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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法治改革”救得了中国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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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09:42:07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李甲才

“四中全会”精神未知前的寄语

——“法治改革”救不了“中特社”

李甲才 2014年10月20日




  “18届4中全会”召开了,此前的文章连篇累牍,大谈什么“博弈”之类的新词议论,实是远离要点的纷纭虚说,更有痴情者寄语衷言,用心良苦。
  一般人怎知“4中全会”到底有什么加强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按“负面清单”模式的逻辑判断,却可知决不会逐步采用毛主席时代的法治精神,这样就大致有了轮廓,无非是另一个领域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深化改革来解决”而已。
  “18届3中全会”召开前,有人寄以厚望,结果主要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企垄断”的呼声中,内外私资的刺刀戳进了仅余的几家大国企中。国企的主管权本来就在政府,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年来轻易连个不带前置词的社会主义都不讲,“共产主义”一词象天外来客一样稀奇,在此情况下谁愿意誓死保卫国企?就是誓死也保不住,一纸命令调离了事。
  石油企业看眼色率先出售优质资产。有网友讲理,说过去国企情况有的不好,资金短缺可以卖掉,现在石油企业又不缺资金,又不缺市场,为何卖掉优质资产?不是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么?政府出台规定干预,不用市场那个看不见的手了?真是书生十足,把农业社解散完时不知道绝大部分是非常成功的?走资派不干资本主义干什么?在改朝换代上,同有个自然界的形象规律相类似,“下坡容易上坡难”。
  从“18大”以来的内政外交政策走势看,与以往大同小异,唯悄然增持美元债券到3万亿、反腐力度强化、“混改”强行,这是在同一个化公为私的方向上将属公共的资产或资金装进了不同的私人腰包。而且允许外资进入,什么人能有那么多资金在已股份化后再第二次来注入资金,冲淡公有制的份额,只有大的内外私资了。捆住了官员腐私的手,等于一个渠道流入名正言顺的资本家,更加垄断在私企的手里,只是资方赚钱在社会上约定俗成而已。强调依法治国,只能是法律更加强势的保护了资本家的垄断利益。
  “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革命导师认为那时是建设了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私有制经济已占国民经济份额的80%,还要进一步扩大,就是在建设更大份额的资产阶级国家,法制也就是为资产阶级服务。多元化贴上民选总统的标签和共产党领导下干资本主义的利益倾向的实质是相同的。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集团和国内买办集团在“改开”中养大养肥了两种走狗势力,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另一种就是伪自由主义法学家。现在这两种力量都已经得势成精,掌握了巨大的权势资源,就看“4中全会”能触动不?
  合法仅是最低限度的准则,道德是高于法律的行为标准,守法并不意味着道德标准高并能提高,而是没有触犯应遵守的法律底线,另类说法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社会上的丑恶犯罪事情绝大部分在法规制裁的规定底线以外。许多被网友称为的恶法限制了道德水平的提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却在法律管制以外,反而助长了异端邪恶行为。
  南京的“彭宇案”有人说把中国人的道德水平降低了100年,单靠这样的法律能解决大量“滴水穿石”性的问题吗?不能。目前能决定政策的上层人物都是毛主席时代入党后到上层的人,不知那时社会的状况、法制怎样的贯彻?还要一意孤行,能有什么有利于真正符合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法律出台?
  现行的各类法律盈庭,和领袖时代相比,执法方面的人员、费用激增,违法案件且多又触目惊心、闻所未闻,人民的安全却感越来越少。黄赌毒、黑社会、假冒伪劣、抢劫绑架、杀人、诈骗盗窃等等,谈虎色变,这一切都证明了多年来所谓的法制建设的失败,为何不翻然改悔?那么多上层腐败高干,数不清的恶性重大事故的频发,这一切从何而来?难道不是从毛主席逝世以后而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承担过失职责任没有?“4中全会”加强依法治能到这一块不?孟学农刚接北京市长出个“非典”,才当山西省长发生“溃坝”,担责走人,可能是有话不好说。
  “改开”以来大多新增加的商品流向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新增货币却留在了中国的市场上,反复稀释着群众所持货币的购买力,输出巨量的耗费了巨大能源的商品换回近似白条的债券,是美国人高工资低物价而中国低工资高物价的秘密。巩献田文章披露,钱学森生前告诫的,几个美国朋友来看他时说,“这些美国人来中国是要割肉的,你们要小心。”依法治国是要持续扩大还是能通过法律使其有所收敛?这仅仅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还有另外更大的方面。
  《7.5宪法》和以后的《宪法》都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规定条款,违宪行政一再肆无忌惮,依法治国只限制了群众的唱红、纪念等活动,为何私有化反而不受限制还能大行其道?指望“18届四中全会”去纠正国务院的“违宪行政”?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如1956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一样,资产纷纷姓公,有这种可能性吗?
  “国企反腐”就要民营化,铁路、石油、电力等系统都一样。内外民营(私有制)企业腐败比国企严重的多,为什么就不要公有化?媒体也失了声音,这个道理“4中全会”的人不知道?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给私有化大造舆论并持续扩大,几十年如此走来。
  私有化改革有时也以高价来引诱,如出卖兰州的自来水管理权,这是最典型的,中国人就不会管水吗?有时搞低价倾销冲垮国有和中国的产业,如大豆,自己搞和借外力搞私有化双管齐下,才是中国最大的腐败。私有化、外资化造就了腐败和腐朽的沃土,如果不限制、缩小,任何反腐都毫无意义。“依法反腐”能反到这个根本上不?
  允许家乐福到中国专门设超市,可是中国人去法国开超市是不可行的。只要中国在法国开超过300平方米的超市,就必须经过法国中央政府批准,因为法国人美国人把零售业当作一种战略行为,更何况水、天然气。中方为什么请他们大摇大摆的进来呢?
  法律是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祈盼法制能开出什么奇花异果,过分的想当然了。多年来党的会议惯例是议事的多一致通过,定人的参会者还有点关注,新的法制方面措施的出台,不过是和往常一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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