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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台 - 2014/3/29 14:55:25
商标侵权拟最高罚款300万 -商标有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
商标侵权拟最高罚款300万
    
    2013-08-27 02:30:53 新京报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违规代理机构记入“黑名单”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举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接受审议。三审稿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50万提高到了100万元。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将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 焦点
      国歌军歌不能作为商标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准。
      该条规定拟修改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案审查时限拟延长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争议案件的基本时限,按照不同案件分别规定为6个月或9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分别延长6个月或9个月。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案件多、审查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商标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限,只能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控制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其中涉及单方当事人的案件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67%,多数案件确实难以在草案二审稿规定的6个月或者9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而如果多数案件都要延长时限,会让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变成一般情况,影响法律严肃性,建议适当延长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
      对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三审稿中,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做适当调整,即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 相关新闻
      上海自贸区拟允许外企从事文物拍卖
      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暂停实施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解决部分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了12项开放措施,包括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等,与上述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释疑】
      上海自贸区如何管控风险
      高虎城说,为加强风险管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除及时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还将通过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城市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构建风险防御体系。上海自贸区试点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在试验区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他针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对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监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商标侵权拟最高罚款300万 -侵犯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后果越来越严重了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438.aspx

诉前禁令-诉讼禁令:维权的“中程武器”是恶意侵权者的 噩梦
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1292.aspx

湖南使用AB商标被怀疑侵权美国公司,遭逮捕,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根子!
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1897.aspx



左旋雨露 - 2021/4/1 22:16:00
11月新规:恶意注册商标侵权 赔偿上限提至500万
2019年11月01日 09:24 | 作者:孟植良 燕文青 | 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今日实施,侵权或最高赔偿500万
2019-11-0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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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达万字以上,阅读起来较枯燥,就企业负责人最关心的问题挑重点概括如下:

新修改的商标法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

第六十三条中关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关于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

以下为《商标法》原文:
https://www.sohu.com/a/351552982_1203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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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迎来第四次修改故意侵犯专利权最高罚款500万元


2018年12月24日08:52  来源:法制日报



http://ip.people.com.cn/n1/2018/1224/c179663-30483847.html
左旋雨露 - 2021/4/1 22:30:25
故意侵犯专利权最高罚款500万元
2018年12月24日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故意侵犯专利权最高罚款500万元
“看见好的发明创造,就先‘拿过来’,如果对方起诉抄袭,最多也就罚款100万元,只要挣的钱比罚款多,就是赚。”

“就算对方起诉抄袭,也要花上两三年的时间,这段时间足够转移和毁灭证据了,我们也不会败诉。”

“反正这些账簿、资料都由我们掌握,他们没有这些,打官司是赢不了我们的。”

……

对于有着这样想法的抄袭者来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给予了“精准打击”。

例如,草案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罚款金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作草案说明时说,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此次修正,除了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围绕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将实践证明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两个思路,增加和修改了相关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草案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举证责任等方式,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为完善举证责任,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为解决跨区域侵权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针对网络侵权现象增多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禁止权利滥用,草案增加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

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可依法处置

为了解决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不足等问题,草案完善对发明人、设计人激励机制以及专利授权制度,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从而为专利权的取得和实施提供更多便利,激发创新积极性,促进发明创造。

“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

为加强专利转化服务,草案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设立,有助于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草案为此作出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延长至15年

为了适应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和给发明人、设计人取得专利权提供更多便利的需要,草案对专利授权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此次修改,草案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草案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为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草案规定,放宽专利申请人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时限。

为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蒲晓磊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责编:龚霏菲、王珩


左旋雨露 - 2021/4/1 22:41:41
标识酷似,误导公众,凤凰通讯社被判赔500万_原告https://www.sohu.com/a/411269033_68133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93783516099266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 20-09-15

潇湘晨报旗下法制新闻帐号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聚焦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规定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举证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以及从重刑事处罚等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注重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配合衔接,全面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举证妨碍制度在被诉侵权产品所涉侵权事实查明中的适用,从高法定赔偿以及依法从重刑事处罚的情况等。


《意见》规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既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及时审查;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除特殊情况外,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应当销毁假冒、盗版商品和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集中规定了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的救济措施,在强调人民法院要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的同时,对于侵权获利和律师费用的确定等方面提供了举证指导,有助于权利人依法高效维权,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法发〔202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为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适用保全措施


1.对于侵害或者即将侵害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知识产权以及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2.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既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及时审查。


3.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及较强专业技术问题的证据保全,可以由技术调查官参与。


4.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属于法律规定的妨害诉讼情形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依法判决停止侵权


5.对于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能够认定侵权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先行判决停止侵权。


6.对于假冒、盗版商品及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存在上述物品并请求迅速销毁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尽可能减少进一步侵权的风险;侵权人请求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7.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举证妨碍、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专业评估、经济分析等制度和方法,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提高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


8.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当事人提供的来源于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


9.权利人依法请求根据侵权获利确定赔偿数额且已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其掌握的侵权获利证据;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10.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


11.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巨大的,为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接近或者达到最高限额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人是否存在侵权故意,是否主要以侵权为业,是否存在重复侵权,侵权行为是否持续时间长,是否涉及区域广,是否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


12.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


13.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案情复杂程度、工作专业性和强度、行业惯例、当地政府指导价等因素,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合理确定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律师费用。


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14.通过网络销售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网络销售电子数据、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物流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


15.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16.依法严格追缴违法所得,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4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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