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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自然 - 2016/12/1 22:35:36
2016-12-01 17:57:43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钱昌明
 

共产党员、“党性原则”与党组织

  ——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引发的联想

  钱昌明

  自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7·29”反党讲演内容(公然攻击马克思主义“中看不中用”;污蔑共产党闹革命,“就是破坏就是捣乱”;恶毒地造谣,攻击、污蔑中国人民领袖毛泽东;等等)曝光以来,网上舆论一片哗然。针对上述事件,按常理,有关党组织应该立即站出来,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并对王长江做出必要的党纪处分。
  然而,时间已流逝整整四月有余,此事至今仍无下文。似乎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难道党员违反党性原则、公开发表反党言论,与党组织无关?果真如此,人们就只能得出如下结论:
  要么是有关党组织已经彻底瘫痪、解体,早已失去了党组织的功能;要么就是该党组织亦“认同”了王长江的言论,同流合污。非此即彼,两者必居其一。这在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
  要释疑解惑,必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更引发起笔者的一些联想:
  共产党员究竟是什么人?党员要不要有“党性原则”?党组织是干什么的?
  共产党员是什么人?
  共产党员是什么人?这应该是人所共知的。
  共产党员是革命者。应该是一位有崇高理想——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人,是一个甘为理想贡献出自己的一切、有坚定信念的人!笔者在入党宣誓时就这样高声朗诵过自己的誓言:
  “为实现人类最美好的理想、最壮丽的事业——共产主义而冲锋陷阵!生命不息,战斗不止。以上誓词,永不背叛。”
  按照十八大通过、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党员”第二条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从党史上看,虽然也曾经出现过像周佛海、陈公博、张国焘、向忠发那样言行不一、口心不一的“水货”党员,最终一个个堕落为汉奸、叛徒和变节分子;但极大多数占主流的,数以百万计的真正的共产党员,从施洋、林祥谦、夏明翰、李大钊,到罗亦农、陈延年、恽代英、彭湃;从杨开慧、方志敏┄┄,直到在对敌战场上英勇牺牲的无数普通共产党员,他们都是甘为崇高的共产主义事业英勇献身、视死如归的革命先烈,无不都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真正自觉的革命者。
  没有370多万名副其实、怀抱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共产党人的英勇牺牲,中国革命就不可能胜利,就不可能会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共产党、共产党人为什么都要追求共产主义事业?因为历史昭示了中国人民:
  只有马克思主义指明的科学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它的初级阶段——才是世界上一切被压迫民族追求解放之路;只有追求共产主义,才能把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从世界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彻底解放受苦受难的劳苦大众;只有追求共产主义,才能消除人类五千年来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私有剥削社会制度,真正实现人类的公平与正义。
  正是共产党员信仰的崇高,这才造就了具有崇高品格的共产党员。
  在人民群众眼里,共产党员历来都是一些令人仰慕的、有高度觉悟的“公字当头”、“吃苦在先”的先锋、楷模。他们是焦裕禄、孔繁森,他们是钱学森、邓稼先,他们是雷锋、王进喜,他们都是战斗在所有危难第一线的英雄、模范人物┄┄
  真正的共产党员,绝不可能是背叛共产主义信仰的人,绝不可能是攻击马克思主义的人,绝不可能是任意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人。否则,他只能是假共产党员,只能是一批被“打进来、拉出去”的共产党的死敌!
  依照上述公认的共产党员标准,再看看王长江的“7·29”言论,你还能认为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吗?
  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
  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既然成为了共产党组织的一员,就得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就得接受“党性原则”的约束。
  什么是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就是指共产党员在党的实际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它是所有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党性原则是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组织原则确立的,它集中体现在《党章》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这些党性原则概括起来有六条: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行动的指南。
  2、以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的共同理想为奋斗目标并为之奋斗终身。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4、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在高度自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铁的纪律。
  5、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一切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6、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以上六条党性原则,最为重要的是前三条。正是这前三条,决定了共产党的性质、奋斗纲领与根本宗旨。
  第一条是共产党的根,是党的“基因”。中国为什么会有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组建、发展起来的。背离、否定了这一指导思想——党的行动指南,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中国共产党。可见,能否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党性强弱和有无党性的首要标志。
  第二条是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组织起来要干什么?目的就是要解放全国人民,消灭剥削与压迫,奔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第三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组党?为什么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人民”,首先是占人口极大多数的工农大众——当然也包括其他阶层的所有拥护共产党的爱国人们;但绝不包括那些与极大多数人利益根本对立的极少数贪腐分子与犯罪分子。
  后三条党性原则,其实都是为前三条原则服务的。无论是第四条党的组织原则与严明的纪律,第五条的群众路线原则,还是第六条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原则,无一不是为了保证共产党的性质、奋斗纲领与根本宗旨的纯正与不变。
  一句话,六条“党性原则”,就是为了保证共产党永不变质,革命到底!
  王长江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他该不该遵守“党性原则”?当今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究竟存在不存在不受“党性原则”制约的“特殊党员”?他莫非真的是一名“特殊党员”?
  党组织是干什么的?
  党员违背“党性原则”,发表“反党言论”,究竟该由谁来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各级组织,依照组织原则各司其职;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实现自己的奋斗纲领。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各级党组织在自己管辖的范围,行使各自的职责。《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除了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外,更主要的就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这就是说,党组织负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责,有“维护、执行党的纪律”的义务。任何一个党组织,如果放任自己管辖的党员违背六条“党性原则”中的任何一条,而不加以教育、管理,甚至听任其公开发表反对马克思主义,否定共产主义的“反党”言论,那这个党组织就是严重失职!
  《中国共产党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任何党员、党组织都必须遵循《党章》的规定办事,谁也无权无视《党章》规定,去亵渎、甚至践踏神圣的《党章》。
  王长江是中央党校的人,按正常逻辑,他这个党员应该是受党校的党组织管辖的。因此,党校党组织不应该对王长江事件不闻不问,再这样拖延下去了。
  笔者根据《党章》中关于: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的条文,斗胆撰写此文,以履行“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党组织之责。如有冒犯,敬请原谅!如属“妄言”,甘愿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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