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政党,执政天经地义。
执政党管理社会各项工作,应当理直气壮。
依正道,循天理,乘大势,改革、创新,逐渐形成党的一元化领导。
如,以家乡县城来说:
家乡县城,其社会治理,呈现着县内四大家、四套班子的格式。
建国以来,主要实行的是党的一元化领导。
后来,按照西方理论,提出党政分开,分别发展县委、政府机构。
又参照西方众议院、参议院的样式,壮大了县人大、政协机构。
并且,强调所谓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开启“一府两院”的样式,又增加了“两院”副县级领导的职位。
执政党,执政社会治理,天经地义。
党管全社会各项工作,理直气壮。
司法工作,也只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
应该把党的建设与政府工作的开展综合起来,把党务工作、政务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党的一元化领导。
执政党实行全社会治理,改革、完善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模式。
现有情况下,可以逐渐形成党的一元化领导:
把县人大、政协机关改为县委领导下的人大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委员会;
县委书记兼县长,副书记兼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等兼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兼政府办主任。
既加强了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又精简机构。
既节约了资金,又增加了社会活力,将人大、政协等年轻的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生产、工作一线。
如:县政法委书记兼副县长,管理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
公、检、法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就没有必要从政府系列独立出来。
公、检、法三个单位在副县长之下平级,有利于增加公、检、法之间互相配合的流程力、执行力,有利于减少政法部门的衙门气、官僚气。
各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什么特殊性,都属于政府,都是国家公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老百姓做事的公仆。
如此,也有利于更好地打黑除恶。
还有利于精简机构,减少领导职位、人员编制,从而节省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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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党代会建言献策 ·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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