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腐败分子对国有资产的大肆掠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越来越成为百姓们最为关心的事情了,因为这些国有资产从实质上来说,她是建国五十年来我们百姓们几代人辛辛苦苦、几经苍桑、硕果仅存的一点家底了,尽管这几十年来我们虽然没少折腾,国家也并非象林彪说的那样“国富民穷”,但怎么说也是攒下了一个相当可观的家底的,因此,当我们今天眼睁睁地瞅着一个又一个国有企业被掏得资不抵债、仅剩下了一个空架子的时候;当我们眼睁睁地看着本来属于我们大家的国有资产,却被大把大把地装到极少数腐败分子兜里而显得越来越少甚至就要没了的时候,我们简直是心在流血。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红眼病”,我说,错了,这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红眼病”,因为那原本就是我们自己的财产,却被少数腐败分子凭借权势而不是能力和竞争给贪占了去,我们面对的是一种比剥削、盗窃、抢劫更加恶劣的疯狂掠夺。我们哪有什么“红眼”呀!有的分明是仇恨、无奈、义愤和寒心。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常常为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土匪恶霸而感到自豪,而岂不知,当我们不能制止社会上的腐败横行时,那些 腐败分子们对国有资产(也是老百姓的财产)的疯狂掠夺,应该说比资本家的剥削、土匪强盗的抢劫更残酷、更卑劣、更不说理。地主资本家的剥削,我们起码知道剥削者是谁,他盘剥了我们多少,我们可以先去忍受他的剥削,而一但我们自已具备了合适条件,在竞争中上去后,我们就可以摆脱他的剥削,甚至反过来去剥削他。而现在呢?那些能够贪占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其掠夺的权利即当官的权利的获得,则绝大多数不是靠公平竞争而是长官任命和提拔的,正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样一来,且不说正派的人就是当了官,也不能去贪、去占,而现在是说你连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当官的权利都难以实现,还谈得上别的吗?因此,这种身不由己的、极不情愿的被腐败分子所掠夺,岂不是更加残酷吗?
土匪强盗的掠夺不管怎么说还要留个恶名、骂名、总要落个“抢”或“劫”什么的、总得背着个人、“啸聚”个山林什么的吧?而现在的腐败分子可好,他们是“即当婊子又立了牌坊”,表面上他们是什么“领导干部”、“企业家”、“政府要员”、“人民公仆”整天招摇过市、前呼后拥,可实际上,背地里他们干的却是侵吞国家资产(也是老百姓的财产)的卑劣勾当,他们把本来属于广大人民的财富,大把大把地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而受损害的人们却没有丝毫的办法,您说,这岂不比抢劫更卑劣、更不说理吗?
然而,更令人寒心的是:用不了多久,当我国国有资产的家底、百姓们五十年来积攒的共有财富,被极少数腐败分子分瓜殆尽之后,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空架子就会倒蹋,那么由它决定的上层建筑、所有制形式也就不得不随之而改变。而到那时,我们赤手空拳的平民百姓可就惨了,由于国库没给我们留下任何一点本来属于我们、只是由国家替我们经管的国有资产,(有,也许也是债)因此,我们就会沦为新时代的“贫下中农”和“雇工”,但与过去所完全不同的是,我们之所以有如此处境,不是因为我们无能、我们竞争不过别人,而是我们遭遇了一场实际上根本谈不上竞争的不公平掠夺,掠夺的结果使得那些腐败分子及其和它们沆瀣一气间接侵吞国家和百姓公有财产的中外不法奸商、黑帮恶势力、妓女三陪情妇、亲友赌友盟友等等新贵们,摇身一变就可以成为资本家、私营企业主,我们也就只有给他们当牛做马的份了。尽管他们的钱绝不是祖上勤俭持家给他留下的,而恰恰是从我们身上“弄”去的;尽管他们的智商和经营之道绝非上乘(因为它们的富也不是靠这个),而恰恰是一群“人渣”,远非解放前的那些民族资本家可比,但人家有“资本”,我们就没有,我们甚至连俄罗斯老百姓分得的五万卢布也没有,(等到我们不得已进行国有资产的再分配时,我们的分配公式的分子已经是“0”了,还赶不上人家俄罗斯呢!)
这让我们怎么去和人家那些新贵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去竞争呢?因此,到时候我们不给腐败分子打工,又能去干什么呢?
不过真到了那一天,我看守护国有资产的“更夫”们肯定是要难逃干系的。老百姓是那样的信得着你们,可你们难道就是这样替老百姓看东西的吗?你们是一伙的呢?还是内线呢,退一步说,起码也是个失职和无能。
应该说,在公有制下对于国有资产的守护是有一定难度的。它不同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于私有财产,除了有法律上的保护外,私有财产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显然更精心、更负责、更起主要作用。而国有资产则可谓大家来管,可又实质上谁也不管,“反正是大家的,拿也不是拿我一个人的”。而相反的是,正因为国有资产是大家的,所以它
对那些有权接近国有资产且黑了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其据为己、贪而占之的诱惑力则是相当巨大的,再加之监督的不利、处罚力度的不够,尤其是 十年前本应该因势利导借人民强烈要求惩治腐败的呼声向腐败开战,(腐败分子们当时实际上巳经开始有些胆战心惊了)结果呢?却弄成了什么"陪衬",使得以陈希同同志为首的腐败分子们却成了赢家,从此撑起了一方实际上起着纵容和庇护腐败分子们的大伞,小子们便更加猖獗和肆无忌惮了,面对眼前唾手可得的百姓们的资产那真是“不贪白不贪、不占白不占、不吃白不吃、不喝白不喝”。国有资产的肥水从此以惊人的速度流向了腐败分子的园田,国有资产这个粮仓则眼看着被硕鼠们倒腾的越来越空空荡荡了。
那么,正是由于对公有财产守护的特殊性,因此,其一、当人类社会还不具备全面或者大比重地实行公有制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时,去机械地、教条地、僵化地实行公有制,必然会遭到不实事求是所带来的报应,给恶人以可乘之机。其二、既然是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有制,那么就必须以铁的手腕和钢的法律来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甚至可以实行严刑峻法,否则是没个看住的。至于人权和法制我认为也应该站在公有制特有的位置和情况下去加以考虑,不能和私有制下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概而轮,私有财产如若“神圣不可侵犯”,则公有制国家的国有财产就“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了,“更加”到让人们想都不敢想打国有资产主意的程度。其三、真若到了保护不了国有资产的程度,最忌耐着面子硬撑,早一点象俄罗斯那样还产于民比晚做要好,做晚了,国库也许什么都没有了。
然而,如今真正令人心寒的是:现在我们就是想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想追回腐败分子掠夺去的国有资产的话,实际上已经有些晚了。因为腐败分子的钱该转移到国外的转移走了;该洗干净的“黑钱”洗净了(前段“抓大放小”给他们一个天赐良机,老百姓有几个能买起中小企业的);该扔到赌场(一个
金鉴培 就去仍进去了两亿)、证券市场、三陪小姐、奸商们手里的钱扔出去了;该吃、该喝、该浪费、该“交学费”的钱已经“挥霍”掉了,给老百姓留下的也许除了诸如塌楼、断桥之类的隐患外,剩下的是一片白茫茫的大地真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