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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看,任志强等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国家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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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08:52:49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钱昌明
看,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国家观”

  ——评任志强的长微博《何为国?何为爱国?》


  6月20日端午节,就在人们纪念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之际,著名地产大王任志强发表长微博《何为国?何为爱国?》,别出心裁地提出一系列奇谈怪论。对“国”与“爱国”的概念,作了自己的定义,反映了当前我国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国家观”。
  国家是什么?
  人所共知:国家,是一个政治地理学概念。它是由历史形成的拥有共同语言、文化、民族、领土、政府的社会群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伴随私有剥削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是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历史上只存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这些不同制度性质的国家,只是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执政罢了。
  现在,任志强把上述内涵均予以虚化,认为国家只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只是个“不确定的综合体”。
  这样一来,不仅原先由私有制引起的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民族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以及国家、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一概虚化了。似乎国家暴力并不是私有剥削制度与阶级压迫造成的,一切无非是“皇权”、“制度”的演变罢了。
  更主要的是,一个“不确定”,把原先人们头脑中由历史形成的国家观念虚化了。任志强们既然把国家观念虚化到如此地步,难怪大批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纷纷要移民国外,甘为外国公民。“宁做外国狗,不做中国人”!因为在他们内心,早就没有祖国的观念了。
  “国家”与“政权”能割裂吗?
  任志强认为,“我们爱这个国家。但不等于一定要爱这个国家现行的制度和法律!”言外之意,国家与特定的政权、法律、制度是可以分割的。
  这话听似不错。国家是国家,政权是政权。岂能同一。殊不知,任何国家除了国土、人民等内涵外,又总是同特定的政权——以及由这个政权推行的制度、法律、政策联系在一起的。请问:这个世界上存在过不与特定政府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吗?存在过一个无政府的国家吗?
  国家的统治永远只代表部分人的利益——即某个阶级的利益,所谓国家是“全民”的,这无非是剥削阶级为了掩盖国家本质、“忽悠”百姓——被剥削、被压迫劳动人民的屁话!
  国家绝对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任何国家都会毫不留情地残酷地镇压自己的“反对派”,决不会对反对自己“现行的制度和法律”的反叛者手下留情!中国是这样,美国难道就不是这样的吗?!
  什么是“爱国”?
  爱国就是热爱自己的国土,热爱自己的人民,热爱自己的民族,热爱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国家的历史。离开了这些,还能是“爱国”吗?
  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如果你对自己国家某个特定的政权不满,对这个政权推行的制度、法律、政策不满,你可以甚至有义务去改变它;但你绝不能以此为借口背叛自己的国家。真正的爱国主义者,从来就是与国家同命运的人。
  屈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伟大的爱国诗人。他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人民,也热爱楚怀王这个政权。他不满楚王的政策,曾竭尽自己努力力图改变,却因遭到奸佞陷害而流放。最后终因楚国亡而投江殉国,达到了爱国主义的最高境界。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历史内涵。“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但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联,这才是爱国主义的精髓。
  任志强鼓吹:“不能将屈原理解为简单的爱国”,主张“重新认识屈原对今天的启示和意义”。那么,什么是屈原的精神呢?任志强认为,“恰恰是屈原用生命捍卫自己理想的精神!”
  什么是“自己理想的精神”?个人的“自己理想的精神”可以高于“国家利益”吗?
  有任志强房产商“自己理想的精神”,也有农民工“自己理想的精神”,一百个人有一百个“自己理想的精神”。难道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理想的精神”去行事?请设想一下,如果全国人民真的都要为个人“自己理想的精神”去斗争,这个国家还能安宁吗?
  任志强散布这样的议论,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不是要制造动乱吗?
  复辟私有剥削制的闸门一开,“私”魔如洪水泻泄,不可阻拦——很快造就了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随着资产阶级队伍的不断壮大,必然会与“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格格不入,这批人就会在政治上要求全盘西方,彻底复辟资本主义制度。
  看来,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还是一句老话:“天要落雨,娘要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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