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们到底要干什么?
作者:琦瑶
从工人、农民、中小企业、海关、股市、房地产、国有企业到银行,“精英”们的目光瞄到哪里哪里就要遭殃。坑了工人坑农民,坑了农民坑市民,坑了市民坑股民,现在干脆要通过银行坑全民。回顾回顾这几十年来“精英”们的种种“理论”,再看看后来的实际情况,实在有点让人“闻风丧胆”,“不寒而凛”。八十年代,“精英”们说国营企业必须让工人下岗才能提高生产率。九十年代,“精英”们说国营企业搞不好是机制问题,因为经理的权太小,必须实行股份制。跨入21世纪,“精英”们说国营企业搞不好是产权问题,因为企业的产权还不完全属于私人,必须彻底私有化。
现在“精英”们说“改革要有代价”,要“买断工龄” 、“牺牲3000万老工人”。说是治病救人,治来治去把活人治死了;说是改善国有企业,改来改去把国有企业改没了。说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来二去变成了“让一部分人先穷起来”。乖乖,真不愧是“精英”,一开口就是“牺牲3000万”,赖蛤蟆打哈欠—好大口气。既然号称“精英”,不会不知道一生低工资待遇的老工人们能有多少积蓄吧?不会不知道对年迈体衰的人“自谋出路”意味着什么吧?不会不知道在人家丧失劳动能力时把人家一脚踢开等于让人家几乎死路一条吧?这种馊主意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你倒是去跟美国人说说试试,让美国人挑选个成百上千万的人去为个什么神圣的借口做牺牲,看会是什么结果。
“精英”们不是整天咬牙切齿咒骂毛泽东“反右”迫害了多少多少万人,“大跃进”又饿死多少多少万人吗?不是整天念叨“人权”、“平等”吗?不是指天赌咒发誓自己“经济学家的良心”大大的吗?现在居然想得出如此狠辣的主意,如此有目标、有指标地要牺牲几千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而且如此直言不讳,如此心平气和,如此娓娓动听。(更有甚者竟然连“买断工龄”这点少得可怜的买命钱也不肯放过,主张扣了去“资助小企业”,好让已经买断了小企业的暴富者再多捞一把。)面对这种等同于慢性集体谋杀的馊主意,那么多“经济精英”居然无人拍案而起,无人挺身而出,无人秉公论事,无人仗义执言。什么“经济学家的良心”,纯粹狼心狗肺。那点“经济学家的良心”即便真曾长出来过,也早就被狗叼了去就着屎吃了。让少数人为多数人牺牲是正义,让多数人为少数人牺牲是卑鄙。“精英”们为什么主张多数人为少数人做牺牲?为什么不主张让窃国大盗做牺牲?为什么不主张让既得利益的“强势群体”
做牺牲?为什么不主张“先天下之忧而忧”,自己做牺牲?有钱让少数人迅速暴富,没钱为多数人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还恬不知耻说这是“改革的代价“,这不是杀贫济富,颠倒黑白又是什么?过去的制度是低工资,终身制,人尽其能,老有所养,换取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人家尽了义务,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国家。等轮到国家尽义务时,“精英”们却主张来个翻脸不认帐,“买断工龄”,一脚踢开。按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看,这是置人民生死于不顾;按资本主义的道德标准看,这是违约赖帐。因为性质相当于一方出资金,一方出劳力时间的合资经营。工人尽了出劳力年华的义务,该享有回报时管理方却拒绝工人应有的权利,这就是违约。不是要“稳定压倒一切”吗?一下子剥夺几千万人的基本生存保障,这是在制造稳定还是在制造不稳定?
英国历史上有个“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中国现在有人来了个“房吃人”的“圈地运动”:买通地方官吏低价甚至无偿剥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去搞房地产投机,却把农民变成了“做工没有岗,种田没有地,低保没有份”的无业游民,不得不要么廉价出卖劳动力,要么流离失所。这是在制造稳定还是在制造不稳定?
“精英”们拉“改革”的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断了人家的生计,把持了舆论工具连篇累牍宣传“改革要有代价”,那还能让人家怎么办?告状吗?不说别的,光一个律师制度就绝了人家的望。打起官司来,有律师跟没有律师的结果一样不一样?如果都一样,那要律师职业干什么?如果不一样,那没钱请律师的“弱势群体”跟有钱雇律师的“强势群体”打官司结果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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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几千万死去的人们会把这些卖国贼精英们食肉寝皮的 [我要回复]
--- qwertyu 发表于202005-3-22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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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那么多,关键是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起决定作用。 [我要回复]
--- 红五星读者 发表于202005-3-20 13:25:00
songgs 于 2005-3-17 20:35:00 两极分化“名正言顺”了?
云淡水暖
根据媒体报道,在今年两会前,人民网做过一个调查,网民“最关注”的问题“
贫富差距、社会公平”排在第一位,在会议期间,媒体也颇多地报道了两会代表
们的“热议”,并且针对“贫富差距”、“社会公平”开出了诸多“处方”,在
草民看来,“处方”们、特别是所谓经济学泰斗、大拿们开出来的“处方”,无
非都是陈词滥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头痛医脚而已,但其中一个现象,令
草民不解,就是不管有意无意,都没有触及一个比较原则的问题——两极分化。
“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有没有区别,没有人下过结论,但如果“允许一部
分人先富起来”,就表明有“贫富差距”的存在,差距的存在必然产生张力,张
力超出容许的程度,恐怕就造成“分化”了,然这个差距在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有
一个能够容忍的张力合理程度,窃以为“两极分化”就是一把“尺子”,这把“
尺子”一存在于中国的宪法之中,二存在于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理论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六条)。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消灭
剥削、共同富裕。
邓小平理论体系中更加具体地阐述“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
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
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至于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
意到了这一点。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
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
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
生新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允许
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叫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所以,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法”的层面,到邓小平理论的“理”的层面,由社会
财富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太大造成的“两极分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进
而言之,不管是两极分化的现实存在,还是发展趋势,都是应该大加警惕,奋力
纠正之的。
窃以为,两极分化的存在与否,不是简单地、主观地肯定、否认、明晰、模糊得
了的,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按照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到2002年时,中国社
会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成为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
度的国家。如果说基尼系数比较“学术”一点的话,草民们更加切身地靠周围的
现实体会这个世界。
据报道,中国目前60%以上的人群,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在每月100元
多点,还有一个数以千万计的群体年收入在650元以下,也就是说在每月50元多点
,尚未根本解决温饱。而与此同时,中国“崛起”了一个大约有1000位亿万富翁
,300万位百万富翁的“先富”们,仅有千分之三不到的比例,有说目前,我国城
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富有的居民占去66%(有资料说占80%),20%低
收入居民只占1.3%,两者相差50倍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根本没有任何存款的广
大群体。这样的“差距”,算不算“两极”。
在世界地产研究院评选的2004年《中国超级豪宅排行榜》上,名列榜首的上海紫
园最高单套售价达1.3亿元;在北京,一位27岁的富豪以92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世
界顶级赛车;尚未开张的名表店已经订出去单价600万元的手表。与此同时,“一
位贫困大学生在食堂偷偷吃剩饭。…南京大学学生‘姝姝’在小百合论坛发帖,
叙述了令她忧伤的一幕。她说:‘今天跟同学一起去一食堂吃晚饭,看到我不小
心看到的一幕,一个很消瘦的男生,因为经济困难买不起饭菜,他吃了别人的剩
饭,我一直注意着他,同时也感到悲哀!’”。报载,卫生部公布的数字,中国
每年有25亿人次因为经济原因,有病不去医院,在家“死杠”,而北京的专门为
富人服务的“温馨医院”一日的住院费高达一千美金。一边是骄奢淫逸,一边是
艰苦度日,这样的“差距”,算不算“两极”。
“两极”现象举不胜举,却堂而皇之,泰然若定。不知道是“心照不鲜”,还是
“理直气壮”、抑或是“不屑一顾”,“两极分化”这个词汇,却在主流话语平
台上,在主流媒体上,在学阀泰斗们嘴上,在帮闲文人们笔头上不见了踪影,代
之以的,是比较暧昧温柔的“差距”,一元钱的“差距”也是“差距”,而“差
距”到“极”的程度,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般化的“差距”了,因为伴生着“
极”者,必定是“分化”,“分化”的后面是什么,是动荡,是不安定。从这一
点看,不愿意或者“不记得”讲“两极”,讲“分化”的主流们,多半还是出于
某种“乖巧”。
不讲“两极”、不论“分化”,却不妨碍学阀们、帮闲们不余遗力地为其中的一
“极”涂脂抹粉、谄言献媚,什么“我20年来一直为企业家说话”呀、什么“今
天的民营企业家不是旧中国资本家的延续”呀,什么“不能简单地利用税收杀富
济贫…‘杀富’的结果,只会使刚刚步入中产者行列的人群感到惊惶,使本来可
能成为中产者的人们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继续致富。”呀,叽里咕噜呀。
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个有意味的现象也同时出现了,面对关于和谐、公平的“热
议”,一边是身为富商贤达的委员提案要求“进一步保护”,一边是专家学阀泰
斗们的“良方”,“保护”自不待言,“良方”者无非是要富的一极发“善心”
,“关注慈善投资”而已,而对于稍微“猛”一些的动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
的讲法,有泰斗和帮闲赶紧出来打预防针,“不要挫伤了他们(富人)创造财富
的积极性”,更有甚者,主流媒体上还有人大声疾呼要“理性对待贫富差距”云
云。
种种迹象表明,至少在主流平台上,是不待见“两极分化”的,这可能与“两极
分化”的追问,必定带来“原罪”、巧取豪夺、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制假贩假
、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深入追问,说到底,就是那个人数极
少、能量极大的一“极”是怎么来的,照此办理,没有任何明确的表达,“两极
分化”莫非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名正言顺”了。
邓小平理论中还有一句“我还要说,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
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
songgs 于 2005-3-16 20:54:00
中国的“医疗改革”实在令人恐惧
文/李 志 宁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据电视报道,目前中国每年的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达14%。这实在使人害怕。我不知道“药品价格”是否进入物价上涨指数的计算范围,据公布的2004年间全国物价上涨指数不过是3-4%之间,可是人民感受到的水电煤气交通等费用、还有蔬菜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都远不是这么小的比率。但“医疗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是青菜豆腐所能相比的。
显然,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已经远超过GDP的增长,超过全国工资总额的增长,更是远远超过今年预计2005年全国农民收入5%左右的增长幅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大量的民众看不起病,在家里扛着。有人估计,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病人不去医院。甚至还有不少贫穷的农民,在可怕的疾病面前,只有一条路:在家里躺着等死。
这情况是很悲惨,令人伤心。但更令人恐惧的,是国家对于医疗的“改革思路”。
在当代文明国家中,保障每个公民能够看得起病,已经是起码的“国家责任”。许多欧亚国家实行的“免费医疗”制度就不用说了,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不用说了。就是在以前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俄国,也对急病、重病和住院病人实行了免费保障。这是一种文明。但在中国,经过一段时间所谓“医疗改革”,已经弊病丛生,医药费用狂涨、低工资医生收小费、穷人看不起病已成寻常现象。甚至急病病号因为一时交不上钱就死在挂号室窗前,屡屡发生,这种悲惨事件简直成了90年代一道中国风景线。医院挂号室难道是“鬼门关”吗?奇特的是,人们简直没有听到任何高级官员就此说点什么,好像都没什么感觉。在中国,崇高神圣的医疗事业,已经变成了捞取利润的商业,病人成了顾客,能不能成交,全看你有钱没钱。这样,中国的医护也就没有了圣洁的光环,没有了救死扶伤的精神,也没有了对人民的人文关怀。北京的大医院极其缺少“单人病房”,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众多住院病人挤在一间病房里,不用多说,绝对是会加重病情的。但以我的感受,就是90岁的红军老干部,只要级别不够,按国家规定也很难住上“单人病房”,更别说痛苦的老百姓了。难道中国病人比其他许多国家的病人,就天生是低贱的吗?
近来传说,国家将进一步医疗改革,目的是使看不起病的中国人能够看得起,使医药品的价格上涨不再那么猛烈。这真是人民所热切期盼的事啊。
现在,“医疗改革思路”终于透露出来了,病人们也不由冷了半截。原来,并没有任何新的智慧出现,电视中说,国家新的改革办法就是,让医院自己找“市场”解决筹资。所以,所谓“改革药方”还是那张老旧处方:就是医院进一步“市场化”。这其实毫不奇怪,因为中国的任何改革理论,都是这么一个“祖传奇方”。那就是大声说:把任何东西都扔到神奇的“市场”里去就是了,一切都会因此搞定。
什么都到“市场”里去了,那国家干什么呢?国家只管收税。2004年国家收税成就很巨大,已高达2.5万亿元。但对于医疗事业,国家却更加不给钱了,医院到哪去找钱?官员们在电视中说,医院可以对私人资本开放,可以对外资开放。原来,这就是“新思路”。
这个新思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这样一来,就可以降低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这不是南其辕,而北其辙吗?不知哪位巧舌如簧的宣传家写出这样的稿子。为让人民静下心来,不要闹事,宣传家们大概已用惯了这种文风。那就是:不管碰到什么事,都要告诉人民:等着吧,这将使你们都得到莫大好处的。但其实,这只是撒谎,这是得过且过,显然,稍有脑浆者就可以知道,这一套,完全没有可能解决全国人民的“医疗保障”。
而不解决人民的“医疗保障”,国家就是根本性的失职。其他事情搞得再热闹也不行。这一次的“医改新思路”,再次让人民失望了。我知道,现在的官员们不热爱人民,不关心人民,只关心自己,还关心自己的子女亲属。这情况,本是应该想得到的。
从近一二十年的历史中,人们也应当摸熟了中国的“改革”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至今,国家一再表现出来的“医改思路”,说穿了,没别的,就是让老百姓掏钱、掏钱、再掏钱。所以很可能,人民有期待,本身就是糊涂的。目前的医改思路,的确使人看不到一点希望。我想,特别是家中有危重病人的家庭,瞻念前途,眼望处应是一片昏暗。
20多年来,国家对任何事业举行改革,都没离开这一点:就是让人民自己掏钱。
房改了,老百姓要多掏钱;教改了,老百姓要多掏钱;医改么,那当然是同一个路子:老百姓,掏钱!电视里官员们总是身着高档西装,振振有词,侃侃而谈。他们说,不能什么事都指着国家来办,国家的负担太重,不堪重负……。但我确实笨,实在不能明白,国家的财税收入那么多,2004年国家税收收入2.5万亿元,比头年超过0.5万亿元,怎么会有什么不堪重负的事?数亿中国老百姓的“工资总额”才有多少?2002年是1.31万亿元,2003年是1.47万亿元,2004年能有多少?还不知道。但人们大致可以估摸出来。也就是说,国家的财政收入比起“全国工资总额”要高出万亿元规模。怎么会国家没有钱来“负重”了、而人民反而有钱来负重了呢?
更何况,负重是国家的本分。否则要国家干什么?大概在不少国家官员看来,国家只是给他们提供获取个人利益的“一个机构”罢了。
这是不行的,对持这种“观念”的干部,应当把他们撤换掉。什么启蒙,什么思想教育,都是没有用的。
这些官员,一说成绩多么大,就振振有词。2004年税收成绩很大呀,他们就把2.5万亿元拿出来挂在嘴边。一说要对人民实行社会保障,要拿出钱出来办教育,要对人民实行医疗保障,他们就三缄其口,或者闷声不吭。国家的财政收入,用在人民的各种“保障”上,其实才正是用对了地方。外国都是这样。但无论是医疗设施的建设上,在医院的运作维持上,人民的医疗费报销上,国家都没有宣布大幅度增加投入。
也可能有人会说,人们指望国家官员把医院办好,是不正确的,要让私人企业家来办,效益才会好。这是“中国主流经济学家”的熟悉的声音。但这声音是站在“医院经济效益”方面来考虑的,不是站在病人、及其背后的人民的角度来考虑的。
当然,我想,人们并不会是认为“国家”办事就一定能办好,人民应当没有这个奢望。因为人们已经知道,许多国家领导干部们智慧不足,只有捞钱的劲头十足,要把贪得的钱财转移国外,他们就很有办法。这是制度的产物。但是我想,如果国家能从2.5万亿元的财税收入中拿出一点点来,投向医疗,减轻人民的“重负”,而不是把从人民手中收来的税收大都用来“投资”,或者用来给那些贪官污吏贪污、及向国外转移钱财提供“物质基础”,那就应当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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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现在一提“改革”,老百姓首先将钱袋子捂紧,为今后的生活担忧。如果说“改革开放”是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不知道怎样形容这样的宣传家。“强奸民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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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就是权势获利,现在的国家就是推卸了很多责任,所以,官好当多了.可以拿改革开放当幌子,推卸责任,欺瞒人民,把中国的大多数人都推倒毫无保障的地步.这难道就是改革开放应有的本来目的吗?这就是立党为公的共产党该做的?那种是真的?
“理顺劳动关系”是掠夺之源
左大培
最近的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表明,是什么使广大的公众如此愤怒:一边是大批工人下岗失业,收入降低,经济状况恶化;另一边却是少数人“一夜暴富”,一跃成为有惊人财产的富人。这种“暴富”显然不合乎正常的致富规则,它既不可能来自于正常的劳动(包括使用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劳动),更不可能来自于本人所有的资本的增值。经济学家所能设想的真正的“暴富”,只能来自于对他人财产的某种掠夺,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资本原始积累”。
以“出售”为名进行掠夺
在所谓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都有哪些掠夺他人财产的手段?
表面上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都采取了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作法。许多人据此认为这种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不是让少数人掠夺大众财产,因为这只不过是一笔“交易”。但是实际上,少数人以“交易”为名掠夺多数人并不困难。“交易”是否变成掠夺,关键在于成交的价格:如果强制某一方将其财产以其价值的十分之一出售给另一方,这种“交易”就毫无疑问是一种掠夺。
而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与其它任何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一样,其中的最大问题是一个企业的所有权究竟有多大价值。照通行的看法,在现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制度下,任何企业的所有权的价值就应当是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就企业会计的帐面看,一个企业的资本额是很清楚的,那就是企业帐面上的总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但是,正如张维迎、胡景北等观点不同的教授都共同强调的,帐面的资产本身并不就是一个企业实际资产的正确度量,企业资产的实际度量只能是其全部未来利润的资本化。这样的正确度量在实际当中很难作到,更难有一致公认的衡量方式。
正因为企业资产从而其资本的实际价值很难正确度量,就使得极大幅度地压低企业所有权的出售价格成为可能。这样去“出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就造成了对人民大众的掠夺。
而在最近这些年的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帐面资产额可能与其实际资产额不相等,成了少数人不按企业帐面的国有净资产“购买”企业所有权的最主要根据。他们据此而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将国有企业的出售价格压得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
在这些手法中,最恶劣的当然是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假报帐目、隐瞒资产到转移企业财产甚至贪污受贿;另一种手法是官商勾结,私相授受,拒不对国有企业产权实行真正的拍卖;而第三种手法则是允许原国有企业的领导购买其企业或该企业的控股权。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他们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迫使其他人包括国有企业的原主管部门降低对该企业的要价和竞价,最后以过低甚至是白送的“价格”“买”入本企业的产权。
除了上述的种种作法之外,有关部门最近几年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某些规定也极大地方便了少数人掠夺广大人民的财产。在这一类的规定中,最主要的就是按国有企业的现有帐面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规定。
一个企业的净资产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其负债。从帐面上说,国有独资企业的净资产就是投入该企业的全部国有财产。正如前边所说,企业的帐面资产额往往与其实际资产额有很大差别。不过,本文这里讨论的不是这方面的问题,不是企业的帐面净资产是否能够真正等于其实际的净资产,而是另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使企业的帐面资产真正等于经济学家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按帐面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产权也会造成对他人财产的掠夺。
按真正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的程序
为了纯粹地讨论这个问题本身,我们先假设,待“出售”国有企业的帐面资产和负债都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意味着,这些帐面上的资产会每年获得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相对应的利润,这种利润率要在适当程度上高于通行的贷款利率。不过,任何企业当然都只有在按社会上通行的效率工资支付其员工工资并且没有多余员工时,才能得到这样的利润。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帐面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未偿还贷款平均占企业全部资产金额的70%。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有一笔政府承认的“隐性债务”,它是国有企业欠本企业职工的债务,其中除了包括困难企业长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之外,还要为解雇的员工支付一笔“买断工龄”的钱。这笔“买断工龄”的钱,包括了周放生发表于2004年9月19日的经济观察报上的文章中所说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企业改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的保障费用”。
这一类“买断工龄”的费用产生于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所面临的特殊历史条件。为了在渐进式的改革中保证社会的稳定,国家在法律上一直保持着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198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在合同到期以前也还是不能解雇的。显然,各级政府付出解雇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各种“买断工龄”的费用,目的是换取解雇现有国有企业员工的权力。从法理上说,“买断工龄”的费用属于一种赎买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权的赎金,就象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时为赎买私营企业所有权而付给私营企业主的定息一样。
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描述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殊债务关系的专用术语:包括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帐面债务是“负债”,而从国有资产中扣除欠本企业员工的各种隐性债务则是“理顺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要先从企业的帐面总资产中扣除各种帐面债务,再“理顺劳动关系”,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国有净资产,而购买国有企业产权的人只需付款购买这一部分“真正的国有净资产”。
周放生的文章曾经列举了一个极具典型性的例子:“一家国有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亿元,负债率80%,净资产为6千万元,职工500人。改制时,假若企业按平均每人3万元的标准支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需1,500万元,扣除资产损失、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内退人员费用合计2,500万,所余2千万才是拟出售的企业国有资产”。周放生认为,只要出让价不低于这2千万元,就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周放生的文章没有说明,付款2千万元的人购买的是什么?是仅仅对这2千万资产的所有权,还是对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而据我所知道的事实,各地在具体实行中几乎都是出售了整个企业的所有权。这也就是说,“只要你付给我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价值——那2千万元,我就把总资产3亿元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交给你”。这样,“理顺劳动关系”就成了从国有企业净资产中再扣除欠职工的隐性债务,然后以收回真正的国有净资产为条件出售整个国有企业的所有权。
各地对原国有企业领导者购买企业往往还有种种优惠,如“交现金就在买价上优惠50%”(真无法设想,这样“优惠”的理由是什么!),结果是原国有企业领导者在购买企业时,常常只需付真正的国有净资产价值的一半——在本案例中是1千万元。
这样一来,在上述案例中,原国有企业领导者只需缴纳一千万元现金,就可以买下有3亿资产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周放生所举的这个案例反映的是全国的平均情况,因而具有典型性。这也就是人们现在天天在说的“化一元钱买下10元钱的国有资产”。其实在本案中,远不止是“化一元钱买10元钱的资产”,而是“化一元钱买30元的国有资产”。
按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的弊病
但是应当注意,我们这里研究的情况是:企业的帐面总资产(3亿元)正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那种实际的资产,因而在扣除了各种债务之后,企业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确实只有2千万元。如果购买者只是以2千万元购买了这个企业的那2千万元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所有权,那这是一个公平的买卖,完全合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存在任何“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化2千万买下3亿元国有资产”的话又从何而来?难道这是无根据的胡说吗?不,这种指责是有道理的。关键在于,化2千万元买下的不仅是2千万元的国有净资产,而是有3亿资产的一个企业的所有权。这是典型的“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这样说并非是咬文嚼字。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谁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谁也就有了它的“剩余索取权”,而且也取得了对该企业所有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是一些合法的经营和分配权利,所有者可以利用它为自己谋得尽可能大的好处。
于是,在“以2千万元买下有3亿资产的企业的所有权”这种交易下,种种掠夺人民的行径得以畅行无阻:
首先,企业的所有权意味着企业所有者经营的自主权,于是企业所有者有了合法的权利(不是违法违规的!)来转移企业资产,向自己个人的财产中输送资金。这可以采取完全正常的营业往来的方式,如自己再另外开设一个与“改制”的原国有企业(A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纯私人企业(B企业),利用自己在A企业的领导地位命令A企业从B企业高价买入低价卖出,以此将A企业的资金转入B企业。
“改制”的原国有企业(A企业)的现所有者有动力这样作,是因为A企业的3亿资产中有2亿8千万属于别人所有,他转入全归自己的B企业的每一元A企业资金中,有9角多钱是别人的财产。因为他对A企业只负有限责任(我还没听说“改制”企业的所有者有负完全责任的!),他可以在资金转移完毕之后让A企业破产,这时“改制”企业所负的那2亿8千万元债务已经完全变成了他在B企业中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使“改制”企业的购买者取得了惊人的暴利。我们已经假定,上边所说企业的帐面资产恰好等于经济学上所说的实际的资产,这意味着该企业的帐面利润率恰好等于社会平均的利润率,而且该利润率高于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率。假定平均的利润率为6%,利息率为5%,该企业的3亿资产每年可得到1千8百万元的销售利润,2亿4千万元的帐面债务每年需支付1千2百万元的利息,其余6百万元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收入。如果该企业主以2千万元买入这个原国有企业,其投资的年回报率达30%,而如果该企业主仅以1千万元买入这个企业,其投资回报率就为60%!而社会平均的利润率只有6%!
这样高的暴利从何而来?
它首先来自于侵吞企业欠其职工的那笔“隐性债务”的利息收入:据我所知,对国有企业用于“理顺劳动关系”的那笔资金(隐性债务),没有哪个地方规定了新的企业私有者必须支付利息。而在上边的案例中,这笔隐性债务是企业新所有者为购买企业所付资金的2-4倍!这笔资金每年应得的200万元利息就这样化为了私有化买主的利润。
暴利还来自平均利润率与利息率的差距(为1%),但这是在企业债务相对于资本金高得不成比例的条件下。在上边的案例中,该企业的债务共有2亿8千万元,利润率高于利息率1个百分点,由此使企业所有者的利润增加280万元。之所以是“暴利”,是由于这个原国有企业的新私人所有者只投入了2千万元的资本金,却占用着2亿8千万元的贷款!一般的债权人绝不会允许一个“正常”的私营企业有这么高的负债率,上边所说的企业有这么多负债,是因为它原来是一个国有企业,它从国有企业那里继承了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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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掠夺人民的第三个途径,是它必然造成严重的风险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具体的企业的利润其实总是处于巨大的波动之中,就是达到平均的销售利润两倍以上的波动也在所难免。在我们上边所举的案例中,企业“正常”的销售利润为1千8百万元,一个比这一平均水平高两倍多的波动,意味着该企业的销售利润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这一正常水平4千万元。如果销售利润高于正常水平4千万元,该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得到4600万元的利润收入,比正常情况下的利润收入高4千万元,那时2千万元购买企业的投资一年的回报率就超过200%。而如果销售利润低于正常水平4千万元,该企业将有2200万元的亏损,但是企业的私人所有者只需以其全部资本金2千万元来负担这笔亏损的一部分,而另200万元亏损却要该企业的债权人们以其本金亏空来承担,他们还要另外承担1200万元的利息损失。这样,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就造成了典型的“负赢不负亏”。
尤为重要的是,“改制”企业这样“理顺劳动关系”所列出的“隐性债务”,有与一般的企业债务不同的两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并不是企业必须支付的真正债务。例如,上边案例中列出的1,500万元“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与企业未来解雇的员工数成比例地支付的,只有当企业解雇了其所有的原有国有企业员工时,它才需要全部支付这笔补偿金。正如一些网友指出的,如果该企业根本就不需要解雇其原有员工,它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偿付这笔资金,剩余未支付的资金当然就成了企业所有者的私人财产。
而这些“隐性债务”是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员工数计算的,任何私人企业主也不会允许未来对员工的实际支付额超出“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尽管各个不同的企业需要解雇的员工数不同,但就整个社会总体来说,“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会真正支付的,它就变成了新的私营企业主的私有财产。这是以“理顺劳动关系”为名而对国有财产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真正掠夺。
“理顺劳动关系”中列出的“隐性债务”具有的第二大特点是,它的明文列出同时意味着取消了国有企业老职工不受解雇的权利,使新的私营企业主可以通过解雇员工、压低职工工资来降低成本,靠牺牲员工利益来增加自己的利润。
前边已经指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实到现在为止国有企业的许多老职工还是不能解雇的。而“理顺劳动关系”时列出“买断工龄”的费用就是为了赎买国有企业员工的不可解雇权。按照现行的政策,一旦完成了“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原国有企业的任何员工就都可以解雇。即使企业还没有解雇任何员工,从而还没有偿还其“隐性债务”而实际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可以解雇的权利也立刻改变了企业内部劳动报酬谈判中的力量对比。
由于原来国有企业员工不可解雇,员工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着较强的谈判力量,使过去国有企业员工的效率工资普遍高于同等技能和劳动强度的农民工。这增高了国有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帐面利润。经济学家会认为,国有企业的工资侵蚀了“正常”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利润,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率工资高于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不管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这是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实际状况。
而“理顺劳动关系”和“企业改制”根本改变了这种状况。由于可以解雇国有企业的原有员工,私有化了的企业的所有者不仅可以解雇多余员工,而且也可以以解雇相威胁将未解雇员工的劳动报酬压低到一般农民工的水平。江苏省委党校的李炳炎教授就讲过一个生动的例子:他的弟弟是接他父亲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改制前工资每月800元,改制后降为每月工资400元(这也就是当地同样技术水平的农民工的工资)。不接受这样的工资降低是不行的,因为不接受降低了的工资就会被解雇。“改制”企业的私营老板们最爱说的一句口头语是:“3条腿的哈蟆找不到,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
由于解雇员工和降低职工工资,私营化了的“改制”企业利润当然大大增加。还以上边所述的那个企业为例。我们假设“产权改革”以前,该企业每个职工每年的平均工资高于农民工5千元,大致与李炳炎教授弟弟的情况一样。这样,该企业改制前每年的工资成本高于同样的私营企业250万元(因为它需要500名职工),因而正常情况下的帐面年销售利润为1550万元,而不是前边所说的1千8百万元。而在“理顺劳动关系”之后,该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降低到了农民工的水平,工资成本因而降低,帐面利润相应地上升了250万元,达到了前边所说的1千8百万元的帐面销售利润。
仅从帐面的经济效益看,这样“理顺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可谓成效巨大:企业帐面的销售利润上升了至少近20%。但是,可惜的是,增加的利润中至少有250万元来自企业员工劳动报酬的降低,而这增加的250万元利润并没有变为国有财产的增值(国有财产在这个企业的“改制”中反而大大减少),却变为购买该企业所有权的私人高得惊人的600万元年回报的一部分!利益分配格局的这种大变化在使少数人(新的私营企业主)状况大大变好的同时,却使多得多的人状况变坏。这无论如何也说不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而只能说是少数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掠夺。而这种掠夺就是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实现的。
上述的经济分析说明,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使少数人靠掠夺人民财富而暴富,而这种掠夺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所谓的“理顺劳动关系”。
掠夺的途径: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表面上看,这种“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没有任何不公平之处:购买国有独资企业所有权的人偿付了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全部价值,因而已经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流失。这样公平的交易怎样会导致前边所说的那一切掠夺人民的后果呢?
这样的讨论其实忽视了这一类“以小买大”的“产权交易”中存在的根本问题:这里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而是是否侵犯了债权人的权益。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广义的:不仅包括帐面上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而且特别是指国有企业的“隐性债权人”——国有企业的员工。象前边所说的那样按真正的国有净资产出售国有独资企业所有权,不仅忽视了国有企业的上述两类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是对他们权益的直接侵犯。
这里涉及到现代企业产权上的一个带原则性的根本问题。根据现代法律有关公平的根本原则,我们可以这样确定这一基本原则:一个企业的所有者绝不应在出售该企业时抛开它的债权人而只顾自己净资产的保值增值,否则就是侵犯该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近年“产权改革”中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侵犯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造成了国有财产的巨大损失。早在1996年到1999年各地“企业改制”的高峰期,各大专业银行就一再发出“改制侵害了银行的债权人利益”的抱怨。当时这一抱怨不仅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反而往往被扣上“替国有银行经营不善辩护”的帽子,以致借“产权改革”侵害债权人权益的作法愈演愈烈。今天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主要伤及的已经是国有企业的“隐性债权人”——企业员工,而这种损害引起了对“改制”的普遍仇恨。这就是郎咸平在公众中受到如此拥护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按真正的国有净资产出售国有独资企业所有权,这只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与企业的购买者之间的一笔交易,似乎与国有企业的债权人没有丝毫关系。就象我欠了李四的一笔钱,在还李四债之前我将自己的一栋房子卖给了张三,这应当说与李四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恰恰是上边的这个比喻,说明了抛开债权人按真正的国有净资产出售国有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荒谬。如果我对欠李四的债务负完全责任,并且这个债务与我出售给张三的房子无关,那么当然我向张三出售房子的行为与李四无关。但是因此我就必须在向张三出售房子之后继续承担向李四还债的全部义务,我哪怕为了还债也必须在向张三出售房子时尽量抬高卖价,绝不会接受任何的压价出售。
把这种债权关系运用到政府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上,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政府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时不允许企业债权人干预,那就意味着政府对该企业的所有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即使在出售了该企业之后,该企业所欠所有债务,不仅是欠帐面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的,而且包括欠员工的“隐性债务”,都应由政府负责偿还。为了能够承担这些债务的偿还,按照法理政府应当向国有企业的购买者收回该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不应只满足于收回“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价值。在上边所举的例子中,政府应当要购买企业所有权的人付款3亿,而不是2千万!
当然不会有任何地方的政府喜欢这样的“改制”方案。它们会说:我们对国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企业所欠债务应当用企业自己的资产偿还,政府此外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责任。但是这样一来,政府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就等于政府这个企业的所有者是以企业本身为依据来向债权人借款——此时相应的企业在债权人看来就象自己贷款的抵押品一样。
我们需要的是恢复政府只负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作为给其债权人的抵押品的法律地位。这是政府只负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唯一合乎法理的法律地位。一旦明确了政府只负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的这一法律地位,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在不征得国有企业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企业的所有权,其性质就与债务人私自出售为获得贷款而抵押出去的物品一样,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犯。
按照这样的法律原则,如果政府对其独资的国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政府在出售这种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相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不经企业债权人认可的任何出售方案都应当是在法律上无效的。我们前边所说的那种“产权交易”之所以产生了种种掠夺人民的后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产权改革”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没有得到债权人的真正同意。
在上述周放生文章所举的国有独资企业例子中,企业的负债多而国有资本金少,负债是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14倍(2亿8千万对2千万)。这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普遍状况。在这样的资本负债比下按真正的国有净资产出售企业所有权,又不征得债权人对出售后的企业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的真正同意,就必然导致发生前边所说的种种掠夺人民大众的作法。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很难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那里的金融环境下,几乎没有什么企业的所有者能作到使企业的负债多于其资本金。
即使企业的负债少于其资本金,如果不征得企业债权人同意而出售政府负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企业,上述掠夺大众的种种行为仍然有可能发生。不过略加思考就可以发觉,一般说来,企业的负债相对于其资本越大,出售政府负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后出现各种掠夺大众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这就引导我们认识了合理地出售国有企业的政策:如果政府对其独资的国有企业只负有限责任,政府在出售这种企业之前就必须征得相应企业债权人的同意,在他们的同意和许可之下确定企业出售之后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对于那些帐面负债和“隐性负债”已经高于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企业,必须特别强调和绝对遵守这一原则;即使对那些负债尚小于真正国有净资产的企业,也应当基本上遵循“出售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原则。只有对那些各种负债相对于真正国有净资产小得微不足道的企业,才可以不考虑债权人的意见而出售其所有权。
“理顺劳动关系”的谬误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类债权人:银行和本企业的职工。银行是企业帐面债务的主要债权人,而从金额上说企业欠银行的帐面债务一般高于其对员工的“隐性负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员工只是企业的第二债权人。这正是周放生文章中的例子的情况。但是,由于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主要集中于几大专业银行,而政府最近几年又给这些专业银行许多特殊政策,以便剥离不良资产、核销呆坏账,这使许多企业对银行的负债成了可以大大减少的。这样,在许多情况下员工就成了待出售的国有企业的第一债权人。
更重要的是,本文前边已经指出,员工对国有企业的债权与他们在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中的谈判地位有关。那种先“理顺劳动关系”,再按真正的国有净资产出售国有企业的作法,将大大降低原国有企业员工的有效收入,造成巨大的社会不稳定。这就要求在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时必须把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第一债权人,并且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来确定出售方案、出售后企业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
可以想见,在这样的出售程序下,有了决定性权利的企业员工多半会选择对企业的集体控股,只有在购买者愿意向全体员工付出极高补偿的情况下才会答应少数人掌握企业的控股权。原国有企业员工对企业集体控股会保证他们分享企业的利润,从而使其相对收入在企业出售后不会有大的下降。这至少可以减轻出售国有企业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这样由员工集体控股的产权结构并不坏,至少在短期内它可以有效地运行。美国20世纪80年代许多大公司破产后的重组中,就把欠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算作职工的股权,从而实现了由员工集体持股的机构对企业控股。这样的企业有许多经营得并不坏,其典型是美国的西北航空公司。在我国,南京的发动机配件厂也是这种改革模式的成功范例。
在周放生文章所举的例子中,企业欠职工的“隐性债务”(4千万元)是其真正的国有净资产(2千万元)的2倍。如果银行等帐面债务的债权人放弃其对该企业所有权的要求,职工则将其对企业的隐性债权变为股权,则以2千万元购买该企业真正的国有净资产的人只能获得该企业三分之一的股权。这样,国有企业欠其职工的隐性债务就成了防止其它人、包括企业的经营者收购企业控股权的有力手段,这有助于避免国有企业出售后出现危及社会稳定的贫富急剧分化。
而在“理顺劳动关系”式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企业欠员工的“隐性债务”却成了减少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付款义务的借口!在本文讨论的例子中,由于“理顺劳动关系”,从付款义务中减去了企业对员工的4千万“隐性负债”,购买企业所有权的人就不再需要付款6千万,而只需4千万。企业对员工的“隐性负债”,一个国有企业员工保卫自己权益不受企业所有权购买者侵犯的最有力武器,就这样变成了包括企业原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所有权购买者掠夺人民的借口!
这样奇怪的颠倒是怎样发生的?我们前边的分析表明,这是由于“理顺劳动关系”式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根本无视了员工们作为“隐性债权人”的权益,仅仅按收到的真正国有净资产价款就出售了整个企业的全部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股权!
真正的职工集体持股必须体现于员工集体对持股机构的民主管理。许多精英主义的经济学家担心,员工集体管理会扰乱企业内部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管理体系,从而破坏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员工集体持股是唯一公平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结果。如果害怕出现这种结果,那就不要再搞什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作者: 华山
日期: 2004-01-29 00:29
如题背信弃义是怎样合法的
非法的“下岗”运动,使得工人阶级日渐沦为弱势群体、整整一代人遭受不公正命运的社会现实再次引起普遍关注。一方面企业要减员增效,对应市场竞争的残酷局面。甚至需要破产清算,退出市场让各种资源重新得以整合。一方面下岗工人以自己的中年破产和老来无靠,承担了市场化转型当中最为昂贵的成本。与此同时,巨额的国有资产却在内部人和既得利益团体的挥霍、瓜分等腐败行径中"倚门回首,人比黄花瘦"。
下岗工人事实上承担的并非正常的市场风险,而是旧体制下一切弊病所累积的成本。下岗工人被迫在为一个腐败的体制买单。如果考虑到在国有企业体制内,数量巨大的下岗工人事实上是国有资产的部分和最终意义上的所有者。这一事实也就等于广大的所有者在为极少数管理者买单。
新左派批评的焦点集中于市场化本身的不正义。而市场主义者则在关注下岗工人的同时振振有词的将下岗等同于"失业",振振有词的强调破产、失业和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天经地义,并委婉的批评下岗工人存有对国有体制的依赖性。如在关于大庆工潮的讨论中,面对人均7万元的买断工龄金额,国内不少人便表现出对"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担心。因为这个人均的买断金额在国内其他地区,的确是相当之高的标准。据我所知我所在的单位,一个工作20-30以上的职工买断工龄的国企老职工,平均只能拿到数千到1万余元。
但我认为,拘泥于市场经济的话语系统,将无法澄清这一事件的意义。如果我们使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来关注下岗职工的问题,将会最大限度的抹煞和遮蔽其中的社会公正。如果我们不能将共产党体制下的工人仅仅理解为雇员,那么我们就不能同意将下岗简单理解为失业。因为真正的问题在于,政府意图在社会转型中,利用现代法治化的模式,来摆脱意识形态统治留下的政治性债务和非法律的道义责任。这就使得整整一代人面临被抛弃被牺牲的不公正处境。
今天的公正问题,并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当中的公正性。公正问题深深地陷在前市场经济及意识形态统治的阴影下。真正的社会正义问题,是共产党政权对于鞍前马后几十年的几千万无产阶级的背信弃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这样的民谣不仅映照出历史的轮回,而且饱含了工人阶级对于共产党政权背信弃义的极度失望。
梅因提出关于现代社会转型的著名论断,即人类的进步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但他考察这一变迁的视域是长达千年的古代法律与社会的渐进过程。所以一个重要的问题被忽略了,那就是一个身份化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变为契约化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里,如何确保这种转变的公正?如何防止权势者利用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合法的摆脱那些历史的、道义上的和身份化的义务?然后利用契约的合法性和书面性,来振振有词的抨击弱势者对于身份化时代所残留的权利义务的怀念和坚持?
而在今天这样一个身份关系迅速转化为契约关系的时代,我们应当拒绝以契约的合法性来为摆脱身份化义务的无耻行为施洗。我们应当提醒自己一个契约时代的话语系统所具有的斩断历史渊源的特性,从而跳出失业、破产和劳动合同这样的现代概念,回到一个乌托邦世界的创世之初,去发现被遗弃的社会公正。
亚伦在梅因《古代法》的导言里提出一个疑问,究竟有没有"从契约到身份"的相反过程发生过?我们不知道在人类社会的自发演进当中是否有此可能,这也是梅因得出他的结论时保持了审慎的原因。但我们明确的知道在一个积极建构的暴力革命当中,这一过程事实上至少发生在20世纪中叶共产党中国创立之后。1952年天津和北京两家证券交易所正式停止交易,到1956年基本完成国有化为止,契约化的劳动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彻底退出大陆,被一个高度身份化的国家干部人事制度、工资级别制度和离退休制度所取代。
这正是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逆反过程。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身份化的,没有在黑字白纸上留下半点证据。工人被宪法规定为国家的统治阶级。但我们不知道"统治阶级"这个概念在现代国家架构中到底意味着什么?因为工人阶级在法律上并不具有进入国家机器的人事特权,尽管事实上绝大部分的高级官员都出身于企业。工人阶级也并不具有财产权上的优越性,因为国家企业名义上叫做"全民所有制"。所有人的份额理论上都是平等的。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经过了意识形态美化(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的准奴隶关系。工人们的薪水是由国家单方面以行政法规的名义确定的。工人应得的起码收入有一大半都被拿走了,用于高投入和高积累的工业化建设。
在一个20世纪的名义上的现代国家,之所以可以这样大规模的剥夺劳动者起码的劳动收入,它的合法性的可能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人阶级虚假的的统治者地位。一是国家因此承诺了工人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非货币化的福利,以及劳动的机会。用学者温铁军的话说,国家通过对城市人口身份化的全程保障,以"许诺未来"而低成本的换取了劳动者的几乎全部剩余。
但这一切都并没有写在一纸契约之上。这一切只是革命家口头的非法律化的承诺。当这一承诺被无耻的违背时,你不可能拿着"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这样的标语到法院打官司。一个技术化的法院的价值理念无法应对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政治义务。从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开始,拉开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回归过程。也拉开了一个背信弃义的过程。因为政府在原先身份化关系下的义务,并没有写入契约化的劳动关系之中。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法人化之后的资方,并没有意图要以货币化的手段将它的义务(即它剥夺工人几十年的资金借入成本)反映在它和工人的劳动合同里。反而在这一契约化的过程中,政府不断的借着法治化的概念,来摆脱它身上直从拉娜出走之后,直从杀人造反的那一天起就注定必须去承担的历史责任。
如果工人有意见,我们就批评他们的依赖性,批评他们不懂得什么是自由。
尽管我极不喜欢使用道德化的褒贬,但我还是坚持认为再没有比这更加无耻的背信弃义的事情。以住房为例,政府在90年代中期曾经一度提出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这本是一种光明磊落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用货币化的工资分配来代替原先非货币化的身份义务。但在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和经济增长减缓的困局中,政府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在货币化分配远远尚未实现时,就断然取消住房分配。意图推动房地产业以拉动内需。由于缺乏民主化的制度博弈和各种利益的有效伸张,上千万人的利益就如此轻易的被牺牲了,人民必须用后20年的辛勤劳动和厉行节约去换取一套前20年被剥夺了的、原本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政府一方面以法治化的进程逐步摆脱对于职工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又以契约化的税收概念与民争利,进一步加剧了对于劳动者群体的剥夺。2000年和2001年两年,GDP的增长保持在7%,而政府税收在这两年竟然增长了将近50%!从1996开始的整个九五期间,有数千万人职工下岗,全国职工和城镇就业人数的总体增长率为负数,而政府税收的增长是108.2%。换言之,在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中,政府依然保持着尽量剥夺劳动者剩余、以集中力量推动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极权思路,在经济陷入困境的5年间,政府从经济进步中分享的利益份额明显超过了劳动者群体,从而加剧了广大职工的弱势群体地位。
这些从国民收入中拿走的钱非否再分配给了劳动者,是否主要用于政府承担对职工的历史欠债了呢?以医疗为例,政府卫生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90年代后逐年下降,远远低于8%的最低立法标准。改革开放20年,政府的卫生支出占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职工的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则以每年二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今天多数退休职工的工资和所享有的医疗保障根本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即便不考虑政府对于职工剩余的长期剥夺和对医疗费用的历史承诺的特殊国情,我国居民卫生支出的基尼系数(即卫生费用总额集中到个人身上的程度)也高达0.46或0.5,超过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也远远超过国际规定的0.4的临界点。世界卫生组织因而在2000年底将中国列为全球卫生财务负担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全球188名,倒数第四)。
中国在1995年才开始正式推行养老金社会统筹,到2002年底,预计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才能达到1千万人。而在这之间的数年间,就有几千万工人下岗,他们中的大多数分别工作了10数年到20几年。因为在非契约化的关系中,政府所承诺的非货币化的保障和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单位体制完全相连,而下岗就意味着在领取了几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之后,前20年被剥夺的原本属于自己的财富(其中一部分被推迟到退休之后以退休工资的形式领取)就完全失去了。然而这种极度非正义的体现形式,却是一份法律化合同关系的正常解除。因为他们的绝大多数都在90年代初期和单位签订有5年期到10年期不等的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风起云涌的破产倒闭,更是将广大工人推入非正义的境地。在国企远远没有成为一个独立法人之前,企业的经营直接受制于政府,而工人们被剥夺的利益也都以利税的形式上交给了政府。这一利税的比例曾经长期高达50%。直到1995年,国企产值仅占制造业总产量的47%,上缴的税收却仍然高达71%.应该说构成今天国有资产的一大部分,是国企职工几十年间无偿奉献给国家的血汗所凝聚的。而在国企因经营不善、产权混乱和腐败横行而普遍面临破产的时候,企业的资产已经被消耗殆尽。这时候国家却大言不惭的根据已经契约化的法律关系,要求企业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去承担有限责任。而这个钱连安置职工和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够。所以国企的破产就不仅仅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企图摆脱银行债务的手段,更成为了政府借此摆脱对职工历史债务的"合法"途径。
对于历史道义的负担,执政党高层和中央政府出于政治上"安定团结"的考虑,也不乏花钱买稳定的心思。但一方面随着近年来财政危机和经济困局的压力,一方面则顺从于权贵资本和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摆脱包袱、热衷于资本经营的意志,加上抓大放小思路下因地方政府和中央不平衡的责任分担从而刺激地方政府千方百计的赖帐。从90年代后期以来,断然牺牲几千万国企职工的利益,就成为了一切政策选择时越来越明显的倾向。一个缺乏民主的决策和立法机制,再次体现出它漠视个体利益的特性。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却配以一个不允许各种利益发出自己声音的政治体制,注定将在任何社会利益冲突和经济困境中背离起码的社会公平。
重要的不是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而是弱势群体缺乏有效伸张自己的机会和制度化的手段。我们如何防止一个社会忽视和扼杀某个群体的利益,不是希望于一个意识形态政府的高调和三令五申,而是希望于一个各种利益可以进行政治博弈的民主体制。几千万之巨的职工,到底是怎样成为弱势群体的?归根到底是因为他们不能组织自己的工会,不能创办自己的媒体,不能罢工,不能建党,不能影响立法,不能推动司法。除了井喷式的工潮之外,一个高达几千万的人群,在我们这样一个以无产阶级统治自居的社会,竟然没有任何制度化的途径可以去表达自己。
一个不能有效伸张自己的群体,就注定是背信弃义者决定牺牲和放弃的羔羊。
90年代早期许多企业尝试"买断工龄",,国务院曾经明令禁止这一可能对工人不利的做法。但96年之后,中央政府就半推半就的默认了这一做法,默认了所有对于职工极不公正的明码标价,通过这一标价,将所有负债一笔勾销。政府在国企破产时也曾将解决职工的再就业和其他安置问题放在首位,也有诸如再就业减免3年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频频出台。也自90年代后期起,在强调竞争和市场的概念下,国企进入一个出售和破产的浪潮,相当部分的下岗职工就是在这一破产和清算的高峰中失去了工作和几乎一切社会保障。
但在法律的名义下,却没有人可以说这种一笔勾销是非法的。职工应得而没有得到的东西,也就是今天的法律根本无法确认的东西。一个背信弃义的年代,也就是从意识形态统治的晚期,到一个宪政体制的开端之间的年代。几千万人的利益,在一种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秩序里挣扎。前面的意识形态将他们抛弃了,后面的宪政民主又还遥不可及。我们因而实在无法将他们的利益放在一个明确的名义下来观照,因为他们的利益和被抛弃的社会正义,徘徊在人类社会截然不同的两种产权和社会制度之间。换言之,这种利益似乎正在失去现实中的逻辑合理性。
真正的问题是一个原本藐视任何法律和财产权原则的、以无限责任起家的革命政党,在什么方式下才能够选择躲在法律的背后承担有限责任,而将那些自愿或不自愿的追随者扔进历史的垃圾桶,将几千万人排除在社会财富的增长进程之外?
换言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这种种转变如果是必要的,这种种转变应当如何完成?我们在什么样的程序下才可以承认那个原本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从今天起就只承担有限责任了?
在这里存在一个绕不过去的程序。如果革命党绕过了这个程序,而直接诉诸于法治社会的概念来摆脱其与工人阶级的身份关系,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背信弃义。我们就应当拒绝用法治的话语逻辑来为合法性验明正身。
这个绕不开的程序就是宪政制度。就是一个各种利益都能够得到伸张和博弈机会的民主制度,一个获得程序公正保障的立法过程。这是唯一可以免除"从身份到契约"过程的不正义性质的方式。如果共产党一方面坚持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制度和对于公共权力和制度变迁的高度垄断,另一方面又在市场化的压力下诉诸于现代法治的概念和逻辑,来摆脱自己对于几千万"同志"的历史道义责任。这之间社会正义的巨大断裂,和对共产党自身统治合法性的摧毁,就都将是致命的。
而这种断裂决不是依靠"三个代表"之类的意识形态神话可以弥补的,共产党的极权统治如果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在退出之前,就算对不起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也不应该对不起工人阶级。共产党人如果还由一丝良知和历史的责任感,就该砸锅卖铁,把股市上几十年的国产资产全部卖掉,也应有勇气将这一代人的生老病死承当到底。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历史的重负始终要放下,共产党政权重建合法性和实现权利义务关系契约化的唯一途径,也就是实现宪政。没有宪政制度,法律就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没有宪政制度,下岗就不能等同于失业,工人和国家之间就不是什么劳动合同关系,国有企业承担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就是恬不知耻。
只要有市场经济,老百姓之间的契约就可以是合法的。但在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光有市场不够。没有宪政这一份大契约,其他的契约就失去了理直气壮的资格。一个革命政党如果没有在政治上先和他的臣民契约化,就没有权力在经济上和他的臣民契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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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gh 发表于202005-3-13 8:29:00
剥夺剥夺者的任务,可能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重任务!方法上也许和过去有所不同.
刘亚洲的思想观点不仅仅代表他一个人,他的思想代表的是一群人,代表的是一个阶层,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一种军事思想理论的人。随着中国的“西化”,“洋化”,接受洋奴哲学的人,喝“洋水”,说“洋话”,“唯洋是从”的假洋鬼子会越来越多!这种人,只见物不见人,只信物不信人,唯武器论,唯军事论,抽象地,绝对地,形而上学地看待战争,看待战争中交战地双方!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人民和正义永远不能赢得战争!想当年,毛泽东在中国“小米加步枪”时代就提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用革命的战争,人民的战争夺取革命的胜利,也在不少场合教训了不可一世的帝国主义!今天,似乎除了核武器,又出现了什么精确打击,巡航导弹,隐形飞机,信息化战争,似乎,这一切,就改变了战争的规律,改变了战争的性质!似乎,武器的好坏与先进就注定了战争的最后命运!他们被美国对科索沃,对伊拉克的战争吓破了胆,吓破了魂!而没有,也不可能去对这两场战争做出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分析,从而得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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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昶胜 发表于202005-3-12 23:46:00
“唯武器论”的军事思想显然是错误的。无论武器如何进步,人的因素还是决定性的,毛主席关于武器和人的关系,军队和群众的关系问题的论述是正确的。毕竟武器是军人掌握的,而且军事力量的源泉在于人民群众,离开人民群众支持的军队无论在那个时代都是不行的,“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从主人到奴隶
作者:陈寒鸣
——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和平演变实录(提纲草案)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迄2004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六年。二十六年来,中国社会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而,工人阶级也必然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正是中国工人阶级在经济基础中的先进性,促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工人阶级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企业和国家经济的主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人民民主专政(即工人阶级专政)的主体,国家政权的坚强支柱和主人;工人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生载体;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存在、发展、壮大的阶级基础和服务对象。总之,工人阶级是中国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主人,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
经过二十六年改革开放,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重新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雇佣劳动者,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这是改天换地、大倒退、大逆转的历史性变化。
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变化,也就是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社会已经由社会主义演变成资本主义。中国和平演变了。
演变是自上而下发生的,在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改变客观实际的。
这样说,有什么事实为根据?必须严肃地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用确凿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最主要的一个事实,就是对剥夺者的再剥夺——消灭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恢复私人所有制,工人阶级主人地位从所有制中丧失。这需要专门加以记录。
我们这个实录将集中记录直接作用在工人阶级身上的演变情况。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这个规定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用人单位”这个概念就是资本主义概念,说明劳动者是被资本拥有者用资金雇去劳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是单位的主人,劳动者进入单位是参加工作,而不是被雇佣;是任职而不是被“用”。《劳动法》的规定从法律上取消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证明工人阶级又重新沦为无产阶级。
2、一方面强令工人必须同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单位又普遍存在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工人阶级要求签订合同,单位就不雇佣他;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常常随意解雇职工,如“减员增效”中,大批职工下岗,合同都没有到期。合同等于废纸,法律形同虚设。被雇佣地位也难合法。
3、“霸王合同”,形同卖身契。被雇者工资多少?何时支付,等等,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工人毫无发言权。许多用人单位还规定工人必须缴押金、扣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安全责任自负等违法条款,不一而足。
4、劳动力实际上已是商品,但不如实承认。开始把劳动力市场称为“劳务市场”;后来承认是劳动力市场了,却仍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政府不认真办劳动力市场,工会也不认真办。把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也看也营利单位,让私人办。公办的劳动力市场收费高、官气足、手续繁、脸难看、事难办,劳动者不愿进。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里黑幕重重,骗人、欺诈,使许多劳动者上当受骗。自发劳动力市场,在马路上、公园里,非法的,鱼龙混杂。劳动力出卖者身挂纸牌,倒旧社会头插草标卖奴隶似的,但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也不需缴费用,简单易行,买卖双方都愿来这种地方“交易”。当然这种地方也有骗子骗人,使劳动者受害。地方政府为交通和治安,一再清除,却屡禁不止。总之,劳动者难于找到一个安全的出卖劳动力的地方。
5、成亿农民进入城市到工厂、企业作工,但不把他们看成工人阶级的成员,称之为“打工仔、打工妹”“农民工、民工”,成为“另册”工人。国家劳动法令中有关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在他们身上都不起作用,听任雇主任意剥削压迫。主人地位更无从谈起。
6、党和政府不根据社会主义接劳分配的原则制定工资制度和标准,听任市场把劳动力价格压到极低水平。国家教育部2003年调查,中国劳动者年平均收入729美元。月工资平均约500—600元人民币。低工资还有月200元至300元的。许多地方二十多年工资没有增涨。物价涨了,实际工资反而下降。
7、在农民工中,大多数不按月发放工资,而是平时只发少些生活费、年终结账的办法。结果,雇主、包工头借此从中尅扣、拖欠工资。到了年终,雇主、包工头逃走,许多工人成年、甚至几年拿不到工资,两手空空,难回家乡。拖欠工资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严重社会问题。
8、大批企业不执行法定劳动时间。一天干12小时相当普遍。加班到十五、六个小时也比比皆是。许多企业加班不付加班费;有的企业把“基本工资”压到最低,迫使工人为了多赚钱,主动要求加班。许多企业没有休假日。工人过度劳动,体质遭到严重摧残,有工人过劳死。
9、雇主无视劳动保护,令人吃惊。工作场地拥挤、高温高寒,空气污浊,有毒有害气体、溶液伤人,粉尘弥漫;机械陈旧,不装安全装置,切掉手指、手臂、打死人;煤矿爆炸、渗水、死人事故频发。发生事故后不认真救治,给少些钱,打发走人;瞒报、灭迹、威胁私了,草菅人命。
10、雇主拒绝给工人购买病伤、失业、养老保险的比比皆是。社会保障只在一部分企业中实行。
11、当代“包身工”。许多企业的厂规厂纪把工人当囚犯。雇主雇用保安打手镇压工人,任意体罚,打骂工人,罚站罚跪;实行抄身制,随便怀疑工人偷窍,强令男女职工脱衣裸体搜身;工人不堪奴隶劳动,还不许辞职,逃走抓回,遭受毒打;把女工关在狗笼里。
12、厂房不合规格。工场、仓库、宿舍混处,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备不全,门窗锁闭,一旦失火,成批烧死工人。
13、伙食质次量不足。加班不给夜餐。宿舍狭小拥挤,卫生设施不全。
14、侮辱妇女。资本家在女厕所中安摄像头。雇佣奴役童工。
15、企业民主管理有名无实。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多数企业都不实行。实行的也多形式主义,不解决实际问题。国有企业改制、甚至出卖,多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16、制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认为“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同“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是矛盾的,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实质就是认为出资者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不是主人,要从企业制度上取消工人阶级企业主人的地位。
17、工会不起作用。许多新建企业多未组织工会。私有、合资、外资企业组织工会,资本家阻碍,地方党政不予支持。有的建了工会,是资本家的亲属、亲信、包工头当工会主席。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现在也是出资者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掌权,企业党委跟着行政转,也无权。工会在党委领导下,没有独立自主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工会主席也在企业领导班子之中,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官办工会,严重脱离群众,工人对工会失望。
18、现在已把“劳动关系”正名为“劳资关系”。“劳资关系”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一遇劳资矛盾和斗争,工会既无权,也无力真正站在劳方一边,维护工人利益。工人求助无门,告状无门。即使写信、上访,有关各方推三阻四,不解决问题。许多党、政、执法机关往往偏袒资方。即使依法起诉,法律程序繁复,旷日持久,一件案子一拖几年结不了;诉讼费用高昂,工人开支不起。许多严重伤亡事故、侵犯工人权益的违法案件都不了了之。
19、《宪法》关于“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规定不被重视。公然认为资本主义的观点宣扬“失业难免”论。在有些人心目中认为需要有劳动后备军,以使劳动者竞争,以压低劳动力价格。推行“减员增效”,造成几千万人失业。失业称为“下岗”、“待业”。统计失业人口只算“城市登记”失业者,大大掩盖了实际失业的总数。
几千万人失业的结果,使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分崩瓦解。20世纪中由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中建设、锻炼、成长壮大起来的,富于革命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已被大大削弱。
20、几千万人失业,连同家属、成亿城市人口陷于绝对贫困之中。有幸重新被用人单位雇佣再就业的,他们的劳动力价格也就降为500元一月了。找不到雇主的,鼓励他们摆小摊、开小店,就美其名曰“自主创业”,实际是当个体劳动者。把革命工人阶级产业大军,分解改造成小私有者,这是社会的倒退。摆小摊、开小店,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加上城市管理种种限制,困难重重;摆不下去,连老本也丢掉,雪上加霜。一个工人当然只能、也只应专一门技术,但失业后就被指为“技术单一”“素质低”,加上雇主对性别、年龄、健康、长相等等的挑剔,使许多工人再就业困难,大量四十岁以上,甚至三十五岁以上,已经不再有被雇佣的可能,物质和精神上遭受严重创伤。
21、提出职工转换身份、从“企业人”转换为“社会人”的说法。声称“企业人”是对企业的依附,没有择业的自由,宣扬劳动力必须自由流动,自由竞争。把失业工人、退休工人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给地区。这些主张和做法的实质是要割断工人阶级同企业的关系。
把企业归为资产阶级所有,还是工人阶级所有,正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以上这种说法,正是把企业视为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而把工人仅仅当作用资金购买来的生产要素。完全是资本主义观点。问题的实质是:工人阶级之所以称为工人阶级,正国为工人阶级产生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企业之中,劳动生活于企业之中,是由大工业所孕育、锻炼成功的有组织、有纪律的产业大军。企业是工人阶级的摇篮和基地。工人阶级只有企业中,才是有组织的、有战斗力的队伍。
地区是各阶级混处的居民区,单个工人转给地区,就被孤立、涣散、丧失战斗力了。老工人身上凝聚着工人阶级的优秀传统,割断了退休工人同企业的关系,优秀传统也割断了。这些是瓦解工人阶级的措施。
22、片面重视脑力劳动,强调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拉开分配档次;提出“知识资本”的概念,让企业的经理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分享剩余价值,参与剥削;把工人阶级分为“白领”、“蓝领”,提倡什么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企图孵化出一个“中产阶级”来,分化工人阶级,改变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
23、国有企业改制,变国有为私有;变国有企业中党政领导干部为资本家。宣扬资本主义国家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经理革命”,强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是有差别的,要经营者代表资本的利益,尽力剥削工人。推行经营者收购国有资产,企业领导人持大股,让企业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顷刻之间变成百万、千万、亿万富翁、资本家。从此,这些人不再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如实地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
为了蒙骗工人,有些企业也搞点“工人持股”,实际即使每个工人分得几百、千把元人民币股权,不可能改变工人的实际阶级地位;有的,为些还要工人给企业投入现钱,不投不能上岗。这样做既使工人受害,也模糊工人的阶级意识。这些改制很多由少数人“暗箱操作”,遭到工人群众的强烈反对。在改制过程中,不认真评估,甚至有意低评企业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24、经过这样改制,加上大批党员干部下海创办私有企业,许多党员投资股票、证券、金融衍生品,大批党的高中级干部成了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失掉了这些先锋队骨干,工人阶级先锋队也被削弱了。现在又让新生资产阶级入党,毛泽东同志“资产阶级在党内”的判断和预言,不幸在今天更为严重地应验了!中国共产党在阶级本质上被分裂了。这是中国工人阶级最根本的危机。
25、二十六年改革,意识形态、指导思想也发生了深刻的演变。社会意识中贱视工人阶级、贱视体力劳动。劳动者社会地位低卑,被人瞧不起。父母、青年都不愿当工人农民。青年一当工人,就丧失了人生的信心,自惭形秽,不求上进,不愿学技术,以致现在出现技工短缺断档的危机。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代表的工人阶级队伍,确实出现素质下降的危险。
26、多年不对工人阶级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教育,相反散播了一些反马克思主义的谬论,社会上的错误意识也侵蚀了工人阶级队伍。
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也在工人群众中散播。
不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不组织工人学习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等哲学著作,不宣传无神论。人民群众难于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上封建迷信思想泛滥,也影响工人阶级。特别青年人,在困难面前,看不见前途,悲观失望,迷信命运,相信鬼神,烧香拜佛,冥命问卜流行,甚至使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蛊惑人心,屡禁不止。
在理论指导上讳言阶级、阶级矛盾和斗争。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生资产阶级界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质上是要磨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掩盖剥削者同被剥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问题上,首先是强调宣扬“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甚至认为建设社会主义要经过几十代人的努力。对于共产主义,说什么“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这样的论断,严重地动摇和涣散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员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27、工人阶级队伍更新换代。数千万锻炼成熟的成员退出;成亿的青年农民进入。工人阶级面临着严重的重新建设的任务。但是,多年来只看重使用廉价劳动力,既不承认新进入的农民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更不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他们参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践时间尚短,锻炼尚少,觉悟尚低,阶级意识尚在朦胧之中。这种状况,使整个工人阶级的劳动生产、政治思想素质降低。
28、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共势力,正虎视眈眈妄图插手我国的工人运动,对我国进行颠覆破坏。一方面利用国际劳工组织等条件,向我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豢养工贼、特务,向我渗透,挑拨工人群众同党、国家和工会的关系,发展非法组织,制造事端。在国内阶级矛盾发展,党、政府、工会都不认真代表、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有些工人群众有被利用的危险。波兰团结工会、瓦文萨式的危机并非绝对不会在中国出现。这是必须严重注重的。
29、以上是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一些情况。工人阶级确实变为弱势群体了。
伟大的中国工人阶级怎么会变成弱势群体?
“弱”和“强”是一种相对比的尺度,有弱必有强。
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是结合在一起的一对矛盾的两个侧面。工人阶级弱了,就是资产阶级强了。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党对这两个阶级的态度变了。改革之初,党就公开申明:改革是社会各集团之间的利益调整。党掌握着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权。如果党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真正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重视维护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工人阶级不可能变成弱势群体。
现在,在党的领导下,既然工人阶级变成了弱势群体,受剥削、受压迫。而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的工会也无权维护工人群众的权利。广大工人群众,现在就同党离心离德,心存不满了。一旦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就各自或集体起而抗争。这就是现在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的由来。有些地方还动用专政手段来对付群众,更使矛盾激化。
如果真的党同工人阶级脱离开来,对立起来,那么党和整个工人阶级都危险了,社会主义中国也危险了。
20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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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昶胜 发表于202005-3-12 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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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认真的态度研究了当前工人阶级的地位问题,摆事实,讲道理,是难得的,可以进一步调查有关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的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分析的科学性,推论的合乎逻辑性是重要的。局外人不能信口开河,随意评论,这样是不负责任的。作者所列述的工人的状况的确值得有关部门的关注,并按照党中央所一再强调的,党的和政府的领导干部确实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工作要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属,这不是作为口号到处喊,而是真正作为行动的指南。能否如此,关系到工人阶级先进部队--中国共产党能否巩固和发展执政地位的关键问题,能否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问题。这是本人初读后的一点感想。
谢谢先生提供这篇文章,以作本人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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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维 发表于 202005-3-12 9:49:00
在理论指导上讳言阶级、阶级矛盾和斗争。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生资产阶级界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质上是要磨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掩盖剥削者同被剥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好!!!
从今天开始,我们将转贴有关中国现状的系列报道,以此来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因为不是官方报道,所以只能作为大家思考和讨论的参考消息!
令人震惊!工人身份人大代表无一人——河北120名十届人大代表职务揭秘
网调:十届人大代表职务(河北全部)
2005-3-8 21:32 星期二
120名代表
王秀珍 (女)、衡水市人大副主任
王恒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王君清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昆山 、保定市市长
王福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亚洲(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
石广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
马英林(河北省天主教神哲学院院长 神甫)
龙庄伟 (苗族)、河北省副省长
白克明 、河北省委书记 人大常委主任
白俊杰 、张家口市林业局局长
冯文海 河北省委副书记
成思危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曲修霞 (女)、唐山市环境检测中心站站长
刘希光 、张家口市桥西区民政局长
李光震 、邯郸人大副主任
李寿龄 、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省农工党副主委
李蕴祺 、河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显国 、河北省廊坊市长
佟卫东 (满族)、保定电业局局长
佟淑芸 (女,满族)、九三学社第四届廊坊市市委主委。第四届廊坊市人大副
主任
沈小平 、河北省发改委主任
张力 、河北省邯郸市市长
张成起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张和 、唐山市委书记
张洪义 、河北省邢台市市长
陈小兵 (女)、石家庄市侨联副主席
尚金锁 、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季允石 、河北省省长
郎国平 、石家庄铁路分局局长
赵殿轩 、九三学社河北省衡水市委主委
胡光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俞定海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袁妙枝 (女)、河北省张北县张北镇林业助理
贾体新 (女)、保定市副市长
高金浩 、张家口市市长
郭华 、河北沧州市市长
郭庚茂 、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菅瑞亭 、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韩生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韩青梅 (女,回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县长
韩荣华 (女)、邯郸侨联主席
韩葆珍 河北省人大副主任、省工商联会长
景春华 、承德市市长
窦树华 、唐山市副市长
臧胜业 石家庄市长
廖波 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
冀纯堂 衡水市长
于英太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么志义 (唐山三友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天义(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自修(河北雪驰集团董事长)
王金忠 、河北省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建军 、河北宣工集团董事长
王树柏 、河北宝丰线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保林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超 、河北宏润新型面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卢瑞刚 、河北张家口卷烟厂厂长
邢荣利 、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邢登华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刘如军 、邯钢董事长河北省冶金协会会长
刘明忠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长庚 、河北恒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李宝元 河北建设集团董事长
李振江 、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李晓恩 、河北药都集团董事长
杨中 、开滦集团董事长
吴振山 、河北天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邹晓珊 (女)、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汪利娟 (女,满族)、河北保定依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现国 、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周山 、河北省宝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柳宝诚 、河北唐山开元企业集团董事长
贺国英 、河北省肃宁华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袁大炳 、河北源兴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世臻、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耿建明 、河北荣盛集团董事长
晋心翠 (女)、河北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徐骁力 、河北胖龙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宝华、 河北省冀州市春风实业集团、春风银星胶辊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集团
公司总经理
常玉珍 (女)、唐山市路南常记商场 总经理
董培城、 河北省广平县宇康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玉臣 、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
解仁义 、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org"
蔡东晨 石家庄制药集团董事长
魏志民 河北裕丰实业公司京安分公司总经理
申桂茹 (女)、邢机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志祥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
武四海 (回族)河北北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秦皇岛市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秦皇岛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民建河北省委副主委牞以及国际肥?br> 瞎ひ敌岢N窀?
周振德 、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总裁,沧州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
主席
靳保芳 、河北省宁晋县电力局局长、 松宫半导体公司总经理
刘金鱼 (女)、河北省涉县西戍镇党委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郭文香 (女)、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草厂村村民 郭文香旅馆老板 村民
个体老板
郭成志、 邢台县人大副主任、前南峪村党支部书记 村干部 ...华岳论坛 - "http://huazhen.net"
王菊(2001年是保定市县街小学副校长,现在资料没查到)
孙大业 、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严金虎 、河北师范大学教教授
李兵 (女)、全国优秀教师
肖玉田 、承德画院院长
何文杰 、在河北工业大学教授
何香涛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张知学 河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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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希望人民代表和政协代表由工农兵群众为主,由劳动人民去维护国家政权 [我要回复]
--- 机关枪 发表于202005-3-11 8:05:00
电视剧“历史的太空”看了几集,就发现“历史的天空”是人造的天空,是编造的历史!是编导根据自己的世界观”戏说的历史“,是当代“唯生产力论”,“唯军事观点”,“反教条主义”,“丑化政治工作”,“资产阶级人性论”,“阶级调和”,“歪曲人民军队建军宗旨”,“枪指挥党',等等思想杂烩的集大成!这样的电视剧只能误导青年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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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歪曲人民军队,歪曲抗日战争的怀作品! [我要回复]
--- songgs 发表于 202005-3-5 1:41:00
一部歪曲人民军队,歪曲抗日战争的怀作品!
怀有朴素的阶级感情或者爱国热情人物,或者是流氓无产者,甚至是割据一方的
地方势力,绿林山寨头领,在特定环境下加入革命的队伍,经过无产阶级军队的
阶级教育,共产主义思想启发和引导,实际斗争的锻炼和培养,都可以成长为一
名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和献身的共产主义战士!这在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
历史上有不少典型地例子。如;俄国革命时期的卡巴耶夫,苏联小说“教育的诗
篇”,“钢铁是怎样练成的”,中国革命时期的“回民支队”,“红色娘子军”
,“从奴隶到将军”等等。解放战争时期,被解放的国民党士兵,来不及换装,
看上一幕“白毛女”,就能激发出调转枪口,英勇战斗的勇气!政治工作,阶级
教育,无产阶级阶级觉悟的教育是我军建军工作的生命线。有力的政治工作,支
部建到连上,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是红军艰苦奋战而不溃散的根本原因,是我
军区别于一切旧军队,旧作风,以弱胜强,发展壮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根本原
因!用这一指导思想来衡量一下电视剧“历史的天空”,就会发现,这完全是一
篇歪曲历史,歪曲人民军队的编造!“能打仗的军队就是革命的军队”,用刘备
,关羽,张飞的“兄弟关系”来形容人民军队的官兵关系,党的政委不会打仗,
没有上过战场,政委只会谈理论,谈恋爱,对江大牙的恶习一味迁就,一味姑息
,甚至用女性来感化,来约束一个屡次违反组织纪律的人物。把党的原则和纪律
,把残酷的阶级斗争和民族矛盾,描写成风花雪月,儿女情长。整个电视剧看不
到全中国抗日的形势,看不到,听不到党中央,毛泽东的声音,看到的似乎只是
一个山头和部落的人物的你你我我,来来去去!这是继“走向共和”之后,又一
部明显的“昨为今用”的反马克思主义,反中国革命史的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