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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洪振快们的底气到哪去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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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10:54:07  来源:察网  作者:千钧棒
【摘要: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英雄名誉维权案一审,在被告多次无理请求被一再驳回,法院三次休庭合议,中途被告宣布解除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退庭,最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审理结束。】  

  4月29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前后经过4次庭前会议协调准备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后,被告洪振快就连续3次提出审理主题之外的请求,两次请求被依法驳回后,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周泽等4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自己也提出退庭。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洪振快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代理人王立华没有资格当代理人。这个问题,被告在庭前会议曾提出过,法庭专门派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明手续合法有效,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合议,依法驳回被告请求。
  洪振快的第二个问题,是他的代理律师周泽提出的,认为原告葛长生证明不了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理由是网上可以搜出多个叫葛长生的名字。这个问题,有点让大家不知其所以然,类似笑话。原告代理人指出,此前已经向法庭和被告提供了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是葛振林儿子的证明,被告并无提出异议。现在对方又提出同一问题,令人费解。被告应认真查看原告已经提交被告的相关证据后,再提出问题。经合议庭合议,法庭依法驳回被告请求,认定原告葛长生能够证明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原告主体资格合格。
  当法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时,洪振快提出要求审判长姜涛回避。法庭第二次休庭,依法请示院长决定,宣布驳回洪振快的申请。
  此时,洪振快又向法庭提出两个申请:一个是当众宣布解除对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一个是自己退出法庭不参加审理。对第一个问题,大家莫名其妙,是对律师的现场表现不满意?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审判长姜涛问洪振快,这样做的相关后果和责任是否知晓?被告做了肯定的回答。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姜涛宣布,解除律师委托代理是被告自己决定的事,法庭不持异议。被告自己要求退庭,依据相关法律不影响继续审理。
  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英雄名誉维权案一审,在被告多次无理请求被一再驳回,法院三次休庭合议,中途被告宣布解除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退庭,最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审理结束。
  此案件的审理让人们联想起两个月前的与此相关的一个案件。
  2月29日下午,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5法庭公开宣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钟、洪振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本案中,黄钟、洪振快认为郭松民在其经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对黄钟、洪振快进行公然辱骂,对黄钟、洪振快发出的律师函非但不予理睬,而且不思悔改在微博上继续辱骂,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黄钟、洪振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钟、洪振快对于涉诉文章所引发的议论和批评应当有所预见,应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言论及背景,郭松民发表的涉诉微博既是基于维护英雄形象的主观目的,也是对民族情感的表达,并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同时,涉诉微博也未给黄钟、洪振快造成损害后果。因此驳回了黄钟、洪振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钟、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黄钟、洪振快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应当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尊严。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郭松民发表的涉诉微博是否构成侵权。二是郭松民原审代理人王立华的代理资格是否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最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了黄钟、洪振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从一年前 黄钟、洪振快起诉郭松民时的气势汹汹,到面对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时的落荒而逃,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伟人对某些人的那种描述:“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
  回想这些年来,在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人妖颠倒的时候,邪路派通过秦火火这种人批量性造谣,泼污所有曾经为新中国流血牺牲和作出贡献的英雄模范,甚至连活着的人也不放过,他们就是通过这种从微观层面入手,采取渐进式的、拱卒式的灭我们的历史,灭我们的文化的方式,以收到瓦解民族精神的零存整取效果,最后由量变到质变,达到摧毁中国民族精神的目的。对所有英雄模范人物的侮辱除了在政治上推销历史虚无主义,追求一种颠倒是非的效果以外,还追求一种英雄流血,英雄的亲属流泪的效果,让民众不愿意再为国家流血牺牲,要抽掉民族精神的魂。
  在进行这种赤裸裸的进攻的同时,邪路派还要把司法机关的手脚捆起来,说公权力不能够介入,要由被侵权者的家属自己来打官司,他们相信,由于在他们内部有一些政治讼棍,有那些在外部势力支持下能够常常能够呼风唤雨,让某些地方政府和基层法院都头痛的人,摆平那些单独的英模亲属是小菜一碟,他们追求的是由人民的法院让人民英雄的亲属流泪的社会效果。
  而某些人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低估了人民群众的反击力量,像黄钟、洪振快起诉郭松民的案由,在平时的网络上根本不算个事情,无论是在某些公知大V的微信、微博上,还是在某些邪路派占绝对优势的网站的论坛上,他们对不同观点的人指名道姓地进行人身攻击是家常便饭,在由他们雇佣的水军对不同观点的人进行的谩骂更是极端下流,无所不用其极。与某些人自我标榜的精英形象天差地别,由于知道这是某种人的本性,很多人直接无视这种辱骂,这倒是让这些只是会抒情骂街喊口号的水军无计可施。
  相反,对于黄钟、洪振快主持时期的《炎黄春秋》杂志的常常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郭松民的反应是正常的,与邪路派公知们比起来,他文明多了。就是这么一件事,黄钟、洪振快们不依不饶,偷了东西还要把喊抓贼的人揍一顿,态度之无耻,气焰之嚣张,令人乍舌!
  然而,洪振快们没想到的是,不但他们的的贼喊捉贼捞不到半根稻草,反而被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告上法庭。在此,首先向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表示深深的敬意,他们不仅仅是在维护五壮士的名誉权,他们同时是在维护中华民族的宝贵的民族精神财富,在维护英雄模范的名誉权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之前,他们首先打响了前哨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法庭上与某种势力的较量,其意义与他们的先人当年在狼牙山上抗击日寇的壮举相比毫不逊色。
  值得尊敬的还有负责审理案件的那些法官们,面对境外势力咄咄逼人的压力,他们毫不畏惧,依法办事,让那些平时高喊“法治”的叶公们露出了原形。一开始,张牙舞爪,装得比谁都尊重和维护法律,当法律动真格的时候,他们除了胡搅蛮缠以外,来了个溜之大吉,这当然跟当庭听宣判相比不那么丢脸,然而,鸵鸟把头钻进泥沙里面,别人就看不到它了?不管洪振快始终出席或者中途缺席案件审判过程,结果都是一样的。
  只不过从洪振快们一开始的气势汹汹,到现在的中途溜之大吉,人们在喷饭的同时会问,你当初的底气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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