全隐讳。

李克强指出:如果我们监管不到位,那些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恶意拖欠款项的行为就有可能肆意妄为。
李克强: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李克强指出:“只有拔掉杂草,稻谷才能长得茂盛”。


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干部,不去依法检测违法行为,而是精雕细琢钻法律空子,去维护违法行为,去践踏法律,他们甚至成了滋养犯罪分子的孵化器、破坏政府公信力的催化剂。

他们公然对抗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
有的侵权者,没有商标使用权、没有专利使用权、没有版权使用权,他们视而不闻。

保护知识产权,就要正本清源,确立文化自信。

执法部门怎么执法?首先对照检查,侵权者是杂草还是独创?
如果没有独创,属于东抄西剽的,就是杂草,应该拔掉。

人民群众应该相信政府,主要在于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高度信任。于是遇到问题,请政府依法查处。具体工作人员,应该抓住机会去化解矛盾,让违法者纠正错误,争取获得使用权,依法经商。要把群众的信任,投诉,作为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去依法办事,创造成绩,维护国家正义。
可是,有的干部偏要固执己见,或者就是被蒙蔽眼睛,甚至另有所图,非要浪费大量时间,折腾侵权者,也折腾被侵权者?

有的甚至还狐假虎威,还搞出一些让政府威信扫地的回复、文件?这是不是在制造历史性笑话?
这是什么干部吗?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或者干部,怎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呢?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命根子,也是国家文化自信的保障,是贸易战的盾牌,铠甲。
而一些人打着政府旗号,甚至打着执法者旗号,根本无视法律,不去依法办事,而是根据某些人的愿望,助纣为虐,去蹂躏知识产权领域!?


曾经,在2010年,红五星评论员就明确指出:侵权盗版问题不加以阻止,发展下去,必定会导致各种各样的犯罪泛滥成灾。为什么?抢钱!
不出所料,从剽窃、洗稿,发展到偷盗小孩,而且愈演愈烈。

一个小孩才买三十万元,竟然发展到挖活人内脏,去满足国内外邪恶势力和土豪恶霸的需求,这是人干得出来的事情吗?红五星评论员认为有幕后阴谋,策划者可以通过经济利益诱惑,有计划搅乱人心。他们常常教唆唯利是图的人,通过他们去去实施,结果把一些地方社会搞到人心惶惶,鸡犬不宁。

而偷盗一个图形作品,比小孩子还值钱,珍贵的图形作品,可以买到几十万、百万、千万,于是,在中国上演了一次偷盗、抢劫、剽窃、洗稿、伪造文物的大比拼。
欲乱其人之国,必先烂其国文化。

偷盗小孩,偷盗文化、科研成果,发展下去,决不是小小的经济利益问题。
要看到背后,国内外阴谋势力。他们动用利益集团,利益团伙,通过买通干部,政商勾结,轻而易举,把中国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全部 搞成碎片化,全部踩成烂泥巴。


把你的盾牌,铠甲打掉了,让你无法走向世界!让你没有文化自信!
让全世界嘲弄你是侵权大国,让你在国际无法确立信誉。
然后,通过贸易战、文化战围剿你,罚款,赔偿,就会层出不穷,巧立名目夺取你的成果。


在美国,触及侵权,搽个边,就坐牢。中国老板YLS董事长,由于使用爱宝商标,被美国公司追究到中国,说是侵犯了AB字母,结果就在中国,把yLS公司打败,赔偿六十万元。但是,事情还没有完。通过谈生意,yLS公司董事长到英国,马上被抓起来坐牢,被美国要求引渡。但是,中国老板有一个本领,弄虚作假,到医院看病,花费二百万逃回。

但是,中国地方政府和官员,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呢?
明摆着的侵权,政府也明明知道,就是千方百计保护侵权,助长侵权。
前几年,有的主管部门,也很喜欢投诉,然后向各方折腾,把投诉作为谋求私利的票据.......最后,侵权处理,都是不了了之。
在这样的环境下,怎么可能阻止侵权呢?于是,泛滥成灾,侵权者还凶神恶煞,反客为主。
可是,一旦到了国外企业手上,一只只都是纸老虎,死老虎。

看看地方政府和一些官员是如何对待侵权的?
侵权的集团公司竟然躲藏隐身了。有个地方政府很可笑,接到侵权投诉,也很热情,打电话,准备处理。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结果,二个月以后,回复,找不到这家公司。(已经不是一次这样推脱了)
偌大个文明城市,偌大个集团公司,侵权的标志都做成几十万张购物卡了,这样大名鼎鼎的公司,你政府部门就用找不到掩护侵权?你们这些干部,白白浪费国家钱财,还造成违法乱纪的恶劣影响,你们这个地方政府,还不被搞烂吗?

还有的地方干部,急于为侵权者脱逃,还不为侵权者贴上合法标签。
比如明摆着,被侵权一方,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而侵权一方,没有商标使用权,没有专利权,连一个版权都没有。就算没有人投诉,政府部门也应该查清其来龙去脉。
可是,有的人不是按照李克强说的那样:政府是“裁判员”和“守护神”,“只有拔掉杂草,稻谷才能长得茂盛”。
他们利用一小点权力,守护什么呢?守护侵权者。拔掉杂草吗?恨不能拿着尺子,做图形比较?为侵权者解脱。
侵权者从外形,到内在,都相近了,他们忘记带着眼睛,因此看不见。
他们对于国家版权局,关于侵权剽窃的认定,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全部丢在一边。
这样的人当干部,害苦人民群众是小事,危害国家,危害政府,是必定的。

也有的侵权者,是怎么想的?按照劳动人民的想法,很简单,侵权了,错了,立即赔不是,甚至请人协调,要求化解。而如今,有的侵权者忘乎所以,当拿不出合法证据时,想什么?想方设法,诋毁知识产权所有人。甚至用伪科学,迷信等去抹黑,妄图击败对方,而夺取他人劳动果实。
这些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正在不断自我制造圈套。本来侵权了,赔偿,或者要求谅解,补偿使用费,化解,就轻松解决问题。
可是,侵权者不断制造事端,制造恶意侵权,把自己投进刑事案件。

政府是公平正义的裁决所,奥古斯丁说:
如果没有正义,政府是什么?不过是有组织的强盗罢了。
有的地方政府,接到侵权投诉,迟迟不做回复,过几个月后,才回复,说侵权者已经去注册了。
这不是明知故犯吗?已经侵权了,还去抢注?落个恶意侵权。而且是政府的人在做教唆犯。有的侵权者,为了逃避追究,就不断改变注册地址,执法人员说,找不到了。再变更,也逃不过市场监督局的管辖。市场监督,在监督什么?拿别人的标志、旗号,去忽悠群众,这不需要监管吗?
当前,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显露出来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清除害群之马。
其次,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知识文化创作、科技成果,都是属于劳动果实,属于资产阶级法权,是需要长期存在下去的那部分。比如家庭、个人姓名、著作权人,别人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共产主义,是要消灭剥削的,但是对资产阶级法权是加以限制。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一切劳动成果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可以无私奉献。在私有制前提下,私人集团剥夺劳动成果,就意味着一部分被剥夺者会被伤害。如果劳动者不得食,不劳而获者利用权力和财大气粗,就会批着合法外衣做强盗,那就会人为地造成“路有冻死骨”,就会爆发新一轮工农红军大革命。


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权稳固的基础,世界上无论哪个政权,当失去公平正义时,就是崩溃毁灭的前兆。

第三,企业名称、商标、标志,著作原理,就好像一支队伍的旗子。人人可以创新创意,可是你不能在别人的旗子上去搞创新,在别人已有的基础上,是不存在独创的。
第四,知识产权侵权泛滥成灾,需要挖出国际背景,幕后黑手。从打仗角度讲,叫做扰乱敌方。任何国家和人民,都有自己的敌人,我们是敌人的敌人。敌人把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领域搅烂,一举二得:使你没有文化自信,在经济战 贸易战方面,陷入被动;使你的国家人心浮躁,缺乏信誉,陷入混乱。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如果,任凭把中国人创造的知识产权搞烂,就很容易被美英日等国家窃走,而中国人依然麻木不仁。
那么,不要说贸易谈判了,你的人一踏入人家国家,就可能被抓了,而且不得保释。因为中国人的文化已经不属于中国的,而属于他们国家了,你已经成为侵权者,他们还不抓人吗?!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剽窃、洗稿、篡改、造假,不能掉以轻心。
知识产权是经济命脉和安全的基本前提,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政府和官员要做好“裁判员”和“守护神”。

---红五星评论员  左旋评论员


参考

国家专利法第六、
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版权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什么是商标标识?应该是注册过商标的图形、标志,剽窃者拿去做产品、做包装、做宣传、做标志。你说别人的门面、标志、甚至注册过的图形,你可以拿去做产品吗?做工艺品也不行,应该获得授权才可以使用。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左旋网站 评论员转帖 供全民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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