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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木:《沈大法官,为何难成包青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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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法官,为何难成包青天?》

十八大后不久,华夏大地似乎流传着一段话,其中说:
“ 案件审判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将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 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
网上有引此而写给这位位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沈大法官的公开信,点赞说:
“明辨是非,判别奸诈凶恶,就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和良知,仅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结尾这样说:
“ 说明了法、理、情必须有机结合,更摆明了三者的顺序。
这是国学理念“天人合一”之现代版体现。天、国、人,三者,有序和合,生动统一。
先生之高见,似可让人设想:司法工作中,葳葳蕤蕤地植入天理、人情,不久的将来、可能就在十九大之后,赤县神州,将为民众茁壮出:绿色司法、生态司法……”

生态司法、绿色司法,不就是古时关于司法的“青天”之说?
也仿佛是在公开期望:沈大法官,将成为包青天……
十九大不久,他却辞去了大法官之位。
网上又流传了他的辞职稿:
“ ……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实话实说,这个过程很折磨人,但我很享受这个过程。
……
“事非经过不知难”,过往的18年,有多少的艰难时刻、多少的难言之隐、多少的进退维谷……”
从中,似可窥见其没有成为包青天之原因:
理想归理想,还是要在现实中生存……为理想也尽过力,问心无愧……被不少的维谷维渊所折磨,也只能隐而不言……
过程艰难,且有难言之隐,也就难成包青天。
不过,“包青天”是古时之说法。
在当今生态文明理念下,完全可以展望:
生态文明之风薰陶司法领域,茁壮着让天、人共畅的绿色司法、生态司法


         (己亥孟秋  杭州龙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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