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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副教授王生升:三个不等式看懂国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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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09:48:29  来源:清华大学藤影荷声  作者:王生升
编者按:提到国企改革,也许大家都不陌生。刚刚结束的两会针对国企改革也提到,要界定功能,分类推进。我们往往在谈论如何进行国企改革,那我们进行国企改革的原因何在,目的又是什么呢?不要忘记我们最初前行的初衷,国企改革如此,其他改革同样如此。
  今天,清华大学王生升老师将为我们讲三个关于国企改革的不等式。


  国企改革≠产权改革

  国企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
  从企业层面看,国企改革的目的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这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硬件”包括企业技术与装备的升级换代、企业技术骨干的培养等;“软件”包括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机制转换、职业经理人机制等。
  从产业层面看,国企改革主要指调整国有资本的结构与布局,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从国资监管层面看,国企改革主要指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国资监管制度。
  显然,产权改革只是国企改革工程中的一项内容。将国企改革简化为产权改革,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诉求。这种思潮认为,只有私人产权才是产权明晰的制度安排,只有私人产权才具有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国企产权改革的实质就是国有产权转变为私人产权。因此,在推进国企改革时,必须认识到这一改革工程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要从企业、产业和国资监管三个方面有序推进国企改革,防止陷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惟产权论陷阱。


  国企混改≠私有化

  刚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我们需要破除那种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认识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反映了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及生产高度社会化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是从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历史形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资本的主导功能,必然是混合所有制的核心要义。国企混改正是对上述对立统一关系的实践探索,它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向。因此,国企混改绝不等于变相的私有化。相反,要通过混改来完善国企的治理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活力;要通过混改来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功能,推动产业整合和升级,增强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私有制≠经济效率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要避免我们的改革滑向改旗易帜的邪路,就必须树立国企改革的科学方向。为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将私有制与经济效率划等号,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核心观点。
  为了论证私有制的经济效率优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将市场经济的系统效率简化为微观主体的行动效率,进而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微观主体简化为“非历史”的理性人。这样,经济效率就被简化为理性人的行动效率。
  并且他们进一步认为,理性人的行动效率仅仅与行动者所面临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关,而只有私有制才能提供最充分的激励和最完备的约束。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公有制不能提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先天缺乏效率。然而,真实的经济历史过程表明,生产的社会化必然意味着所有制的社会化。资本主义企业经历了从个人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股份公司的历史演进,这种消极扬弃过程反映了私有制的局限性,从微观层面揭穿了私有制=经济效率的伪命题。不仅如此,经济效率还应包括市场经济系统的稳定与发展,而这恰恰被排除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简化论证之外。
  总之,将私有制等同于经济效率,将公有制等同于经济无效率,在逻辑上等价于“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的文革宣言,它从来不是科学论证的结论,而是西方垄断资本集团推行“华盛顿共识”的舆论武器。


  注:本文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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