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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没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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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08:23:00  来源:太行山水的  作者:邓力群
(以下摘自邓力群2000年7月8日的一次重要讲话。)  毛泽东同志一直肯定“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1970年12月他对美国作家斯诺说:“我们现在的宪法要有罢工这一条,‘四大’的自由之外,还要加上罢工,这样可以整官僚主义。”1975年“四大”写进了我国宪法。“反击右倾翻案风”,1976年,毛泽东同志说不要搞战斗队,由党委领导。“文革”结束后修改宪法,经邓小平同志主张,去掉了“四大”的条文。
  “四大”作为大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它的利和弊,可以研究,应该研究。但是,最根本的是,重视和实施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
  1959年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时,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就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种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如果这些东西由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这些少数人来掌握,那么绝大多数迫切要求大跃进的人。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如果电影掌握在右派分子手里,人民又怎么能够在电影方面实现自己的权利呢?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们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有力地证明:正确的是毛泽东,不是教科书。联系我国现实,应该深思、再深思。
  “文革”本身是一场内乱。毛泽东从没有说过“文革”是失败的。但是,从他晚年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至少他认为“文革”是不成功的。实际上,持续10年的“文革”运动是严重的错误,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
  可是,不能用毛泽东发动、领导“文革”的不成功或失败,来证明毛泽东所提出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要进行革命,要反修防修,要防止和平演变,要反对资本主义复辟,这个理论也错了。在1956年4月5日和12月29日《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的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写成的编辑部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7篇不点名批判苏共中央的文章,以及《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和后来的“九评”,基本上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理论内容。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确实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存在无产阶级专政被颠覆的危险。我们现实中存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私有化潮流在膨胀,也证明这种危险确实是存在的。
  毛泽东搞“文革”运动,目的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反对资本主义复辟。问题在于,毛泽东发动、领导“文革”,一是对敌情估计得过分严重;二是对群众的觉悟估计过高,对群众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水平、对群众理解和执行正确政策的能力估计过高。就敌情的分析来说,“文革”初期,对“走资派”的估计,对“资产阶级司令部”的判断,与对垄断资产阶级、国民党的看法差不多了,不但是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且实行“白色恐怖”,不只是个别的、部分的,而且是全国范围内的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很显然,对敌情的估计过于严重了。不是没有走资派,确有林彪一类的走资派。但绝大多数当时挨整的“走资派”是未犯走资派错误的同志。1975年以前,省、部级的干部绝大多数得到解放、平反,除了后来证明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同路人的极少数人和动乱精英外,其他同志都是被冤枉的,说这些同志是可以改正错误的走资派,都不对。
  再重复一句,不能因为有以上错误,就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要把“文革”的内乱、所造成的严重错误,和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要进行革命,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反对资本主义复辟,加以区别。
  国史书中要不要写1974年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我认为,应该写。可以说,这是对党内倾向新内容的新概括,甚至可以说,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说明,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根据、特点和规律,指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经济途径和政治方向。当然,这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而来的,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此之前,毛泽东只是讲旧社会遗留的、既存的东西,没有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旧社会的痕迹。到理论指示,两方面都讲到了,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加深了。
  《历史决议》中有两段论及“文革”的话。
  一段是,《历史决议》第(24):“……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这一段,是由胡乔木定稿的,当时我和参加起草的同志都是同意的。胡乔木对“资产阶级法权”这一用语特别反感,一定要把“法权”两字改为“权利”。他认为,这是列宁多事。现在看,胡乔木的观点站不住,我们同意也不对。但是,在国史书中不要去批评《历史决议》中的这段话。对于小资产阶级、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观点,在不长的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胡乔木也改正了自己原来的认识。
  1986年,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过程中,我向中央提出书面的补充修改意见。胡乔木同意我的意见,并在我的书面意见上加了几句话:“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在中国也有约100年的历史,在某种条件下,也并非绝对没有卷土重来的可能。这是中央领导同志所再三警告的。”这说明,经过实践的教育,胡乔木已经改正了、否定了前述的观点。 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全党的认识就更加明确了。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讲,“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挨个名字,叫做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同年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这场风波迟早要来。这是国际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了的,是一定要来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邓小平明确地讲:“这次事件的性质,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四个坚持的对立。四个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精神污染,我们不是没有讲,而是缺乏一贯性,没有行动,甚至讲得都很少。”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陈云同志说得很清楚:“现在是关键时刻,不能后退。如果后退,而千万革命先烈用人头换来的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会变成资本主义的共和国。”这样的认识,在政治风波以后,除了“动乱精英”和受他们思想影响较深的人,可以说,已经成为全党绝大多数同志的共识。
  对于《历史决议》中的这段话,不要批评,我们按照自己的思路正面写就行了。
  另一个地方是,《历史决议》第(35)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后来的实践,特别是我国1989年政治风波和苏东演变的事实证明,这个表述不符合实际。1989年政治风波后,胡乔木讲,主要矛盾还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对于《历史决议》中的这段话,我们的国史书,也不必去写它,而是写我们自己应该写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于剥削阶级还在改造,小生产和商品制度广泛存在,由于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紧张、缓和的局面将多次反复出现,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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