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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必须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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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09:02:09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宏良
张宏良:必须建立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伦理法律!

  坚决支持广大民警的维权要求!必须严厉惩办无良记者赵文侮辱烈士的严重罪行!强烈要求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对捍卫烈士的交警秦辉的错误处分!并要求上级纪检委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管领导维护罪恶的背景和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强烈要求党中央,对党报党校系统的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行为进行调查和整顿,恢复党和国家的政治伦理。
  5月27日,年仅36岁的山东民警沈磊在抓捕歹徒的过程中不幸牺牲,留下了一位年迈老母和6岁幼儿,消息传来,闻者无不悲痛。可是兰州日报无良记者赵文,就在烈士尸骨未寒的当天,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辱骂烈士:“条子不捣蛋,案子少一半;恶警充爹娘,快快来发丧!”(注:“条子”是香港黑帮对警察的蔑称)。作为烈士战友的南充交警秦辉,实在无法忍受赵文对牺牲战友的辱骂,愤怒的回骂了几句,以捍卫战友的在天之灵,以捍卫人间正道,以捍卫天理人伦,这完全是这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
  可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仅不维护烈士的荣誉,不仅不嘉奖秦辉的正义行为,反倒赶在兰州日报处理赵文之前,于第二天在微博宣布对秦晖停职调查的处分决定。消息一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极端愤怒,有的网友甚至流着眼泪质问南充市公安局,为什么在烈士留血之后,还要再让捍卫烈士的英雄流泪?
  请问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你们究竟有什么把柄掌握在了极右精英手中?为什么如此急不可耐地向极右精英讨好?替极右精英出气?所谓秦辉作为警察不该骂人的说法,完全是牵强附会的无理借口。打击犯罪是警察的天职,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不仅要狠狠地骂,还要狠狠地打,对于罪大恶极者甚至还要杀。当时无良记者赵文的恶行,上悖天理下违人伦,挺身而出对其斥骂几句,完全是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处罚秦辉,天理难容!强烈要求南充市公安局立刻撤销对民警秦辉的处分!
  虽然兰州日报已经对赵文进行了处分,吊销其记者证并责令限期调离报社,但是此事绝不是孤立的,绝不能就这样轻易了之。最近的侮辱狼牙山五壮士事件,毕福剑辱骂毛泽东和侮辱解放军事件……所有这些让人悲愤难耐的事件,是长期以来党报反党、党校反党等政治乱伦现象泛滥的必然结果。必须借此事件,对各级党报和党校进行一次广泛的意识形态争整顿,从根本上铲除党报记者以反党为荣、党校教员以反党为荣的政治乱伦现象。
  同时,要立法严禁妖魔化革命历史,严禁侮辱革命烈士,严禁辱骂开国领袖,严禁践踏人民信仰,采用法律手段捍卫烈士的荣誉。兰州日报社无良记者赵文,不仅是这一次辱骂烈士,平日里更是把污辱毛主席、侮辱信仰毛主席的人民群众的恶言恶语挂在嘴边,张口闭口就是“毛孙子”。显然,赵文这种罪恶习惯,完全是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并不完全是由个人品质决定的。
  长期以来党报党校之所以养成了一种反毛反共的日常习惯,以此作为政治时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汉奸法律党,专门为反毛反共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比如死人没有名誉权,恶毒攻击千百万人不算犯法而只有攻击一个人才属于违法等等。这套法律体系成了反毛反共反华反人民反革命的法律武器和盔甲,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制约。中国法律党专门用来反毛反共的这套法律,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主要是中国法律党利用了邓小平狭隘的报复心理。
  现在是到了改变这种法律的时候了。俄罗斯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立法严禁妖魔化前苏联社会主义,严禁妖魔化伟大的卫国战争,违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俄罗斯相比较,当今中国更加需要这种法律,并且是依法治国最迫切需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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