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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红星时评 » 红五星评论 » 羁押最长!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还我自然 - 2020/8/5 13:36:40
2020-08-05 11:16:31  来源: 江西法院   作者:记者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庭审现场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已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宣判后,审判长田甘霖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依法再审改判张玉环案有何重要意义?
  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是司法的进步。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3.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后,将如何处理国家赔偿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后,已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张玉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院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4.本次庭审中有没有启动“排非”程序?为什么?
  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庭前会议中,就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服从合议庭的决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再审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告知了不启动排非程序决定及理由。但就张玉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多次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沙和尚 - 2020/8/6 12:34:46
2020-08-06 09:34:03  来源: 红网时评   作者:轻松笑

  人生匆匆数十年,眨眼就过去了。
  这话从小听到大,在我们的人生没了方向感的时候,总是会这样自我安慰。可是,当一个人的人生被闲置了几十年后,你还会这样想吗?
  8月4日下午,张玉环故意杀童案再审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一村庄的两名男童被害,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犯罪嫌疑人。此后的20多年,围绕该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重审,张玉环最终被判处死缓。入狱后,张玉环依然不服,坚持申诉。案件在26年后再次重审,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审证据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张玉环无罪。(央广新闻)
  26年的时光,一个才当上爸爸没多久的人,不经意间便成了爷爷;一个和和美美的家庭,不经意间便各奔东西、分道扬镳,或者说是四分五裂。如果是你遭遇到了,你又作何感想?
  张玉环杀童案从“有罪推定”到“屈打成招”,再到“判处死缓”,一脉相承!而这一脉相承的最终结果是残忍的,一纸错误的判决书下来,家人、律师、社会整整忙活了26年,才把这个结果给翻过来。所以说,“证据不明,笔杆杀人”!
  我想,现在去讨论张玉环今后的人生究竟如何,他的冤屈如何令人泪流满面是苍白乏力的,他或许能听到,但听到后又能怎样呢?仅仅停留在同情上面的关怀于事无补。我们最想搞清楚的是:为何会造成如此重大的“冤假错案”?报道中有个细节说,当年的庭审现场,张玉环就连为自己申辩的机会都没有,判决书就下来了!一个判处死缓的重大案件,被告方律师几近哑然,被告人几近无声,这还正常吗?当时的法官究竟怎么想的?

  法律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哪怕被告人无理取闹,极力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法官也必须秉持法律的公平公正,容许人家把话说完,究竟是无理取闹,还是另有隐情,不是应该详细了解吗?就这一点而言,张玉环遭到法律不公平对待,冤屈26年之久,我们应该好好反思。
  无独有偶,这些年来,屡屡听到此类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去年平反的西安女工被杀案“凶手”改判无罪,犯罪嫌疑人王华洲被羁押了20年之久;今年1月,被羁押15年之久的张志超、张广超改判无罪,曾因奸杀高一女生案获刑;三个月前,15年前的河南“吴春红投毒案”改判无罪。动辄十几二十年的牢狱之灾,都说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为什么我们所看到的是法律动辄毁掉一个好人,甚至是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庭,而坏人却逍遥法外呢?
  很多网友直呼:“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同样也有网友反驳:“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现在是应该问一问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原因了。
  就张玉环冤屈27年这件事情而言,申诉律师明确指出,当时的案件庭审存在六大疑点,可为什么现在才被扒出来?作为犯罪嫌疑人,用张玉环自己的话来说:“古往今来,谁都清楚杀人偿命,况且本案凶犯连杀两命,无疑罪应当诛……既然确认我是杀人犯,就应有证据、证人、证言,证据确凿,枪决我毫无怨言,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应依法判我无罪,恳请最高检察官们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不要把我当一个替死鬼终身禁监,这是不公平的……”此言掷地有声啊!

  一个死缓没有判成,却拖了26年之久,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对张玉环最后那句话越来越感兴趣了——不要把我当一个替死鬼终身监禁!如果不是这次得以平反,张玉环可不就是一个替死鬼吗?替谁去死呢?
  在证据存在这么多漏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屈打成招”来完成取证;在庭审如此严肃的场合,可以通过程序违法,让被告人“禁言”来完成宣判;在监禁26年多的时间里,可以无视“死缓”的存在就这么晾着……种种迹象背后究竟说明了什么?如果我是某高级官员,看到这么多不合理现象,我一定毫不犹豫采取行动:扣押当年言行逼供张玉环的警察团伙,再来一个“屈打成招”;控制当年庭审的法官、律师及其团队,单个进行审讯!真相就在不合理之间。
  但我相信,没有人同意我这样做的,因为要证据,要所谓的公平、自由。张玉环已经得以平反,很多人可能已经是看客,谁会再插手此事?更何况我这招“以暴制暴”的方式方法还极其不得人心,万一再来一个弄巧成拙呢?冤死的两名儿童也许再也没有沉冤得雪的一天,法律的冤假错案一定还会继续——这是制度的漏洞,单个的人只能无可奈何。所以,真相是什么?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作者:轻松笑

  2020年8月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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