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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值几十亿煤矿遭侵占 疑受军中大老虎干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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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新华网
2014-09-27 09:51
[摘要]十年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国营跃进煤矿蹊跷“易主”。随着今年徐才厚、王春成被查,400多名矿工迎来政府“支持”,在律师帮助下获得前所未有的证据,却遭遇不予立案。


几个电话,价值几十亿元的煤矿遭“侵占”;一纸批示,民事纠纷变为刑案;一份纪要,数个村庄土地违法问题被搁置……反腐热潮中,人们欣慰于“老虎”被打,但我们更应看到,老虎及其爪牙多年“苦心经营”造成的诸多问题,留下的诸多遗案,远未随老虎被打而消弭。这些群众反响强烈的疑案如何解决,是大规模反腐之后各级政府、公检法机关需要认真面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及从更大的整个市场、法制体系的建设角度来看,反腐只是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开始,更大的挑战还在后面。  一线调查
  内蒙古十年前煤矿旧案因反腐再现
  十年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西乌旗”)国营跃进煤矿蹊跷“易主”,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成控制经营。2014年春,随着徐才厚、王春成被查,400多名矿工迎来政府“支持”,在律师帮助下获得前所未有的证据。这似乎足以支持价值几十亿元的西乌旗跃进煤矿“回归”国有,进而解决矿工安置问题。但在提起相关诉讼后,却接连遭遇不予立案。
  “内蒙古高院说国庆后给说法,希望可以顺利立案。”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他们认为,在维权十年之后,现在才真正进入关键期,但“法院需要点勇气”。
  “很多矿工生活非常艰难,不可能再等十年,一年都等不了了!”李永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矿工已联名举报十年前将煤矿“破产”交给王春成过程中各具体负责官员——虽然多方说法称,正是在“军中大老虎”的干预下,王春成获得了该矿,但矿工们希望通过此举倒逼官员出来说话,共同纠正十年前那场错误。
  “领导担心跃进煤矿会作为王春成案的一部分,后期会由相应部门处理,所以在观望。当然,受理的理由是很充足的。”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向记者透露,当地法院对是否受理存有疑虑。
  突然破产
  十年之后,李永发仍记得当年国营跃进煤矿在被“破产”前的情景:矿区拥有自来水、有线电视、卫生站、学校,工资接连上涨、福利几乎不断……这一切,在2003年的“西乌旗”,堪称罕见。
  这家1958年成立的煤矿,拥有400多名职工,连带家属,矿区养活着过千人。而随着当年煤炭价格上涨,且正计划开展露天开采,矿工们对未来充满美好期望。
  “根本不敢想!当年大家都过得好好的,谁会想到现在好多矿工连媳妇都娶不到,生活很艰难。”李永发他们从来没想过,就在2004年初,跃进煤矿会被法院宣布破产。
  2004年1月3日,跃进煤矿突然接到西乌旗法院破产通知,该通知称,由于煤矿已经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申请破产,法院已经裁定破产。一份文件证实,裁定日为2004年1月2日。
  “当时我就提出异议,煤炭行情一路看好,我们怎么可能无法偿还?”李永发称,据他了解,当时的欠债最多就是几十万元,远没有通知中所说的680多万元。
  通知后不久,破产清算组全面接手煤矿,矿工被强行赶出矿区。“在矿区,我们有多少年以来的自建房,赶出来,很多人根本没地方住。”记者采访多位矿工证实,当年矿工是被强行驱离矿区,原生活区则被拆除,许多人一时陷入无房、无收入的困境。
  据当地一位曾负责信访工作的官员透露,仅在他印象中,之后来自该矿的原职工“一年里能有上百人次反映问题”,其中不乏群体事件。
  蹊跷的是,就在宣布破产后不久,该矿却被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接手生产,但这家民营企业并未接收原矿工回矿生产。其董事长王春成,现年51岁,早年下岗后,依靠给锦州电厂送煤起家,随后开始购入煤矿,2003年获得跃进煤矿,使其资产倍增,随后王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因投资建设巴新铁路而受到媒体高度关注。
  据报道,王春成还曾两次以行贿人身份涉及政界贿案,分别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案。在两案中,王春成分别送给蔚小平60万元、刘卓志18万美元,但王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惩处。
  “有的矿工实在没法生活,找关系托人再进矿里上班。”李永发称,在辽宁春成接收后,当时包括他在内的领导层和400多名矿工几乎集体失业,人们开始到处维权,但却鲜有进展。
  这一过程中,李永发他们获得的以跃进煤矿名义递交法院的《跃进煤矿依法破产的申请》显示,该矿称“由于地质枯竭,采矿方法落后等原因,已经形成了资不抵债的状况”,且称企业资产总额为458.4万元,负债总额683.2万元。而从时间上看,这份申请发生在2003年12月28日,而一份更早由原西乌旗经贸局递交的相同内容申请则为2003年12月18日。
  “如果说地质枯竭,王春成他们何以又开采了十年?采矿方法上,我们正开始实现露天开采,哪里落后了?!”李永发称,持续维权中,越来越多的文件被矿工获得,也更进一步证实这次破产的荒诞性。
  国资“易主”
  最大的进展出现在2014年春天,二三月间,两百多名矿工接连前往各级政府反映问题,群情激动,险些出现恶性事件。当地政府建议矿工在法律途径内维权。李永发等联系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后,西乌旗政府一度表态考虑到矿工生活窘困,可以代为支付代理费。
  几乎与此同时,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王春成被曝失联,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其因涉徐才厚案而被有关部门带走。
  在韩传华律师介入调查后,大量证据被找到,其中尤为关键的一份证据,则是西乌旗政府(甲方)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名为《西乌旗人民政府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签署于2004年2月10日,协议约定西乌旗政府将跃进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资质无偿转让给了辽宁春成工贸集团,签订当日矿区即交由乙方接收。
  此外,该协议中还约定西乌旗政府将无偿划拨周围土地给乙方,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而3天后,另一份甲方为跃进煤矿破产清算组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的协议被签订。“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拍卖,经公示拍卖后,仅有辽宁春成工贸有限公司参加竞买。经清算组与辽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将西乌旗跃进煤矿现有房屋及设配折价98万元,整体出售给辽宁春成工贸有限公司……”
  两份协议下,跃进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周边土地和所有设备、房屋、资质等均已归王春成实际控制下的辽宁春成。除煤矿房屋、设备被协议低价转让外,最为值钱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区土地和相关证照等,则被无偿转手。
  根据旧的采矿权证,跃进煤矿矿区面积近1.829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每年30万吨,但依据协议,春成集团将采矿区域扩至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接手第一年即达到150万吨。
  而来自法院的文件显示,跃进煤矿破产程序在2004年11月8日正式终结。这意味着上述两份文件在破产程序过程中即已签订,联系此前破产申请和获批仅隔几天,矿工们质疑这是一场被设计好了的“破产”,为的是干脆利落地赶走职工。
  “我们过去十年都没要到什么文件,徐才厚、王春成一被调查,这些文件就出来了。”原跃进煤矿矿工表示,资不抵债及地质枯竭的说法完全属于“无中生有”,他们目前获得的部分2004年前账目显示,当年所谓负债600多万元,有很大可能为人为炮制的“假债务”。经律师在法院查阅破产卷宗发现,跃进煤矿破产后向法院申报的全部债权才只有200多万元。
  “资产评估公司是2003年4月30日出的评估报告,但实际上这家评估公司是当年6月才完成工商注册,也就是说做评估的时候,他们尚不具备资质。”李永发称。由内蒙古万泰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称该矿固定资产总额为60.9万元。这份一年前完成的评估报告被放入破产相关文件中。
  破产相关文件还显示,在资产处置中,所获得的资金被优先用于缴纳职工社保,而相关债权人当时并未获得偿还资金。原跃进煤矿职工称,他们目前获得的部分证据显示,这一记录或许为造假。
  而李永发等人共同证实,就在2003年时,当时矿上正在商讨如何通过吸引职工入股,从而实现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但这一改革设想在投票通过并向上级汇报后无果而终,最终被几个月后的“破产”彻底湮灭。
  曾有原跃进煤矿负责人称辽宁春成曾向法院破产清查账户汇去几百万元,而目前这一说法并无切实证据支持。
  受理艰难
  政府鼓励的法律维权途径,却因接连不被受理而陷入困境。有当地法院官员称背后存在“疑虑”。
  矿工举报称,正是原煤矿负责人与官员一起操作了这起“破产”,而最为蹊跷的是,王春成的辽宁春成在获得原跃进煤矿采矿许可证后,始终未办理“过户”,反而一再以原跃进煤矿信息进行延续,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栏变为王春成。
  “从这个角度说,跃进煤矿作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国有煤矿,所以我们只需要诉西乌旗政府和辽宁春成的那份协议无效。”李永发称,在韩传华律师的帮助下,矿工们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暂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锡林郭勒中院未受理,6月20日,我们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后,立即到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而按照3个月的法定时限,高院应该在近期做出明确答复。”韩传华律师称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因此最高院根据企业改制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而韩传华律师则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企业改制,跃进煤矿已经是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破产企业。此外,从跃进煤矿到辽宁春成,属于国有到民营的转移,这也完全不符合行政性调整的规定。且有最高院关于此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批复中明确称应予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近日向记者透露,在是否立案的问题上,该院确有疑虑。他说:“领导有疑虑,担心王春成现在正在被调查,接下来会不会涉及到跃进煤矿这一块?如果涉及到了,那么可能会由其他办案单位处理,所以现在不敢贸然立案。当然也有其他疑虑,所以领导想观望一下,也希望矿工通过上诉,让内蒙古高院来做决定。当然,受理的理由是有的,也是充足的。”
  谈起锡林郭勒中院为何不受理,韩传华律师表示:“既然已经知道了十年前政府无偿转让价值几十亿的国有煤矿给王春成个人这个事,就应该主动纠错收回煤矿,现在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每天继续扩大损失是渎职。职工看不下去自发地组织起来请律师代理起诉,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逼着政府把煤矿收回来,想不到法院竟然不受理,请问国有资产流失的事,该谁来管?”
  “我们不光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挽回国资,所以希望法院能够早点受理。”李永发透露,目前近百名矿工已经联名向有关单位寄送实名举报信,举报六名官员存在严重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跃进煤矿几十亿国有资产为辽宁春成私人占有。
  而另有矿工称,此次举报旨在督促相关人员出面作证,共同推进跃进煤矿“回归”国有,但如果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查清真相,则于矿工、于国家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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