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战略 - 2014/4/6 17:45:34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到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张志新是被冤杀的”,而“冤杀张志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过“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陈禹山们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第一段话: “她,叫张志新,是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帮’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张志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1970年8月24日,张志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处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第五段话: “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张志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的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与毛远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张志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张志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上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1979年7月17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张志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刊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从未研究过张志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张志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张志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时克服阻力平反张志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张志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张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一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张志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1、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1969年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6、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张志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张志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到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9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 维护法纪》文, 1979年6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 上述三篇文章均说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张志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一个审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与毛远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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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铁山猛爆陈禹山们颠倒历史以假乱真制造反革命事件陷害毛远新
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苏铁山
2009年3月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疯狂。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张志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张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两个案子的对比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张志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个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另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在这里,我将2005年3月交给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和全国工商联党组并在支部会上全文照读的《真实人生——我的党性自我分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中,要求党员写“党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抄录如下:
……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份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论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和张志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如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红色战略 - 2014/4/6 17:46:24
荒唐的谣言和伪造的事实
但是,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张志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 陈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张志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佈告张贴,何来“秘密 ”。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张志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张志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张志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言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张志新案”的“故事”宣传的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杀害张志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实,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1979年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张志新的侩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张志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张志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张志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张志新喉管”的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相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张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张志新刑前已被逼疯。”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6月5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天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张志新宣读死刑判决书。张志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陈禹山们一会儿说张志新疯了,一会儿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张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张志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写给几位作者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张志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张志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说在“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也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难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决的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写在结尾的话
我们在调查了解“张志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张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有关“张志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张志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张志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张志新的婚姻状况,比如张志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张志新在狱中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张志新,也了解“张志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的。
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 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张志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几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邓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年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却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立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我坚信: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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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生
★★
经验:386
注册:2009年4月1日
回: 主 帖 文章ID:528018 2009-6-6 22:14:36 2 楼
中国的右派什么卑鄙无耻的事都可以干出来。谢谢作者还了历史是真实面目。现在可以重新写《一份血写的报告》了!看看我们现在的人民。看看我们现在的假共产党的所作所为,居然有把上访的人们当做【法轮功】关起来的警察。这就是【和谐】,不!是阶级和阶级的斗争!是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压迫!看,人民正在觉醒!听,人民反对修正主义的呐喊!他们的末日就要来了!起来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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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
★★★★★★★
经验:6596
注册:2007年1月13日
回: 主 帖 文章ID:528029 2009-6-6 22:45:32 3 楼
张志新死有余辜。我早就对张志新案表示怀疑,果然有问题!邓小平之流从来就是用下三烂的做法。带有着中国传统中的劣根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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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刚
★★★★★
经验:2128
注册:2006年6月16日
回: 主 帖 文章ID:528037 2009-6-6 23:15:53 4 楼
还事实以真相,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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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天
★★★
经验:762
注册:2008年9月3日
回: 主 帖 文章ID:528044 2009-6-6 23:42:32 5 楼
我是赞赏毛主席的关于文革理论的,也是使其理论的拥护者,但无论怎样,当时文革中因言获罪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张志新的确有罪的话,也是最不致死的。言论应当自由,只要不反党反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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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刘宝强
★★★★
中国的右派什么卑鄙无耻的事都可以干出来。谢谢作者还了历史是真实面目。现在可以重新写《一份血写的报告》了!看看我们现在的人民。看看我们现在的假共产党的所作所为,居然有把上访的人们当做【法轮功】关起来的警察。这就是【和谐】,不!是阶级和阶级的斗争!是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压迫!看,人民正在觉醒!听,人民反对修正主义的呐喊!他们的末日就要来了!起来吧。人民!
二楼的徐健生同志讲的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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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风
★★★★★
毛远新同志的冤案不平,天理不容!总有一天,中国人民定要和残酷迫害毛家人的刽子手算总帐,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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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兆森
★★★★★★★
此文应当登在人民日报上.
左民
★
右派把极左派的违法行为怪罪到决策者身上是为了诬蔑第一代领导人6、70年代的正确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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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
★★★★★
上世纪80年代宣传的所谓“巾帼英雄”,却原来是一个“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破鞋。哎呀,历史如此戏弄人,怪不得现在流氓遍地,娼妓遍地。什麽11届三中全会,12届六中全会,什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什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什麽一个老人画了一个圆圈,与时俱进,创新理论,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什麽炸使馆撞飞机的文治武工,什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伙伴,什麽不得罪不当头的韬光养晦——我统统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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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丁
★★★★★
据知情者说,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张志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张志新不仅政治上反动,而且生活上糜烂,品质很坏,她写那种纸条是可能的.
用伪造,欺骗,造谣的卑劣手法进行政治斗争,这是资产阶级右派的惯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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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
★★★★★★★★
何止下三滥,纯粹是流氓、无赖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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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
★★★
谢谢作者还了历史是真实面目。中国未来的法律应有“造谣惑众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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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
★★★
中国的美好未来,就要靠“苏铁山”这样的人来支撑才有希望!!!可惜太少了,这是中国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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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iny
陈禹山不是始作俑者,他没这么大的胆子,这一定是毛主席以后的中央领导很可能就是平同志的旨意,因为当时迫切需要毛远新的“罪行”,将其判刑。
红色战略 - 2014/4/6 17:47:43
推荐者按:多年以来,海外反共势力为了非毛化制造了各种历史谣言。资改派是反共势力在体制内的内应,他们不仅积极参与制造谣言(如《炎黄春秋》),还利用各种权力,为这些谣言合法、非法地传播大开方面之门。此文反应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案例。
有关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的一封信
苏铁山
2009年10月26日
2001年9月,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幕后新闻》一书,作者关捷,据说是《沈阳晚报》的记者。书中有一篇《她给冤家毛远新当辩护》的文章,是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的。该文在同年11月24日由上海《文汇读书周报》第三版转载,由此在全国各地广为流传。同年12月20日,辽宁有几位离退休干部给上海《文汇报》编辑部写信,对该文提出了一些质问。八年时间已过,至今未见上海《文汇报》编辑部的任何答复。现将辽宁几位离退休干部的信全文附后,供朋友们在阅读上海《文汇读书周报》转载的文章时研究、思考。
该信所涉及的事情纸媒和互联网上早已流传,张海妮律师亦应早已知情,但未见到张海妮律师公开说明事情真相。也许张律师认为该文纯属造假传谣,假的真不了,不值得一驳吧。
读了该信,笔者对辽宁的这几位离退休干部实事求是的精神深感敬佩,也对张海妮律师在法庭上实事求是的辩词深感敬佩,更期望张海妮律师对《沈阳晚报》记者关捷写你的文章做个说明。
附:辽宁省几位离退休干部致《文汇报》编辑部的一封信(2001年12月),全文如下:
《文汇报》编辑部:
《文汇读书周报》2001年11月24日第三版刊登了《她给冤家毛远新当辩护》(以下简称《她》文)的文章,我们仅想对文中涉及到我国现行法律的尊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的几个问题提出些看法。
我们几个人原先都是辽宁省委、沈阳市委的干部,“文革”期间都曾受过迫害,于1969年被送到盘锦等地,在冰天雪地里强迫劳改,最长的达七年之久。粉碎“四人帮”后才落实政策回到机关,现都已离休或退休。1986年初,我们有幸参加旁听了对毛远新的审判,并当场听过张海妮律师的辩护词。
《她》文说:“这年七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犯有反革命颠覆罪、反革命煽动罪的毛远新,上级指派张海妮做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当时选择这个特殊律师的条件是要有无产阶级革命立场,在十年浩劫中家里受过迫害,痛恨‘四人帮’——于是张海妮成了最佳人选。”
为什么她是最佳人选呢?《她》文提到1966年夏张海妮的父亲张允中同志被抓一事(此事因为涉及到沈阳市委书记莫文祥同志,在当时的沈阳是轰动一时的大事件,我们当时都知道),《她》文说,“毛远新奉命主抓此案。于是‘抄家’、‘罢官’,还有‘严刑拷打逼供信’不一而足”。由于张允中同志坚持真理,“毛远新似乎十分生气,他决定将张允中和张志新一起枪毙。幸而到了1971年年底,毛泽东为‘二月逆流’讲了几句公道话……张允中保住了性命”。
这里有几个问题很值得研究。
第一,在审判毛远新时,因为他不要求律师辩护,是由法庭给他指定了辩护律师。按《她》文的说法,法院在给被告指定律师时,附加了特别条件:律师必须是与被辩护人有刻骨仇恨的人担任,张海妮因与被告有“杀父未遂之仇”而被指定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怎么能允许人民法院专门指定与被告有“杀父未遂之仇”的人去做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呢?这难道不是对现行法律的公正性极大的诬蔑吗?
如果当时真有此类附加条件,那也只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期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难道还有宣扬它的必要吗?当前,国外反华势力一再以什么“保障人权”为借口,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横加指责。而我们自己却“不打自招”,主动授人以柄,为敌人提供所谓“中国的律师制度纯属政治需要的虚伪欺骗”等诬蔑之词提供证据,这样做到底对谁有利呢?
第二,张海妮女士作为一名律师,明知自己与被告有“杀父未遂之仇”,在充当被告律师时却有意向被告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分”,这难道不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亵渎吗?如果被告知道法院专门为自己指定了一位与自己有“杀父未遂之仇”的律师,根据中国法律,被告完全有权利拒绝这位律师。而张海妮女士却靠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骗取了被告的信任,当上了被告的辩护律师。这样罕见的法律丑闻也要公布于世,加以张扬,真令人怀疑其用意何在。
第三,《她》文提到张海妮就“张志新一案”在法庭为毛远新辩护时,曾指出该案“当时是集体决定的”,提议将毛远新应负“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改成“一定责任”和“有责任”,她的意见并为法庭所采纳。她所做辩护的根据是:1970年张志新被错判无期徒刑时,是第一书记陈锡联主持决定的,毛远新因车祸正在外地疗伤,并不知道张志新一案。直到1975年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张志新改判死刑后,按当时规定死刑案件须经省委常委集体讨论通过,才能上报最高法院复核批准。毛远新参加了这次由另一位省委书记主持的省委常委会,并明确表态同意改判死刑,所以他负有“一定责任”。
既然张海妮在法庭上说毛远新是在1975年参加省委常委会时才知道“张志新一案”,所以不能负“主要责任”,但在《她》文中却又说:在1966年她的父亲张允中被捕后,由于坚持真理,“毛远新似乎十分生气,他决定将张允中和张志新一起枪毙。幸而到了1971年年底,毛泽东为‘二月逆流’讲了几句公道话……张允中保住了性命”。既然到1975年毛远新才知道张志新一案,却怎么能在1966年就决定要把她的父亲和还根本没有立案的张志新一起枪毙?(张志新1970年才立案)这算是什么逻辑?作为“国内著名律师”“辽宁律师的四大金刚之一”的张海妮女士,是不是为了抬高自己的律师知名度,连最普通的常识都忘记了。
最后,还需要说明一点:辽宁的干部都知道,毛远新是在1968年夏辽宁成立“革委会”时作为“革委会”的副主任才第一次来到沈阳。而1966年夏天,即《她》文所说张海妮的父亲张允中被抓被抄家被严刑拷打及差点被枪毙时,毛远新在哪里我们不清楚。据说那时他还在空军导弹部队当兵,在中越边境战备值班,此说是否属实尚待查证,但当时毛远新不在沈阳是完全肯定的。所谓“毛远新奉命主抓此案”当属人为编造的故事,由此再推导演义出张海妮“她给冤家毛远新当辩护”这一醒目标题,显然是为了抬高张海妮女士的知名度,人为抄作出来的“戏说” 噱头。张海妮女士作为毛远新的辩护律师想必对他的履历一清二楚,1966年夏天毛远新究竟在何地,还是她自己来说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小平同志一再提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法制社会,就是不能让“四人帮”当政时“无法无天”现象重演,而我们很多同志却总是听不进去。为了包装炒作某个律师,居然不惜编造莫须有的噱头来抵毁我们国家法律的尊严,亵渎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不惜为国外反华势力提供攻击我们法律制度的炮弹,真是令人寒心啊!
辽宁省几名离退休干部
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