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08:27:33 来源:外交部网站 作者:外交部
在今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华春莹罕见地使用排比句回应了现场记者的质疑。有记者援引美国和日本领导人的意见,针对中国在南海的岛礁建设活动提出了质疑。华春莹抬出气势如虹的排比句作出了回应:“
哪条国际法禁止中国在自己拥有主权的岛礁上进行合理建设?哪条国际法允许一国舰机对其他国家岛礁进行抵近侦察?哪条国际法允许一国以航行自由为名损害其他国家主权和正当合法权益?”
以下为今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的全部内容: 应国家主席习近平邀请,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泽·爱德华多·多斯桑托斯将于6月8日至13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将同多斯桑托斯总统举行会谈,李克强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将分别会见。双方将就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除北京外,多斯桑托斯总统一行还将赴天津参观访问。 问:据报道,针对中方在南海的岛礁建设活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1日称,避免引发紧张局势轮番升级的单方面行动、根据法治原则采取行动极其重要,中国应遵守国际规范。美方领导人也称,不应通过将他国排挤出去的方式宣示主权,也不应通过非国际法手段进行主权声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期个别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不断提及国际法。如果他们仔细研究过相关国际法,那么请告诉我们,哪条国际法禁止中国在自己拥有主权的岛礁上进行合理建设?哪条国际法允许一国舰机对其他国家岛礁进行抵近侦察?哪条国际法允许一国以航行自由为名损害其他国家主权和正当合法权益?我们反对对国际法进行随意曲解,这样做如果不是“双重标准”,只能是另有所图。 我再次重申,中方有关活动合法、合情、合理,中国是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和建设者。中国不做违反国际法、损人利己的事,同时坚定依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希望有关国家客观、公正看待有关问题,真正为亚太和平稳定与繁荣发挥建设性作用。 问:关于安哥拉总统访华,双方将在哪些领域签署合作协议?中方是安哥拉的重要伙伴之一,你如何评价两国关系? 答:中安是传统友好国家,两国于2010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建交32年来,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安关系已成为中国同非洲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典范。相信多斯桑托斯总统此访将为中安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我刚才介绍了,多斯桑托斯总统访华期间,双方领导人将举行会见、会谈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发布消息。 问:关于“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的救援工作,中方是否向其他国家寻求帮助?其他国家有否主动向中方表示愿提供帮助? 答:日前发生“东方之星”旅游客船翻沉事件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通过不同方式向中方表示了慰问,有的表示,如中方需要,愿提供帮助。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正如你从新闻中看到的,事件发生后,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指挥有关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我们投入了一切可能力量,尽全力开展搜救工作,目前有关搜救工作正在争分夺秒地紧张进行之中。具体情况,请你关注有关部门及时举行的发布会。 问:中日引渡条约谈判今天在北京举行,你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经双方商定,中日引渡条约谈判将于6月3日至4日在北京举行。与包括日本在内的其他国家开展广泛司法合作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做法。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外国签订53个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40个引渡条约。此次中日引渡条约谈判是双方工作层面就探讨加强两国开展引渡合作而进行的一次正常交流活动。 问: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今天在日本发表演讲称,中国在南海的行为使他想起当年的纳粹德国,由于欧洲大国未能及时阻止纳粹德国蚕食周边邻国而导致二战爆发,并呼吁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在南海问题上发挥作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注意到有关报道,对菲方领导人有关荒谬无理言论深感震惊并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只要回顾一下南海争议的事实经纬就可以看出,上世纪70年代以来武力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是菲律宾;1999年以来企图以“坐滩”形式窃占中国仁爱礁的是菲律宾;2012年派遣军舰武力袭扰在中国黄岩岛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渔民的是菲律宾;2013年无视中方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有的权利、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两国间一系列共识,单方面将有关争议提交所谓国际仲裁的是菲律宾;近年来出于一己私利不断勾结域外国家搅浑水、抹黑攻击中国的还是菲律宾。 中国是重信守诺的负责任国家,始终致力于通过同直接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同时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意志坚定不移。我再次严肃正告菲方某些人,丢掉幻想,回头是岸,停止挑拨挑衅,回到通过双边渠道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会后,有记者问及:核供应国集团全会正在阿根廷召开。中方如何看待巴基斯坦加入集团的问题? 华春莹表示,核供应国集团是国际防扩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为基石,这是国际社会的长期共识。不久前闭幕的NPT九审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共识。正因为如此,集团迄今一直将NPT缔约国身份作为是否同意一国加入集团的重要标准。 事实上,除巴基斯坦外,还有其他“非NPT缔约国”也表达了类似的愿望。这向国际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非NPT缔约国”能否加入集团?中方认为,这个问题应由集团成员国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做出决定。 中方注意到巴方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愿望。巴方为加入国际防扩散体系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中方支持巴方与集团接触,希望上述努力有助于加强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们愿就此与巴方加强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