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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要唱红打黑,除恶扬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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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09:10:51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刘金华
  4月25日发出的《党要维护共产党形象》,尽管我在文中提出:“请不要掩盖而要正视,只有正视才能解决”,还是没有被官方网审查通过,仅仅在三家左翼网站上发表。习近平说的好:“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讳疾忌医要不得。所以我发文继续谈此事情。
  毕福剑事件有一个月了。这是件大事,如何处置,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要通盘考虑;但是,中央现在应该有个明确态度,长时间不表态,会模糊中国共产党形象。
  毛主席逝世后,尽管没有被全盘否定,但是否定阶级斗争,平反右派,这就打开潘多拉盒子,右派一出来,就年复一年地诋毁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同时反对中国共产党进行过的革命和建设,否定共产党,否定国家制度。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茅于轼,其后是袁腾飞。只要是共产党干的事情,就连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他们都通通恶意攻击。
  问题的严重还在中国共产党内一批“老干部”和知识精英,他们以回忆、揭秘的形式,不遗余力地歪曲党的历史,攻击毛泽东思想和党的革命斗争,对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形成的基本世界观、基本历史结论、国家观念、阶级观念、政治伦理,英雄形象进行肆意歪曲和践踏。这方面的代表是李锐,阵地是《炎黄春秋》。他们曾一度认为时机成熟了,李锐等就提出中国共产党应当更名,贺卫方指控中国共产党“非法”,一群人更炮制出“零八宪章”,公开地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毛泽东和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好不好,过来人都知道,右派无论怎样抹黑都改变不了人民的亲身体验。广大人民群众与这批反毛反共势力进行了顽强斗争,举报茅于轼,声讨袁腾飞,批判《炎黄春秋》,针锋相对地年胜一年掀起“毛泽东热”和“红歌潮”。
  但是,年轻人不知道啊!现在的年轻人不读马列毛的书,不了解过去,历史上的英雄模范,一个个被敌视共产党新中国的坏人颠覆了,他们造谣整死几千万人,饿死三千万人,而党和政府一直不批驳;对大肆造谣毁谤已经触犯刑律的“笔记本”长期放纵,对辱骂毛主席、为土匪地主说话的“共产党员”毕福剑,信基督、说共产党忘恩负义的“共产党员”孙海英,指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共产党员”贺卫方……还有那年复一年攻击毛泽东领导党进行的革命和建设的聚集在《炎黄春秋》的“共产党老干部”,三十多年都听之任之。
  我们不能不指出,中国共产党最近几代领导人,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中国最大特色的斗争中,长时期保持沉默,甚至不少地方还出现对“毛泽东热”和“红歌潮”的压制,还邀请茅于轼、袁腾飞、贺卫方等人到处做报告。上个月毕福剑借演唱攻击毛主席共产党解放军(用文艺反党,的老伎俩)事情暴露后,一些主流官媒竟然发表指斥与毕福剑划清界限的是“小人”的文章,而不发表批驳的文章,还有发表社评,责备说是“毕福剑风波再接着炒就变味了”。如此怎能让为党为国牺牲的英烈们安息?叫跟随毛泽东闹革命搞建设的现在还活着的人怎么想?人民迷茫了,共产党是做么样吗?问题非常严重。
  我们认为,党中央应当注重群众情绪,考虑人民要求,必须对这类在共产党领导下不应当有的现象尽快表明态度,必须要对共产党内的对党不忠诚老实,言行不一致,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和阴谋诡计的问题和党员,进行雷厉风行的坚决整肃。
  现在党的领导人全力以赴地稳经济,这当然要紧,但是,当前还有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继承性和先进性,反对党员数典忘祖,自毁党的形象。生产上去,红旗落下,这是为他人做嫁衣。
  我建议:  在坚持反经济腐败的同时,以毕福剑事件为契机,开展反精神腐败的斗争。两手都要硬。放手(现在无需发动,需要的是放手)引导党内外群众,首先对毁谤毛主席、攻击共产党、歪曲历史、丑化英雄的两面派党员和干部,进行揭露和批判,整党清党。
  在反(精神方面的和经济方面的)腐败同时,要大力讲党史,宣传英雄模范事迹,把被右派颠倒了的历史,矫正过来;在全党开展正面的树新风活动,不要只是讲“不准”,还要提倡“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发现、宣扬现实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一面除恶,一面扬善,唱红打黑,切实做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能做到党群团结如一人,任何经济困难,任何封锁入侵,克服它都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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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底什么来头?
发布时间:2018-01-25 16:25:44  |  来源:侠客岛  |  作者:佚名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傍晚时分,重磅的新闻袭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Why?

决心

这份《通知》,措辞很严厉。
比如,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很明确。尤其是文件中提到的,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相结合,以及“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表述,势必将成为2018年反腐与基层治理的一道明确的主题。


前兆

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在昨天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探索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经向新华社介绍,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四大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何谓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比如以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指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典型案例如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即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

至于“行凶”,则是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岛叔此前在文章中写过,中国历来有“官”“吏”之别,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的,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

老虎或许很远,苍蝇每天扑面。如果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黑恶分子、腐败势力得不到惩治,将极大地侵蚀执政基础。由是观之,无论是针对扶贫“微腐败”的巡察,还是针对基层黑恶势力的专项打击,都是在给基层治理这道难题予以探索。


原则

在岛叔看来,今天这则中央文件,更值得细细把味、也值得全国上下执行专项斗争任务的干部体会的,是这样一句话——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换言之,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中共对于黑恶势力一向是零容忍的。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过多次“严打”,主要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不过,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事实上,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就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相应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

文件也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于扫黑除恶”。这一纪要,也应当成为本次斗争所遵循的标准。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巴山夜雨、公子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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