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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丽 温铁军:亟待从村庄层面突破小农困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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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11:29:58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作者:何慧丽 温铁军
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如何避免“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如何保障近7亿农村留守人口的就业和增收、农村社会的良性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在生态文明战略指导下,突破小农困境达成新型农民合作的一个基本命题。
  从村庄层面探索农民综合合作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显然,中国改革开放之始的“分”——家庭承包制,对当时的设计者而言,其实只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本应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进行“统”的制度创新,然而这方面的改革显然是忽略或滞后了。广大农村已形成“小农”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其特点表现为资金、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分散性、细碎化、兼业化,和与之相适应的急功近利、得过且过的小农文化心态。“小农”状态很难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甚至与国家的关系也存在一定的危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紧张性对接,易引发种种乡村治理的问题。

  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已出现逐渐“空洞化”的现象,即人员以“389961部队(妇女、老人、儿童)”为主;每台农机具耕作面积至多10余亩,大都处于过剩状态;村民的收入和经济状况也比较分化,大农、中农、小农等不同阶层分布其间。在信用社、供销社系统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自为营的大环境下,对于大多数普通村庄的发展前途而言,已经到了夯实村级层面农村基本制度“统合”功能的时候了,即亟需探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现实中得以完善和稳定的好办法。

  “三位一体”的农民综合合作经验

  我们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确实是个好政策。但是,面对新形势下村里大量青壮劳力外出务工赚钱、老人妇女儿童“留守”勉强维持农业生产,规模资本下乡与民争利、村两委结构功能弱化、大多数村庄萧条破败等问题日趋复杂的局面,“自上而下”的好政策委实难长期生效。以河南省兰考县长达10余年的村庄建设试验为例,笔者认为,以村庄为单元通过群众路线把村民组织起来,建设“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将会是一个好方向。

  “三位一体”,即是综合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多样性乡土社会文化建设、党政主导的群众路线这“三位”,服务于作为“一体”的美丽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以村两委为主导力量,从村庄资源实际和群众利益出发,动员村庄能人和积极分子,自觉带动村民做一些草根性的综合经济合作以及相关社会文化建设工作,再加上党政主导的群众路线的盘活作用,必会为村庄可持续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的长效对接打好基础、接好茬口、找好抓手。

  关于村级综合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村庄是中国农民生活的基本社区单元。村两委是集“体制优势和自治优势”于一体的、具有完备制度设计和组织农民优势的社区正规组织。欲突破小农困境,把小农合作成相对规模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综合体,需要村两委主导。这一方面是基于以农村血缘地缘为边界的、内部化的“两级构造”(村集体和农户)、“两权分离”(村集体共有,使用权归农户)的土地产权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为村两委等村庄正式组织在后农业税时代、生态文明时代的功能转化提供一个契机。

  与城中村或城郊村以卖地和工商业发展而迅速致富但社会冲突多发状况不同,绝大多数普通村庄,无论怎样下功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其产业也只能是多样化并存的“猪粮经工”型——在几亩责任田里种些粮食、搞点经济作物、在院子里养几头猪、农闲时打工赚点钱。这是任何制度探索推广实践的现实基础。在村两委的体制性和自治性支持下,以生态农副业多样化经营为基础、以联合购销为流通手段、以资金互助为核心的村级综合性生态农产品合作社,是新时期完善家庭承包制与集体所有制“统分结合”的有益探索。作为农村经济基础的一个组织载体,它具有以组织重构方式解决传统农区村民就业增收和村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大价值。

  关于村庄多样性乡土社会文化建设。结合村庄留守群体实际状况,以老年人协会和文艺队的形式把多元的乡土社会文化重建起来,满足村民文化需求,既可以与生态型合作经济相辅相成、合和相生,又能够为生态文明扎根乡村提供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以文艺队为基础的乡村群众性文艺组织,是一种健康的、包容性的大众文化,既没有宗教所具有的排异性,也没有市民文化在乡村的脱根性。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精华,反映着农民对生命意义、生活过程的阐发,文艺队满足了生态型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文化需求,也助推了农民经济合作社的生长。在兰考,2005年仪封乡胡寨经济发展合作社和2008年仪封乡农民生产合作联社的13家专业合作社,都是在村级文艺队、乡级文艺队的基础上成立的。

  此外,面对村庄留守老年人愈来愈多的现实,村两委动员和发挥“乡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模范们的群体力量,成立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以最低成本和最高热情成为村两委的工作助手,能够发挥很多高成本的体制内组织难以具有的社会作用。

  关于党政主导下的群众路线。在传统农业地区,一盘散沙的小农很难自发地合作起来,根据多年从事乡村建设的经验,笔者将农民综合合作动员机制总结为“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这种在地方党政主导下,以组织起来的农民为主体力量,从农民合作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出发,坚持从农民中来,到农民中去,一切为了农民合作,一切依靠农民合作,支持并鼓励社会上尤其是市民的参与性,就是党政主导下发动农民综合合作的群众路线。

  先是党政主导。很多地方都有一些鲜活的经验,笔者总结出了党政主导的四大作用:一是对农民合作骨干分子进行政策法规、合作制度、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三是相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四是监督管理。

  再是农民主体。农民有合作的意愿和需求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自上而下的多元力量的综合介入,是以自下而上的农民自主合作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本质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当他们在外力促发下内力渐长渐成之后,将以自我需要和发展为本,根据村庄现实的农业条件和内在发展阶段动力,与外部各种力量和资源,包括购销、信用和政府涉农部门合作,走上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之路,即“内引促外联”。

  然后是“社会参与”,包括各种涉农企业、市民消费者团体、NGO组织和不同类型知识分子的多元外力支持和介入。

  村庄综合合作所面临的挑战

  村两委主导的综合农民合作,是国家从宏观上突破小农困境从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当前的现实问题是:农业利益受自然条件和市场规律影响较大,农民经济合作成本尚缺乏一定的保障。此外,压力型体制、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得不以地方工业化和“招商引资”为重,从而使得地方党政部门农村群众路线的持久性和深入性在普遍意义上难以真正实现。而社会参与阶层往往显得理念充足而实际经验和力量不足、作用弱小。城市和发达地区对乡村人才“离土”行为的“诱惑”也是基层农民综合合作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我国村社综合合作社生长机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编号13BJY107)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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