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十六点建议

爱国家 于 2003-12-4 8:26:00 发表在:共产主义论坛


打印本页                作者: 庞鹳仁 发表于2003-11-4 已被阅读709次

(一)宣布编辑并于适当时机公开出版《毛泽东全集》。

(二)共产党各级党报党刊、由党的组现在领导的报刊,于12月26日重新发表《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或其他代表性著作,配发社论、评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向社会公开申明自己是属于共产党性质的报刊。

(三)12月26日,共产党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共产党员,参拜毛主席纪念堂,作为定例。

(四)年内安排三个月时间:集中县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培训。培训不得在宾馆饭店,而须采取整风方式,结合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培训结束以后,领导干部带头向本地方、本单位党员、群众做出汇报。

(五)创建中共中央毛泽东思想研究院,作为系统研究毛泽东思想、培训各级党的干部的专门机构。凡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者,不得担任县级以上的领导职务。

(六)恢复《红旗》杂志,直属中共中央领导。

(七)小学、中学课本收入有关毛泽东生平、毛泽东思想基本知识课文。大学文科、共产党各级党校开设毛泽东思想必修课。

(八)在韶山、长沙、安源、井冈山、遵义、延安、西柏坡、北京设立毛泽东思想教育基地。

(九)由全国人大作出决定,设立毛泽东勋章,为国家最高荣誉。设立毛泽东思想奖金,为社会科学最高奖项。

(十)由全国人大立法,设立一专项资金,资助毛泽东思想的研究、出版、宣传。

(十一)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毛泽尔思想的研究、出版、宣传中,禁绝逢迎拍马、阿谀吹捧,禁绝捏造歪曲、诬蔑攻击,推进扎实研究,倡导平等讨论,力求科学化、群众化。

(十二)举办毛泽东生平展览和毛泽东诗词专场演出活动。

(十三)重新开放毛泽东故居。

(十四)由全国人大立法,把12月26日确定为国家纪念日。

(十五)经过全民公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毛泽东同志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十六)经过全党公决,在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毛泽东同志、毛泽东思想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
关于将12月26日法定为国家纪念日—“毛泽东日”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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