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资料图)
中新社福州12月24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纪委监察厅24日通报称,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通奸;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并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泉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泉昌成为当天同一时段内公布的第3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官员。与其同步公布的还包括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郭跃进及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广。
根据通报,陈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郭跃进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涉嫌犯罪。
经确认,陈文广、郭跃进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至此,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在12月里已连续通报6名厅级官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案例。引人注目的是,在这6名“落马”厅官中,有5人被指“与他人通奸”。
此前,12月6日,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林国樑,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其中,时小雨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林国樑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亲属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兼职取酬,与他人通奸。舒展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在这6名厅官的案例中,时小雨涉嫌受贿一案11月20日已由南平市中院公开审理,但目前尚未宣判。据公诉机关指控,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而庭审中,时小雨否认了所有指控,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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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几成贪官“标配”
今年以来,“通奸”突然成了落马官员的标配,且频率越来越高,上至省部级大员,下至开发区主任,老虎、苍蝇悉数中招。与通奸类似,不少官员落马时罪名通常包括“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纵观近年来通奸官员案例,官员凡贪污必通奸甚至已成相当范围的贪腐规律。领导干部因通奸而落马,究其实质乃“权色交易”,或“权力思淫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占为己有,寻求权力变现,大搞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在人伦道德、党纪国法底线下越滑越远。
官方通报官员为何用通奸一词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通奸是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而非犯罪,但是如果查到官员进行权色交易,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既然不属于犯罪,为何还会出现在中纪委的通报中呢?按照中纪委网站此前的解释,对于通报部分官员时使用“通奸”一词,是因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中纪委强调,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