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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反对邪教,“法轮功”内部诈骗为何愈演愈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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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反邪教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反邪教的法律法规

  邪者,不正之谓。

  所谓“邪教”,就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民间教派。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了维持我国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我国制定了几部关于反邪教的法律法规,让我们看一下有哪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共五十二条,其中第三十三条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 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 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也就是说,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 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 犯罪活动。”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内容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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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要被利用善良愿望拉进万劫不复的邪教泥潭。

中国反邪教协会:要高度警惕危害公众的各种邪教

来源:凯风网 作者:宜含
http://www.chinafxj.cn/rdwz/201709/18/t20170918_4448.shtml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5:50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招远发生的6名“全能神”邪教人员残杀无辜群众事件引发公众的普遍愤慨。邪教对社会秩序的粗暴践踏和对公民人身安全的显著危害也再度引发公众的关注和忧虑。众所周知,前些年“法轮功”邪教曾制造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事件”在内的多起伤害案件,“全能神”邪教近年来也屡屡制造危害社会安定、伤害民众安全的恶性事件。


  除了“法轮功”和“全能神”,当前危害中国社会安定和民众安全的邪教还有哪些?普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中国反邪教协会向凯风网介绍了当前在国内较为活跃的多种邪教组织的情况。


  1.“法轮功”  


  “法轮功”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邪教。它的头目李洪志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极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国进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法轮功”的主要危害:一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因按照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二是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如攻击民用通信卫星,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三是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四是以邪教方式进行反华政治活动。在境外,“法轮功”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抹黑中国形象。近年来在境外流传的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如“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中国在西方国家派驻大量间谍”等,都是“法轮功”配合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传播的。


  2.“全能神”  


  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分化演变而来。教主赵维山,原系“呼喊派”骨干成员。赵歪解《圣经》,编造“全能神是唯一真神,以东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显现”等邪说,树立了一个“女基督”作为自己的傀儡,秘密传播、发展成员,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全能神邪教组织。2000年赵潜逃美国,以“宗教迫害”名义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并获批准。近年来,“全能神”借所谓“玛雅预言”制造“世界末日”恐慌,通过敲锣打鼓、集会游行等多种方式,大肆宣扬“世界末日”,疯狂拉人入教,活动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近年来国内已发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杀人、伤人、骗敛钱财的案件。


  3.“呼喊派”  


    是打着基督教旗号活动的邪教,因以聚会时让信徒大声呼喊为手段、煽动信徒狂热情绪而得名,于1979年渗入大陆后迅速蔓延,并衍生出“全能神”、“被立王”等邪教。  


  4.“门徒会”  


  又称“三赎基督”、“三赎教”、“旷野窄门”、“旷野教”、“二两粮教”、“蒙头教”或“蒙头会”,由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原名季忠杰)于1989年建立。该组织自称是基督教,将其非法活动称为“传福音”。“门徒会”把当今世界说成是一个黑白颠倒的社会,号召信徒起来夺取政权。其歪理邪说一是宣扬“祷告治病”,使成员拒医拒药而死亡;二是大搞“赶鬼治病”,以暴力侵害致人死亡;三是实施精神控制,致人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四是散布邪说,制造社会恐慌,破坏群众的生产生活。“门徒会”宣扬末世论、“吃生命粮”等歪理邪说,胡说“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种庄稼”,等待“洪水灭世”,准备“升天”。五是欺骗成员,非法敛财。“门徒会”歪曲盗用《圣经》,偷梁换柱,凡《圣经》中的“耶稣”全部用“三赎”(指季三保)来代替。他们只许读“门徒会”编印的书籍资料,如《闪光的灵程》、《慈祥的母爱》、《圣灵与奉差》、《复活之道》、《会务安排》等。


  5.“统一教”  


  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由韩国人文鲜明(1920-2012)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1999年改名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2008年4月,文鲜明及其妻子韩鹤子任命其子文亨进为“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会长,成为“统一教”新的“接班人”。


  “统一教”在教义上严格控制信徒并以建立所谓“理想家庭”为名,随意对教内男女信徒指定婚配,以达到对教徒人身控制的目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教”以投资赞助、旅游、参观访问等名义频繁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企图在我国扎根立足,扩大影响。近年来,“统一教”渗透活动愈加突出。其下属机构“国际教育基金会”曾在国内部分城市打着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名义进行渗透活动;“世界和平统一家庭联合会”曾经秘密在北京、天津、广州、沈阳、西安等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传教活动。鲜文大学也试图通过与我高校合作,拉拢中国学生入教;清心国际医院谋求以与我境内医疗、旅游机构合作的方式向我渗透。


  6.“观音法门”  


  由释清海于1988年在台湾以“中华民国禅定协会”名义注册成立。释清海,俗名张兰君,女,1950年5月出生于越南,英籍华人。释清海标榜自己是“清海无上师”,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等。目前,“观音法门”邪教组织境外渗透活动加剧,境内外勾联活动突出,境内邪教骨干传播邪教物品、借教敛财活动频繁。其主要活动是以“素食救地球”相标榜,在境办兴办“素食店”、“天衣天饰”从事“以商养教”活动。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观音法门”的邪教行为也有所揭露。


  7.“血水圣灵”  


  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总部设在台湾。其头目左坤,男,1930年10月生。其设立之初,台湾当局认定其具有邪教倾向而予以挤压。为逃避打击,左坤由台湾移民至美国。近年来,该教也积极向境内渗透、发展组织,并疯狂向国内信徒敛财,左坤本人则是“财”、“色”俱好的人物。


  8.“全范围教会”  


  由徐永泽(2000年4月逃亡美国)于1984年4月建立。该组织大肆散布谣言邪说,将全范围解释为“大、广、深”,意即包括地球上的所有重生得救的人们。该组织以徐所著《教会基本建造草案》为纲领,提出“实现中国文化基督化、全国福音化、教会基督化的国度,与主一同掌权”。宣扬“信主不等于拯救灵魂”,要在聚会时大声哭泣,表示“向主忏悔认罪”,“才能重生得救”,散布“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信主能治病”等谣言。


  9.“三班仆人派”  


  又称“真理教会”,由徐文库(原名徐双福,化名徐圣光、徐孟生、程谋子、王恩存、桑孟良)于1986年创立。他打着基督教“真理教会”的旗号,自称“神的仆人”、“基督的肉身”,到东北传教,创建组织。因在传教时经常引用《马太福音》中有关“主要按着仆人的才干,分别给他们一千、二千、五千两银子,各自去管理”的记载,解释为“神现今在教会里按着三种不同的等级,给同工不同的能力、权柄来管理教会”,而被称为“三班仆人派”。为达到发展组织、控制成员、聚敛钱财的目的,“三班仆人派”先后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制造杀人案件17起,共杀害21人,伤4人,社会危害极大。


  10.“灵仙真佛宗”  


  又称“灵仙真舍总堂”,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台湾嘉义县人,1982年定居美国西雅图)于1979年在台湾创立的,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卢胜彦打着宗教的旗号,自称“活佛”、“佛主”。该组织以“法天、法地、法人”的原则,杂以明清以来民间“会道门”的“灵机神算”等术欺世惑众,蒙骗群众。“灵仙真佛宗”崇拜“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其主张通过实修、证悟,企图达到所谓“超越种种烦恼,超越自己的欲望,超越一切”的幻想。


  11.“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  


  由王永民(原“呼喊派”人员)于1994年创立。王自任“独一执事”,并组成了以他为首的5人领导核心,建立了“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组织。王永民宣称“‘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的建立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壮大神的联合体,推倒撒旦的行政,建立主天国度。同时宣扬“世界末日”,“末世已经来临,1999九九归一,神国将要建立”。


  中国反邪教协会指出,“灵灵教”、“华南教会”、“被立王”、“主神教”、“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圆顿法门”、“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天父的儿女”等邪教组织在我国境内也有传教、聚会、滋事等活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其危害。(完)


(责任编辑:徐虎)

邪教与宗教的不同http://www.chinafxj.cn/sp/201910/17/t20191017_23860.shtml

·“心灵法门”冒用佛法 自封菩萨 疯狂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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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杀人藏尸案,疯狂,才女、能人,很快都成为魔鬼

[url=https://news.sina.com.cn/w/2020-07-12/doc-iivhvpwx4994863.shtml[/media]]https://news.sina.com.cn/w/2020-07-12/doc-iivhvpwx4994863.shtml[/url]


“法轮功”内部诈骗为何愈演愈烈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通草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0:24
    

  “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多次公开或不公开地坦承,诈骗已成为“法轮功”内部的一个难以控制的现象,他也毫无办法应对。在2015年洛杉矶法会上,他曾经这样说:
  “还有些人在我们大法弟子中不断的骗取钱财,以各种名目集资,以各种名目骗大法弟子钱财”,继而言之“有的人在诈骗,有的人呢,开始的心态很好,看到钱多了,就自己藏起来了,也有的人自己收下了一部份,把另外一点拿出来给了学员,给了大法项目。”  
  “法轮功”内部诈骗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2003年,辽宁大连“法轮功”骨干王嘉超在内部集资敛财达千万元,全都用于其挥霍。2007年,“法轮功”网站“希望之声”副总裁林晓旭骗取他人钱财,贪污捐款,招致事主们向美国司法部门投诉,涉案金额达数十万美元。2007年8月28日,洛杉矶原“法轮功”人员段会芝向洛杉矶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原经理、“法轮功”骨干鄂岳锋伙同原职员周梅,非法侵占公司财务物共计23.5万元美元。据称,鄂岳锋甚至还将个人看牙费用,去外州看亲戚朋友的餐费、路费拿到公司报销,许多费用甚至用路边捡的字条充帐。会计周梅把2000年的票据拿到公司报销,连自己买的五部手机也拿来公司报销。
  缘何“法轮功”内部侵占敛财现象会越演越烈呢?其因不外有三:
  师父“榜样”在前。在“传功”初期,李洪志便在家中设立“功德箱”,略成气候后,李洪志又通过办培训班、卖磁带、书大肆敛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出逃美国之前,他在长春、北京等地就有房产五套,其中还有别墅。逃到美国后,在网上曝光的李洪志一家的房产至少有11处之多。
  弟子“私”心难去。“法轮功”曾多次自诩他们是“人间最后一块净土”。可是,他们却频频上演着一出出争钱夺利的丑剧。盘锦辽河油田法轮功人员曲志峦在学员中征集资金,并将“法轮功”资料加价卖给学员,称仅盘锦一地“法轮功”痴迷人员就其被骗去几百万;哈尔滨“法轮功”人员侯某以在吉林或辽宁省的寺庙给李洪志塑像为借口,在“法轮功”人员中大肆集资;2006年10月,“法轮功”人员李巧珍以‘海外新唐人和大纪元急需一笔资金’为名大肆集资、骗钱,所集的一百多万资金至今仍去向不明。
  邪教本质决定。李洪志出逃境外后,在西方反华势力资助下,“法轮功”获取了大量资金。李洪志一家住豪宅,坐豪车,张尔平、李东辉、郭军等“法轮功”高层也过上了优越的生活。钱来得如此容易,谁不会捞一笔呢? 2008年,新西兰“法轮功”人员随桂英给李洪志写信,反映新西兰“法轮功”组织负责人宝金梅的经济问题 “多年来,做项目收取学员的现金从来都没有给过收据”;於景芳将台湾来的学员的捐款“往兜里一揣就完事”;“卓贵京前些年收取了做电视专项目的数万元同样没有收据,没有账目”。许多“法轮功”项目负责人大捞特捞,却没人管。
  邪教毕竟是邪教,上梁不正下梁歪可以预见,“法轮功”今后将会上演更多的诈骗闹剧。
    
(责任编辑: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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