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居然也可以上菜单?

  据大洋网报道,“小姐”变成一道菜,这不是奇闻;有人把这道“菜”吃了,这也不是奇闻。前不久的《工人日报》披露了这一奇闻,说是有一酒家,将小姐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标在菜单上,使一名厂长长期在此喝酒“吃”小姐,以致拖欠餐费达数万元。“吃”了人家的小姐,却拿不出钱来买单,于是酒家不服气,将厂长告了,丑闻也就捅开了。 

  

  乍闻此事,心里总觉纳闷:这“小姐”是如何变成一道“菜”的?这道“菜”又是咋“吃”的? 

  

  我想,“小姐”之所以会成为一道菜,主要原因应该是的确有“钱”途吧。首先是有人要“吃”,其次是商家还要敢“做”。否则,不请小姐上菜单,就是有人想“吃”也不敢随便“点”。人“吃”人,毕竟不是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最起码,“吃”人者应具备残忍、贪婪的本性,把人所固有的斯文、道德、法纪抛至脑后,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禽兽化”,蜕变成猫犬之类。而被人“吃”者也需具备麻木、媚俗的条件,把廉耻、道德丢开,尔后与“吃”人者同步“禽兽化”。只有这样,“吃”人者与被人“吃”者才能达成“交易”,“吃”者掏腰包,被“吃”者得实惠,酒家老板呢,一年四季不愁生意清淡少渔利。 

  

  由此可以断定,“小姐”这道“菜”不管“生吞”还是“活煮”都是龌龊的“菜”,不是正派人家“吃”的“菜”。“吃”小姐实际上就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违法违纪“交易”,这道“菜”上菜单,散发出的是恶臭,传播出来便是瘟疫,伤风败俗,污染社会风气。然而,就是这么一道恶臭的“菜”,偏偏就有人敢“吃”、好“吃”,而且“吃”上了瘾,工厂垮了还欠账“吃”,这不免令人愤慨不已,这些人算是心态正常的人吗?要不然,这“菜”压根儿就“吃”不成。(福建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