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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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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17:41:31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刘润为

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  

  原标题: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在人类历史上,专政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什么是阶级?说白了就是以经济地位为核心的社会地位划分出的一伙一伙的人。在当下的中国,有人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有人则不愿意。不管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都是出于自己所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考虑。比如搞“宪政改革”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的,而只是讲什么“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之类,因为承认了阶级,就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三问五问,他们的麒麟皮下就会露出为国际资本奔走的马脚,从而也就难免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冷落。但是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阶级的存在也是事实。比如说,工薪阶层埋怨房价太高,而那个夸夸其谈的房地产商却说房价太低,这难道不是阶级的分歧?
  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行本阶级的专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客观事实。区别只是有的只做不说,有的又做又说。又做又说的只有无产阶级。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曾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无产阶级之所以愿意承认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存在,则是因为承认这个事实可以让整个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觉悟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群众性的伟大斗争,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类和谐、世界大同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则极少像上述房地商那样公开与穷人对着干的。他们大抵都不愿意承认专政的存在,而总是用“仁者爱人”、“普世价值”等等来掩盖封建专政、资本专政的事实,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试想,如果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公开承认了自己的专政,告诉农民、工人和其他劳动者,我就是要用权力来剥夺、压迫、欺负你们呀,岂不犯了众怒?那统治还能维持吗?以往我们一直说,真理性与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取得了统一,这话直到今天也是没有错的。
  以往我们对“专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即仅仅指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暴力统治。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也就是你的那一套东西(法律、纪律、政策、导向等等)是向着什么人的、为着什么人的。正因为如此,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依法处置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认识到这一层,就不至于把专政和法治对立起来了,就不会看成有法治就不用专政,有专政就会破坏法治。说到底,法治与专政并不矛盾。在很多人看来,美国是一个不用专政而专讲法治的“理想社会”。其真实情况远非如此。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社区协警齐默尔曼仅仅凭着此人不正派的主观感觉,就前去跟踪黑人青年马丁,并在争执中开枪打死了这位手无寸铁的黑人。2013年6月,由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2天16小时的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齐默尔曼“谋杀”了马丁,法院最终宣告其无罪。这种审判,难道不是夹杂种族歧视的专政?岂但是专政,而且是极其露骨、极其野蛮的专政!设若警察打死的是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儿子,法院还会这么判吗?我们千万不能忘却,法律不是上帝的安排,也不是超人类的“绝对精神”的体现,而是隶属于某个阶级的一伙人琢磨出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哪个阶级都不会制定对本阶级不利的法律。将法律“去人化”、“去阶级化”,是历史上一切剥夺者惯用的伎俩。
  有人认为,以往发生的“左”的错误从反面证明:在和平年代,要强调法治、淡化专政。其实,以往的错误不在于使用了专政手段,而在于错误地使用了专政手段。错误之一,是把本来可以运用纪律以至思想教育解决的问题武断地使用了“暴力手段”,而这种手段只有在非常态环境,比如战争或政权由于受到严重威胁而岌岌可危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错误之二,是用专政手段“专”了不少好同志的“政”。比如河北有一位老同志,叫郑熙亭。上世纪50年代,他是沧州地区行署专员,因为性情耿直,喜欢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见解,于1957年被打成右派。上世纪80年代,他以研究王安石和苏轼的学术成就被高扬同志发现,出任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后兼省文化厅厅长)。这位老同志虽经磨难,但是脾气不改、党性依旧。比如,他曾多次拒绝来自北京的高干子女们索要“赞助”的要求。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他身边工作的一位同志告诉我,正当他写作《苏轼传》的时候,办公室的同志拿着一个批文,请他签字,说某某领导已经批了,给某某多少赞助。郑熙亭头也不抬,一边写一边说道:“去,去,去!什么高干子弟,都搞这套,一分也没有!”如今,这位老同志已80多岁高龄,但对党的事业依然热情如火,一直忙于组织、撰写文章,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您说,这样的人能是右派吗?
  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其他方面的上层建筑建设,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
  (作者: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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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文稿》: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 阶级分析不容否定

2014-10-11 17:39:31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梁柱

一些人是通过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用来企图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不能丢弃或否定的。  


  新中国诞生前夕,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好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02页)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也指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虽然他们针对的情况有别,但讲的是同一个思想,同一个道理。之所以如此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是因为它是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历史地位变化的标志和保证,所以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强调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页)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任务及其长期奋斗的历史经验,都是为了中国人民翻身解放事业,都是为了建立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这就是我们成功运用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所要争取达到的一个重要目的。所以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革命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革命成果的结晶。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这是大家熟知的列宁的至理名言。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推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摧残人民幸福生活的反动政权,建立人民革命的新政权,作为自己直接的奋斗目标。但是,哪些阶级将成为新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或参加者,而哪些阶级将成为新政权的专政对象,则需要通过革命实践的考察和探索。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在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国化的丰硕成果,是中国人民革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解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担负起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因此,它在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就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一个国家领导权属于哪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又联合哪些阶级,对哪些阶级实行专政。不同阶级专政的国家,形成不同的国体。所以,毛泽东说的“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新中国的国体。在这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掌握国家的领导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列宁指出,只有当一个阶级知道它是独自夺取政权而不用什么“全民的……”政权这类空话来自欺欺人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才有意义。近代中国经过长期的选择和检验,只有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才能担负起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历史使命。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事业,是引导人民走上共同富裕并获得全面发展的唯一康庄大道,而社会主义是自觉的行动,只有工人阶级的领导才有可能实现并取得胜利。同时,也只有工人阶级才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有能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完成民族复兴的任务。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加强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它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又是带领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领导力量,所以,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国体,这种新型主要体现在是代表绝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除了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所存在的国家政权,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但他们都不敢面对这种阶级统治的实质,而是用种种谎言加以粉饰。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他们是用“君权神授”、“受命于天”这一套封建迷信的说法,来掩盖其皇权专制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用民主、自由一套说教宣扬其“全民的性质”、“普世的价值”,来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人类社会自从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以来,进步人类就希望改变这种少数人对多数人剥削、压迫的不合理状况,为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斗争。历史上绵延不断的农民战争就反映了这种情况,但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不可能提出科学理论,不可能正确地预见未来并制定出正确的斗争策略,其结果,不是因胜利而骄傲迅速走向失败,就是起了改朝换代的作用。而只有获得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运动,才真正实现了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绝大多数人获得做人的权利和真正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果,也蕴含了人类对未来合理社会的憧憬和追求有了现实的实现途径,这是值得一切正直的人们珍惜的。
  事实表明,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毛泽东曾强调指出,中国革命所建立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存在着两个联盟。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主要是工农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的联盟,主要是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仍然存在着两个联盟,一个是工农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联盟;一个是工农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与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这表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基础是十分广泛的,广大人民享有法定的民主权利。所以,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越完善,我们政权的基础就会越巩固。当然,为了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不断加强专政的工具。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破坏分子的专政是强制性的,但在我们这样人民民主的国家,在实行专政的过程中,又包含教育与改造的过程,争取把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改造成为新人。人民的范围会越来越扩大,专政对象的范围会越来越缩小,这将是我们这样国家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庄严地载入了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是全国人民团结的基础,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的保证,是决不允许任何人违背和践踏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在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依然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他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他在提出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时候,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的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他还从坚持党的领导的角度,深刻阐明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他说,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清醒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邓小平看来,要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关键在于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在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此,邓小平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明确指出:“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后来他进一步指出,我这个讲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这就是说,现在更要亮明自己的旗帜,这是因为:“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同时,“提出四个坚持,以后怎么做,还有文章,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还有没有理清楚的东西。”(《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3页)这就是说,我们既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善于结合新的情况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所以,邓小平后来进一步提出“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的重要思想,也就是说,它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领导力量、社会制度和国体,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动摇的整体,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人民共和国真正的“国之四维”。
  对于当时资产阶级自由化所要求的改革和现代化,邓小平明确指出,他们要求的改革是资本主义的改革,他们要求的现代化是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并没有因此而止息,他们利用经济体制改革之机,企图把市场取向导向私有化;企图利用政治体制改革,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要求搬用西方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对这样根本原则问题,邓小平一如既往,给予密切关注和回答。
  邓小平明确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就在四个坚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正确方向。有的人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删去社会主义这个关键词,只提市场经济,把我国的市场经济同西方的市场经济完全等同起来。邓小平坚决拒绝了这种错误意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提了出来,这就从根本上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我们并不否认作为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主要是资源的配置都是通过市场实现的,但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是有质的不同。具体地说,这种优越性应当表现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自觉地运用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这两手,对国家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恰当的调控。前者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既是国家建设与发展、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也是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利于社会主义,而不是有利于资本主义;而后者,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学会了运用计划,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自觉运用和处理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关系。这就是邓小平一直强调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要加以运用,即使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也要自觉运用国家的宏观调控。这些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仍,如果没有国家宏观调控,要战胜自然灾害是不可想象的。所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就在四个坚持”的论断,对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运行具有方向性的重大现实意义。
  邓小平进一步指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了日程。在新时期,邓小平一贯强调,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又要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决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这样才能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他在晚年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个观点,他说,在宣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我就说过,不赞成美国式的民主。我当面对布什以及其他美国人多次讲,我们不会学美国。我们不赞成西方民主,但是我们确实也要民主,要社会主义民主。这在当时和今天都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实质上就是要求中国“西化”,集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力图把政治体制改革引导到照搬美国模式的邪路上去。近年来甚嚣尘上的所谓宪政民主的主张,其实际内容就是要求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制度,要求把我国宪法修改成为美国那样的宪法。这显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但民国初年搞的多党制、国会制成为一出历史闹剧,而且就是后来国民政府搞的五权分立,也没能够阻止蒋介石的个人独裁。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原则,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所要求的正确发展方向、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有效地调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这对我们是极其重要的政治交代。
  

  当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周恩来提出“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重要思想,正确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专政还要继续,不仅因为外部还存在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势力,而且也同国内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紧密相关。这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今天,一些人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往往是同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存在相联系的,或者说,一些人是通过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用来企图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是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辨析的。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看家本领。我们过去正是依据这一理论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今天我们也同样要依据这一理论去实现从有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最终达到大同世界的目的。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不能丢弃或否定的。我们并不否认,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继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也干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转移,这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历史教训。但不能因此否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激化的可能,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同样会犯历史性的错误。现在有些人一听说阶级斗争、阶级分析,就会神经质般的跳起来,斥之为又搞阶级斗争搞扩大化;把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等同于阶级斗争扩大化,这在历史和逻辑上来说都是错误的。邓小平的一个重大历史功绩,是带领我们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但他在论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时候,就批驳了上述错误观点。他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的基本特点,他认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他指出,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因为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他强调,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在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深刻认识的基础上,邓小平强调指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在这里,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民主和专政关系的深刻论述,对我们今天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上述表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并不输理;如果放弃了,淡忘了,那就会真正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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