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正气 - 2015/5/26 16:28:11
2015-05-26 14:38:22 来源:
观察者网 作者:记者
据中国网报道,5月18日下午,由浙江省衢州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10特大污染环境案在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7500万元、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400万元,杜某、严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最高六年最低一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100万元最低1万元的罚金。
浙江金帆达公司厂区
这是浙江企业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处以金额最高处罚,也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涉及龙游、富阳、萧山、德清四地。 据今日早报消息,2013年3月、5月、12月,杭州市民多次反映,自来水出现难闻怪味,而产生怪味的原因曾一度成为难解之谜。2013年5月10日,龙游警方抓获倾倒化工废液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当日,衢州市公安局便派员协助,成立“5•10”污染环境案专案组,对倾倒化工废液一案全面展开调查,牵出系列环境污染案。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5•10”污染环境案由此成为《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为全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样板案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系金帆达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生产农药草甘膦。为不影响生产,并降低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的处理成本,金帆达公司以每吨60-120元左右的低价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联环公司、德兴公司、博新公司(均另案处理)及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禾公司)等化工原料提供单位非法外运处置草甘膦母液。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 2011年下半年,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禾公司将草甘膦母液运出后分别倾倒在衢江区沙滩小溪、龙游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处,倾倒总量达6800吨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2家被告单位和18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观察者网综合中国网、今日早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