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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诬蔑重庆唱红打黑是制造党和人民的对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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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09:27:42  来源:张宏良博客  作者:张宏良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5-01-22/74669.html
人民网正在成为反共反人民的媒体领头羊   ——对人民网《习近平为何引用毛泽东“刀把子”论》的点评

  人民网又在向人民心窝里捅刀子!并且还是打着解释习总讲话的旗号,用意之歹毒,简直无与伦比。看来人民网不把人民完全推向党的对立面,是决不会罢休的。作为党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这篇文章是人民网转自于人民日报),对党和人民具有如此仇恨,甚至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制造党和人民的对立,这是当今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
  习总在谈到苏共解散时曾经指出,苏共两千万人的大党,居然一句话就解散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反对,“宁无一人是男儿”。为什么两千万党员宁无一人是男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党中央机关报和团中央机关报,成为反党的媒体领头羊,与今天中国人民网的情况完全一样。
  人民网把重庆唱红打黑污蔑为是制造冤假错案的封建王朝家天下,完全是与西方敌对势力站在一起的颠倒黑白。重庆唱红打黑的结果,就是黄赌毒等罪恶行业消失了,妇女敢走夜路了,人民安居乐业了,三千万重庆人民有目共睹。迄今为止,党中央任何一个领导人讲话和任何一个文件,都没有否定重庆的唱红打黑,只有海外的汉奸媒体和国内法律党,对重庆唱红打黑肆意污蔑和造谣攻击。
  而那些造谣攻击重庆唱红打黑的,无一不是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的反共反华势力。就拿当时攻击重庆的法律党律师团来说,其中的主要干将,无一不是极其疯狂的反共反华分子,他们攻击重庆唱红打黑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多党制取代共产党的一党领导,用资产阶级宪政取代无产阶级专政,公开摘掉共产党和社会主义这个牌子。从最近的政治动向来看,重庆唱红打黑已经成为新的反共反华的政治符号,成为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的新的思想武器。
  十八大以后,这些极端疯狂的反共反华分子,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一定压制,于是由极右势力控制的人民网,便成了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极右势力的代言人,他们不惜抓住一切机会敌视人民、侮辱人民、践踏人民,竭力制造党和人民的对立,在把中国推向动乱深渊,为美国等西方势力解体中国创造条件。
  在重庆唱红打黑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人民网与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汉奸极右势力保持一致,并且还是高度保持一致,表明中央对网络的整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反革命极右势力疯狂的政治颠覆舆论,但是极右势力控制网络媒体这个基本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网络媒体的领导权和管理权,依然控制在极右势力手中。
  这是目前让人十分担心的状况,综合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中国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经济危机,一旦发生经济危机,由人民网为代表的这些极右媒体,很有可能会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把经济危机变成社会危机,借机颠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解体中华民族。
  即使把中国推向无休止的血腥动乱,这些人也无所谓,他们或者已经在海外安排好了退路,或者已经得到了美国安排他们退路的承诺,总之他们的未来已不在中国,所以不怕中国血流成河。但是,13亿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还要生活在这块土地上,还要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还要在这块土地上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所以,我们必须坚决揭露和反对他们反共反华反人民的罪行,绝不能让他们的罪恶阴谋得逞。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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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底什么来头?
发布时间:2018-01-25 16:25:44  |  来源:侠客岛  |  作者:佚名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傍晚时分,重磅的新闻袭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Why?

决心

这份《通知》,措辞很严厉。
比如,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很明确。尤其是文件中提到的,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相结合,以及“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表述,势必将成为2018年反腐与基层治理的一道明确的主题。


前兆

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在昨天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探索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经向新华社介绍,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四大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何谓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比如以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指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典型案例如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即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

至于“行凶”,则是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岛叔此前在文章中写过,中国历来有“官”“吏”之别,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的,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

老虎或许很远,苍蝇每天扑面。如果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分子、腐败势力得不到惩治,将极大地侵蚀执政基础。由是观之,无论是针对扶贫“微腐败”的巡察,还是针对基层黑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是在给基层治理这道难题予以探索。


原则

在岛叔看来,今天这则中央文件,更值得细细把味、也值得全国上下执行专项斗争任务的干部体会的,是这样一句话——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换言之,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中共对于黑恶势力一向是零容忍的。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过多次“严打”,主要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不过,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事实上,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就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相应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

文件也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于扫黑除恶”。这一纪要,也应当成为本次斗争所遵循的标准。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巴山夜雨、公子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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