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关于严厉惩治侵权者的讲话>>> http://www.zuoxuan.net/YS/YS/2.asp

左旋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建议国家应该取消招工用人“政审规定”的封建宗法理念 [复制链接]

1#
政审规定的法制理念存在非理性缺陷

王韶华
最近有人呼吁建议国家应该取消招工用人单位,特别是公务员,公检法司,政府官员和军人的录用程序中,更有政审的规定。这个问题其实早在十几年前就给相关部门写过相关建议,但是没有任何回复信息。今天又想起了2008年4月28月《华商报》刊登的一篇文章:浙江省文成县鑫族大四学生兰瑞锋,于1906年公务员考试中,其综合成绩名列第一位,最后结果落选了。究其原因是因其舅舅是在服刑的犯人,政审未过关,如此有才华的第一名被剧掉,这实在让人气愤与不平。兰瑞锋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法院以过时的相关法规中以三代旁系亲威的条款为由,判兰瑞峰败诉、兰瑞峰上诉、再败诉。兰瑞锋的仕途途前途被无情断送,一位优秀的公务员就这样被埋没。

笔者以为,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在人才录用体制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传统的封建体制的余毒和法制理念的非理性因素,缺乏公平公正的原则理念;存在很大的缺陷及不合理合法性。

其一、直系或三代内的旁系亲属有问题,其子孙受影响,受牵连,这是封建社会专治下的利法中“株连九族”的思想理念的具体表现,是不符社会主义的法治本质性原则错误。

其二、在选用人才体制上不能充分体现唯才是举,以人为本的公平原则,不看重个人的才与德,而是在本人之外寻找与本人无关的其它“标准"或“外部限制”, 违反了尊重人才的基本原则,

其三,选用人才的理念上,以重政治面貌”为主,以德才实力为辅:双“以社会关系"为主,以本人表现为辅的逆向思维理念来制定各项选拔人才的法律法规,是违肾了“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个人表现行为为主,以“政治外衣"为辅的用人基本准则,立法理念上的非理牲意识指导下的法律法规也不合理合理,更是不公平,公正的体现。不符合“以人为本”,"人尽其才”唯才是举”等原则。而现实中常出现的是:“裙带关系”认人唯亲,跑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用人丑恶现象横行。

其四、延续了几千年的“血统论”的余毒,严重的危害着用人体制上的弊端出现许多人为的潜规则的官僚主义作风。

其五,对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规定,对以前的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条文应终止执行。兰瑞锋在两次司法诉讼中,当地法院均以过时的相关(警官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为依据判兰败诉,这是当地法院的不公正判决的表现。

从兰瑞锋报考公务员(警官)的现实中得到反思,我个人认为:
一、在同等条件下公开招者公务员之举是用人制度上的一大进步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目前在很地方公开报考公务员中,仍有许多弊端或体制不健全,存在许多舞弊行为,录用体制,程序,手段上存在的一些不合法的作法,如"兰瑞锋事件”中的“政审"一关,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项目,也是决是成败的关键程序。也是人们最关注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关,兰就出了问题,

三。还缺乏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和考试,政审等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建立适应的检督机制的渠道以法监督。

四,现在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陈旧封建宗法理念。对于现代化文明的法治社会环境下的“用人政审规定”应该取消了吧!
总之,希望兰瑞锋的悲剧不能继续重演下去了。在兰瑞锋的问题上,不能因其舅舅是服到人员,就断送了兰端锋的个人命运的做法,是不应该出现在“依法制园”的今天。不应该以“血统论”的封建宗法制度作为今天文明社会的戒规定律约束条件,葬送了非当事人的前途命运的。

为此,建议在招聘报考公务员或者企业人员中,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任人唯贤,重个人才德兼备,轻政治外衣,取消这些带有严重的封建宗法理念和不公平的规定。
分享 转发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Ctrl+Enter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