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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新闻 - 2014/12/4 11:09:54
作者:宋志刚 发布时间:2014-12-04 08:35:39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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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一波曾主导枪毙汉奸温世珍  

        温世珍(1877年-1951年)字佩珊。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官,北京政府时代外交官,后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汪精卫政权任要职。生于仕宦兼地主家庭,天津市北辰区有地名曰“温家房子”,就是当年温氏家族的地,该家族为天津历史上的著名家族。
        温世珍个人经历
       1899年,温世珍在北洋水师学堂毕业后,曾留英深造。回国后,被派往北洋舰队见习,因操作升旗失误,从旗杆上掉下来摔成拐子。后经其兄温世源介绍,充任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幕僚兼英文翻译,继任两江总督衙门洋务文案、江苏铁道总管等职。在李鸿章以钦差大臣身份与八国联军议和、签订《辛丑条约》时,温世珍因“表现突出”而深得李鸿章的赏识。
       1911年,加入同盟会成为孙中山的随员之一,在南京临时政府任南京卫戍司令部外交部长兼交通部长。孙中山北上后,他投在江西督军李纯门下任江西督军府外交顾问兼交涉员。
       李纯倒台后,1921年,他钻进北洋政府任外交部专员,曾奉派出席了华盛顿会议。
1924年,他到上海依附苏、皖、浙、闽、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任上海交涉使、上海海关监督。
       但因得罪了段祺瑞,1925年,段以温犯贪污罪而下令通缉法办,幸有人事先告密,他才靠外国人的掩护,从上海码头乘船逃往欧洲,两年后在日本大森定居。
1       937年 7月 29日天津沦陷,伪华北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后日本人任命温世珍天津市伪市长,在任职期4年,是历史上有名的亲日大汉奸走狗,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人民法院很快就将温世珍逮捕归案。
      1951年6月30日,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处长兼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笑一,审判员刘云峰做出严正判决:“查该逆自‘九·一八’前,即与日寇勾结进行卖国活动,后在日寇的羽翼下,历充汉奸要职,效忠日寇,出卖祖国,罪行极大。依照《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温世珍罪恶一生
出身仕宦兼地主家庭、曾为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幕僚兼英文翻译的温世珍,一生善弄权术,尤其是天津沦陷后,他死心塌地依附日寇,祸害天津百姓。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虽将其逮捕,但押而不判,监狱与高级宾馆无异,解放前夕,竟假借“天津法团”名义将其保释出狱。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解放后,天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1951年7月10日,一颗正义的子弹,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另附:维基百科词条
         温世珍

       温世珍(1877年-1951年)字佩珊。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官,北京政府时代外交官,后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汪精卫政权任要职。
       清末民初的活动
1       898年,温世珍毕业于北洋水师学堂。此后,他赴英国留学。归国后入海军,在海军任职四年,任海军上尉。1902年,他入河南巡抚衙门任翻译。在河南,他还曾从事教育事业。1902年,他在开封成立了河南第一高等学堂与河南高等师范学堂。1906年,他转任两广总督衙门洋务文案。1907年,他改任两江总督衙门洋务文案,并担任该职较长时间。其间,他曾兼任江苏铁道总管。

      中华民国成立后,温世珍任浙江都督外交顾问,1913年4月至1916年10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浙江特派交涉员,1914年他获得三等嘉禾章。1916年5月,他成为江西督军李纯的高等外交顾问。1917年8月,李纯成为江苏督军,温世珍也随他去江苏,任外交参事和顾问。1919年1月,他获四等文虎章,1920年6月又获得三等文虎章。1920年10月,他任金陵关监督。1920年11月,他兼任江苏外交交涉员。1921年,温世珍任外交部专员,同年冬至1922年初,他作为中国代表团名誉咨议出席了华盛顿会议。[2][3][4]1922年3月,他获得二等大绶嘉禾章,1922年7月获二等宝光嘉禾章。

      1923年3月,因对外交渉功绩,温世珍获特命全权大使待遇。1923年10月,他获二等大绶宝光嘉禾章。1924年9月,江浙战争爆发,温世珍在直系的支持下,任上海交涉使、沪海关监督。同年,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被奉系击败,依靠直系的温世珍失去职务。但他获得奉系江苏督办杨宇霆的青睐,遂投入其手下。国民革命军占领上海后,温世珍流亡日本,暂时从政界隐退。


       投靠日本

         温世珍 (1940年左右)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的1938年1月,温世珍在日本支持下出任津海关监督兼河北省银行监事、关税整理委员会委员长。他还兼任电业公司与电车公司董事长、新民会会长、水灾救济会会长、河北省银行首席监查委员。

      因温世珍在职期间表现突出,日本在天津的特务机关推荐他在不久的将来担任天津特别市市长。因此,当时的天津特别市市长潘毓桂同温世珍政争不断。1939年(民国28年),丧失天津地方人士和天津特务机关支持的潘毓桂辞去市长职务,温世珍继任市长。
        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温世珍继续任天津特别市市长,并兼任华北防共委员会天津分会会长、天津市献铜献铁运动委员会委员长、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1943年(民国32年)3月,他被免去天津市长职务。
     1945年(民国34年)日本投降后,温世珍被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并被判处死刑。但判决未执行,温世珍一直被关押在天津的监狱内。中国人民解放军逼近天津的1948年(民国37年)温世珍被释放(同时被释放的还有原汪精卫政权驻日公使徐良)。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天津,新成立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再度以汉奸罪逮捕温世珍和徐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1年,温世珍在河北省宁晋县小王荘刑场在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天津市委书记黄敬主导下被处决。享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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