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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历史性的立案、审判与“纪念抗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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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15:40:48  来源:乌有之乡  作者:黎阳
对郭松民、梅新育的审判结果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立案本身已经创造了历史。  

  中国司法体系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对郭松民、梅新育的审判是一次必将永远载入史册的历史性审判。它创造了历史,创造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的历史性记录。
  俄罗斯是如何纪念自己的民族英雄的?在卫国战争胜利70时周年之际举行胜利大阅兵、举国悼念民族英烈、发动“不朽军团”大游行、普京手举自己父亲的照片带头走在最前边,以各种方式纪念卫国战争期间为反法西斯做过贡献的老兵、不忘让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人肖像亮相红场……
  美国虽说是“自由世界”,但从来没听说过哪个学者整天考证埋葬在阿灵顿公墓里的谁谁是不是有“细节分歧”、是不是有过偷鸡摸狗之类不干不净而不配享受国家英烈待遇之类。几年前一个女子在阿灵顿公墓前竖中指卖弄,马上激起众怒,在网上遭到了猛烈的斥责,迅速被开除。她几年来一直拼命道歉也无法平息众怒,不但没得到同情,反而被斥责为“在媒体面前装可怜”——美国律师无孔不入,法律无所不包,却没见哪个律师鼓励她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和“名誉权”,更没见法庭为此立案,更不用说审判了——说是“自由世界”、“言论自由”、“法无禁止皆可为”,在这个问题上“为”了吗?
  而中国呢?“公知”们满眼盯着看的不是抗日先烈的流血牺牲,而是“细节分歧”——“在何处跳崖”、“万丈还是二十丈”、“是纵身向下跳还是顺着崖壁溜”、毙伤敌的数字与“日方提供的数字则不太一样”、“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对日本鬼子的烧杀淫掠满不在乎,倒专门惦记中国烈士牺牲前吃了几根萝卜!如此“公知”,如此“学者”,世界上还有几家?——“公知”们不是大喊大叫“善待抗日老兵”吗?不是拼命鼓噪“内战英雄不算英雄、抵抗外来侵略的英雄才算英雄”吗?肆意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算什么?起诉抵制肆意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退伍军人又算什么?
  (不管中国和其它遭受侵略的国家如何抗议,日本政客照样去靖国神社参拜不误,从来不说,因为里边的谁谁谁生前曾烧杀抢掠做过恶,所以不配被供起来。中国“公知”们怎么不敢跑到日本去抗议?——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吃了萝卜都不配被悼念,那杀人放火抢掠破坏的日本鬼子被供起来岂不是更岂有此理?为什么“公知”们对日本鬼子的烧杀抢掠一声不吭,却对中国的抗日烈士如此刁难?)
  而堂堂中国司法部门不早不晚,恰恰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公然为保护破坏民族英雄名誉权的“公知”的名誉权,对反对破坏民族英雄名誉权的人立案审判——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缅怀民族先烈?——仅仅根据一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就定性为“破坏名誉权”,就起诉,就立案,这叫什么?这叫“莫须有”——想见识秦桧什么样吗?想见识风波亭什么样吗?想见识岳飞“怒发冲冠、凭栏处”、“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的感受吗?看看这次立案审判本身,就能感同身受。
  为了几个从未保卫过国家、对国家民族毫无贡献的“公知”的“名誉权”,不仅牺牲了抗日先烈的名誉权,而且把保卫过国家安全的退伍飞行员送上了法庭。这背后的原则是什么?只在乎“公知”的“诽谤权”,不在乎流血牺牲的烈士,不在乎保家卫国的军人。这种事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干得出来?这算不算“中国特色”?用任何国家都不曾有过的历史性立案、历史性审判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这难道不是创造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的历史性记录?岂能不载入史册?
  (要问中国为什么落后挨打?为什么会有南京大屠杀?为什么老受人欺负?就因为中国一直盛产这种狗娘养的“公知”,这种狗娘养的法律党,这种狗娘养的审判。)
  对郭松民、梅新育的审判结果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立案本身已经创造了历史——历史将如此记载:中国司法部门从未为保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誉权立案,却为诽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的名誉权的“公知”的名誉权立了案,审判了保护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名誉权的退伍军人。这一事实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
  真正的名誉权、史册上的名誉权不是由法庭来决定的,而是由老百姓来决定的。不管海淀丰台区法院的判决是什么,老百姓的判决才是最终最权威的历史性判决——历史将判决郭松民、梅新育无罪,将判决他们是捍卫狼牙山五壮士、捍卫民族英雄的英雄;将判决“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是历史的被告,是诬陷民族英雄、迫害卫国军人的奸佞,是当代秦桧;将判决一切参与立案审判郭松民、梅新育的“法律党”是帮凶兼小丑。
  “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跟“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和“法律党”们说历史将如何宣判没有用,反正他们不会在乎这些。所以得跟他们说点实际的。实际的就是,从此以后只有中国永远不出乱子他们的脑袋才能安稳——如果中国卷入战争,如果战争失利,如果我是指挥,那我一定把失败的责任推给“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和“法律党”——因为他们使士兵丧失了斗志:士兵们说,即使如狼牙山五壮士那样的英勇死了都白死,我们流血牺牲又有什么意义?谁肯为这些不上前线不流血、整天在后边挑剔我们“细节分歧”、拼命刁难我们吃了几根萝卜的内奸拼命?……即使没失利,即使我不这么说,敌军的心理战部门也决不会放过这种机会,也会这么宣传:中国军人们,你们再勇敢又有什么用呢?即使当了狼牙山五壮士那样的英雄,还不是照样得被诬陷?你们中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的人都被审判了,你们再勇敢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只要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我是受够了“公知”的气的军队主管,我一定很高兴利用这种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机会借“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和“法律党”们的项上人头一用——消除隐患,清算老帐,安定军心,鼓舞士气,谁能说我不对?只要必须用兵,只要知道带兵,就必然如此,就必须如此。
  “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和“法律党”们对郭松民、梅新育的立案审判自以为得计,可以呀,尽情高兴去好了。但有个前提:中国永远不战乱,永远不必用兵。否则诸位的脑袋还能否在脖子上得的安稳可就难说了——如果是对外作战,则需要借他们的脑袋安定军心鼓舞士气;如果发生内乱,则他们将遇到的不是“愤青”而是“愤兵”,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那时他们更可能领教到的就不是一句“狗娘养的”,而是“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因此对他们来说,要保住脑袋,就必须从此放弃朝思暮想的“颜色革命”,转而使劲祈祷中国永不动乱——这是不是会让他们很难受?
  郭松民、梅新育实在有理由感谢“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和“法律党”——多亏他们的历史性立案,历史性审判,才使人家从此名垂青史。这是不是因祸得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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