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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遇罗锦离婚案所想到的

 

《新观察》杂志社:

由于学习任务重, 平时根本无暇顾及杂志。昨天偶然翻到《新观察》80年第六期“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一文, 引起了注意, 反复读了两遍, 颇有感慨。也给一些同学传看了一下。大家看后, 自然而然地发表了一番议论。有个别年青的同学认为, 只有那些头脑简单、思想僵化、跟不上形势的工人、农民, 特别是农民, 才会认为不该离婚。(显然, 这里对工人、农民的看法是有偏见的。这里面还有来自农村的同学, 其父母兄姐均是农民, 也如此说, 太遗憾了! 但多数同学却与我一样, 持有相反观点。下面就谈一谈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错误不妥之处, 望批评指正。

. 遇罗锦是一个没有良心的极端个人主义者

遇罗锦两次婚姻所造成的所谓“痛苦”, 都是自作自受。

遇罗锦的第一次婚姻,她说是为了生活, 说什么“……迫在眉睫的经济问题,使我不得不考虑……”俯就一个自己所不爱的人。但是, “周围的群众也和我一样, 年年要吃国家的返销粮……”, 也就是说, 并不是她一个人艰难。那么, “周围的群众”是怎么过的呢? 难道她除了嫁人就没有生路了吗?难道她一个强壮劳动力维持自己一个人还不如拖儿带女的农民? 所谓“经济所迫”而嫁人, 实际上是依赖旁人的劳动来养活自己, 至少是为了自己少劳动一点。还是她父亲的话道破了机关: “临来时, 我同你妈商量了一整夜, 既然是找对象, 干吗不找一个富裕的地方呢? 万一全家疏散, 今后也好来投奔你啊! ……”(这里是遇罗锦没说下去? 那么为什么用省略号━━党春源怎知她后面还有话? 是党春源有意识的省略? 后面的话到底是什么? 很值得怀疑。为什么在表露人物内心世界的关键地方省略? )这段话说明了什么呢? 只能说明两点: ⑴过惯了豪华生活的遇罗锦一家是经不起艰苦的考验的, 有着向高标准物质生活看齐的特殊想往; ⑵她们一家是把她当成谋求这种物质生活的交换品的。她自己的态度呢? “父亲的话使我茅塞顿开, 可是一想到婚姻竟变成了求生的手段, 又感到深深的不安”。不过一点“不安”而已, 她不是仍然还是去“北大荒”“叫卖自己”了吗?

这次婚姻引起的屈辱、挨打的生活, 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但这还是第一次, 是可以原谅的, 对于她的遭遇是值得深切同情的。她这次离婚, 是可以的, 也是应该的。(看了遇罗锦所著《一个冬天的童话》以后觉得, 她这一次离婚也是极不道德的。这是后话)。

遇罗锦第二次要求离婚, 则是毫无道理的。如果说, 她是因为无法生存, 是“为了客观的、外在的条件”和蔡钟培结婚的话, 那么, 在她无法生活的最困难的时候, 并且, 在未落实政策之前她家政治面貌如此之坏的情况下, 蔡钟培愿意同她结婚, 救她出水火, 就凭这一点, 她也不应辜负蔡钟培, 何况蔡钟培对她“一见钟情”呢。她应该努力培养感情; 蔡钟培知识面狭窄, 她应当帮助他提高。而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年半载所能完成的, 得给人家一个学习提高的时间。她们787月结婚, 805月就离婚, 时间不到两年, 怎能说“这种尝试彻底失败了”呢? 如果说, 蔡钟培在景色宜人的游玩中突然想到处理的黄花鱼卖二毛五一斤是俗气的话,那么她当初为什么要为“迫在眉睫的经济问题”而“俯就”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呢? 蔡钟培在参观画展时高声议论, 这确实不好。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这正是画展作品在他身上起了某种作用, 这正是画家们所希望的事; 所谓“驴头不对马嘴”, 这也难说清。同一件艺术作品, 不同的人因生活经历不同, 因而理解欣赏角度不同, 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即使是蔡钟培不好, 我们怎么对待? 这里面有一个感情的问题。电影《忠诚》有一个镜头: 女病人的乡邻来看她,在病房中高声喧哗尽说些莫名其妙的事, 难道这是允许的吗? 难道他(她)们还“土气”不够?但外科医生是怎样对待的呢?一个资产阶级的医生尚能如此对待“无知”“土俗”的农民, 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尊重所谓“无知”的劳动人民? 如果说蔡钟培“只知道挣钱干活”, 一心想着“把工作搞好, 每次调工资别拉下我就知足”看成是庸人, 是没有理想抱负, 那我则认为, 如果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如此, 想想自己的工作是否对得起自己所挣得的钱, 也就可以了━━就怕一些人只知道拿钱, 不知道认真做事呢。难道只有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才叫理想抱负? 几亿农民、工人是没有理想的群氓? 我看, 就整个社会而言, 最需要的倒还是踏踏实实、默默无闻地工作着的“老黄牛”。

难道只有在鲜花丛中情侣的追逐, 在幽雅僻静处的拥抱亲吻, 在景色宜人的环境中吟诗诵词, ……才叫“情趣”? 才叫“幸福”? 我看并不绝对。不同环境中的不同的人会用不同的形式来获得自己生活中的情趣和幸福。遇罗锦为什么不可以根据自己同蔡钟培的具体情况来寻求自己生活的情趣和幸福呢? 还是现实一点吧!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抽象的“情趣”和“幸福”, 一个人在饥寒交迫时, 决不会想到诗情画意。我国目前最需要的还是脚踏实地地干和起码生活水准的改善━━要看到,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连最低的生活条件都还存在问题, 我们的国家也还并不富强。稍有一点爱国心、稍有一点阶级感情的人, 忧国忧民的思想就是他(她)拼命实干的动力, 而看到由于自己辛勤劳动所换来的丰硕的社会财富能为祖国、为人民所用, 这就是他(她)的最大幸福。他(她)哪还有心思去追求什么“诗情画意”的“高雅情趣”? 当然, 这里并不是一概排斥高雅的情趣,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和工作、学习、道德、感情等等社会公德的允许下, 是可以追求的, 而且也是应该的。但决不能不讲良心、不讲道德、不顾他人的痛苦, 而一味追求自己一个人的情趣, 否则, 便是极其卑鄙的自私!

遇罗锦在申诉中说: “……尽管刚结婚的时候我没有正式工作, 但是我当临时工, 揽针线活, 为工艺品绘画, 每月也能挣40多元……”, 难道40多元还不够她一人生活之用(我的很多同学每月的全部生活费连带买参考书的钱总共只有17元甚至更少,不照样学习很好吗)? 她与蔡钟培结婚是为了生活之说, 从何说起? 如果说40多元还不够花, 则又表现出她对豪华生活的想往和追求。如果说是没有住处而被迫, 则更没有道理了。住宿问题毕竟比餐餐要吃要好解决得多。而且, 还可以找老同学、好朋友、亲戚等处借宿。并且她和蔡钟培还见过三次面, 有过直接的感性认识和了解。对两个都已曾结过婚的人来说, 接触三次之后才决定, 并不能算是草率了。那么, 这能算是不自愿吗?

在恢复了技术员职务以后, 提出并不爱蔡钟培, 这不是忘恩负义, 或者说是喜新厌旧, 或者说是过河拆桥, 又是什么呢? 同一个只知干活、不知调情的老实巴交的普通工人一起生活, 确实不如跟一个美貌萧洒而多情的风流男人一起生活来得“幸福”, 为什么不明说? 却编出这许多的理由(遗憾的是, 尽管文章已尽量粉饰━━反正, 没有什么文化的忠厚的蔡钟培是好哄过去的━━却仍然是漏洞百出)。只可惜唐伯虎不能再生矣!

是的, “一个人没有理由不争取自己的幸福”, 问题是怎样争取自己的幸福? 遇罗锦把追求自己的幸福建立在蔡钟培的痛苦的基础上, 这难道还不是最大的自私? “没有理由为自己不爱的人浪费青春和光阴”, 问题是为什么要同自己不爱的人结婚? 既是自己愿意结婚的, 就没有理由谈论什么“浪费青春和光阴”。

恋爱结婚, 找对象考虑双方要班配, 是应该的。但这须是在结婚之前就应考虑好。一旦对自己的对象做出选择, 一旦结婚, 就意味着对对方应尽的责任、义务和道义, 不能一切只为自己一个人着想而不顾对方的感受。事实上, 世界上真正班配的夫妻能有几人? 特别是在中国。如果每一个人都只为自己着想, 稍不如意就要离婚, 那么家庭这个社会细胞还能稳定吗? 如果每一个人都只为自己着想, 那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呢?

记得是哪一位大文学家有一篇短篇小说, 描写一个美貌女子同一个男青年恋爱, 当男青年把这个女子看成是自己的生命、离开了她就不能活下去的时候, 与此相反, 女子却感到已经玩够, 若无其事地扬长而去, 另寻新欢去了; 男青年则被相思(实际上是单思)夺去了生命。这位女子便一点也没有浪费自己的青春和光阴, 而是一位及时行乐的模范。遇罗锦不是说蔡钟培对她是“一见钟情”吗? 这一离, 蔡钟培的永恒的痛苦能有了日? 心灵的创伤能有治好的时候? 党春源同志说什么“判决他们离婚, 将会使两个人的苦恼变成四个人的幸福”, 不知从何说起? 显然, 离婚将使一人痛苦不堪, 另一人不过满足暂时的心愿, 到底能否得到幸福, 还是未卜之事; 不离, 一人感到美满幸福, 另一人是苦恼的━━一种这山望着那山高因而永不得满足的苦恼。权衡一下两种结果的利弊, 到底该不该离呢? 我想, 一个稍有良心的人都会爽快地回答: 不该离!

遇罗锦追求的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而是经过她自己理想化了的、具有不切实际的浪漫色彩的“爱情”, 这在有关游香山一段申诉中即可看出。但是, 爱情决不是抽象的概念, 除了男女双方的性爱之外, 还包含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地位的等多种因素。处于不同地位的不同的人, 甚至同一个人, 在地位不同的不同时期, 对爱情的解释和要求是不同的。这一点, 遇罗锦并不是不知道。她在生活艰难时, 对爱情的要求是“我还能企求些什么呢? ……我还是做一个安安静静、只知道拉风箱做饭、缝衣纳鞋底的小媳妇吧”。可是, 她一旦恢复了技术员职务, 不愁吃, 不愁穿, 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时, 想的就不再是“为了生活嫁人”了, 而是进一步追求高雅的情趣了。如果她与蔡钟培离婚之后, 很快找到了自己认为理想的爱人, 但是, 一旦条件更好些时, 也许又不理想了。此即此一时彼一时也。正如吕布跟董卓杀董卓, 跟丁原杀丁原, 永远没有合他意的人一样。所以我说遇罗锦追求的不是真正的爱情。真正的爱情应当是始终如一, 忠贞不二, 绝不因地位的变化而动摇。

遇罗锦并不是一个忠于爱情的人!

《红楼梦》里对晴雯的判词有这样一句话: “心比天高, 身为下贱”, 意思是说理想与现实太不统一了。遇罗锦能找到理想的爱人吗? 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吗?

. 按照遇罗锦的逻辑, 陈世美的案也该翻了

按照遇罗锦“一个人没有理由不争取自己的幸福, 没有理由为自己不爱的人浪费青春和光阴。我没有义务和一个与自己理想不一致,志趣爱好不投的人生活一辈子”,并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不惜别人的痛苦的逻辑来推论,我国人民众所周知的陈世美一案,就应彻底翻转了。

陈世美是堂堂状元公, 秦香莲不过一普通农妇, 他们之间从知识、志趣、爱好以及所谓“理想抱负”等各个方面, 能谈得拢吗? 而皇帝又执意要招陈世美为驸马, 在当时那种社会, 还有什么能比做驸马更荣耀? 如花似玉的皇家公主, 比秦香莲又要强多少呢! 这难道不是陈世美的最大的幸福吗? 他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而离弃秦香莲, 按照遇罗锦的逻辑, 岂不是理所当然了。至于秦香莲的痛苦, 又值几何! 蔡钟培的痛苦又有什么用! “没有理由为自己不爱的人浪费青春和光阴”, 不消说, 按照遇罗锦的观点, 皇家公主比之秦香莲会可爱不知多少倍, 那么, 陈世美为什么还要为秦香莲浪费青春和光阴呢? 难道陈世美就不可以说他与秦香莲的结合是出于无奈么, 他照样也可以说他并不爱秦香莲(尽管他原来曾是那样热烈地爱过, 并且对秦香莲是既感激不尽又敬佩得五体投地)。并且, 如果他这样说, 还会有不少人相信, 因为当时陈世美家十分贫穷。

要为陈世美翻案, 起码的道德观念能允许吗? 全国人民能答应吗?

又说近一点, 1977年大学经考试招生以后, 有些原来在农村结了婚或找了对象考入大学的人, 将爱人退了(有的还没有结婚), 结果都受了处分, 有的被开除学校, 有的被退回原单位(这些做法完全是对的, 否则, 就不能为后来者戒)。难道这些人原来就没有一点违心的地方? 难道他们就不是因为环境所迫而降低了找对象的标准吗? 按照遇罗锦的逻辑, 这些人离弃爱人也是理所当然的。那么, 为什么要给他们处分? 甚至报上还骂这些人是当代的陈世美。

. 支持遇罗锦, 就为陈世美的借尸还魂制造了理论依据

应当看到, 在现实社会的已婚夫妇中, 真正属于相互满意的所谓理想、志趣、爱好完全相同的理想伴侣, 是极少数。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勉强结合在一起的。这些人, 虽然觉得对方不是自己心满意足的人, 但由于道德观念和责任观念的约束, 使他(她)们懂得, 不能拆桥, 而只能是在共同的生活中慢慢地建立感情, 以期求得幸福地生活一辈子。如果一旦认为“一个人没有理由不争取自己的幸福, 没有理由为自己不爱的人浪费青春和光阴”, 而追求自己的幸福可以不管对方的痛苦是道德的, 又是合法的, 那么, 只有傻瓜才不去争取幸福了━━特别是夫妇中强的一方。特别是近几年用人路线有了改革, 很多人或是考上了大学(或研究生), 或是被提拨为干部、工程师、技术员, 夫妻之间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而这些人往往是当初被埋没, 甚至是被迫害打击以致无法生活时降低标准找的对象, 难道这些夫妻之间能说得上有所谓的“共同志趣和爱好”吗? 难道这些人就未曾想过重新组织美满幸福的家庭吗? 前面已经说过, 正是因为一种正义的道德观念和责任观念, 才制止了这些人的欲望, 使社会得以安宁, 大大减少了夫妻离弃的悲剧, 大大减少了有母无父(或有父无母)的不幸的下一代。遇罗锦的先例一开, 陈世美借尸还魂也就有了理论依据了, 新的混乱将出现,不幸的下一代将剧增。幸好这篇文章登在《新观察》上,而能看到《新观察》的不如看到报纸的人多, 否则, 不知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 到底什么是婚姻上的道德标准

党春源同志在这里提出了“什么是婚姻上的道德标准”的问题, 并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作为答案, 同时又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作为判决遇、蔡离婚的理论依据。但是, 却没把恩格斯的话引全! 恩格斯的本意到底是什么? 请看一下党春源同志曾从中摘取过的那段话的全文:

“…………

但是, 一夫一妻制却会非常肯定地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 这些特征就是: 第一, 男子的统治, 第二, 婚姻的不可离异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 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婚姻的不可离异性, 部分地是一夫一妻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 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联系, 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在今天, 这种不可离异性已经遭到千万次的破坏。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符道德的, 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符道德。 不过, 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 尤其在男子中间, 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 , 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 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这只会使人们省得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中。”(《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人民出版社19725月第一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P7879)(注: .党春源同志引为婚姻上的道德标准的答案; . 党春源同志引为判决遇、蔡离婚的理论依据。)

在资本主义社会, 妇女由于经济上依赖于男子而成为男子的附属品, 有爱情得跟着他, 无爱情也得跟着他, 当牛做马受欺凌, 男子在外面寻花问柳, 同别的女人嗳昧不清, 在这种情况下, 女子被迫同那些地位相当的、能体贴关心人的男子相爱。在这种时候, 当然“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了。在养情妇(或情夫)成风、喜新厌旧习以为常的资本主义社会, 有的人结婚时确实出于爱情, 但婚后不久就不能保持这种爱情了, 而是“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么,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符道德的, 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符道德”, 便很好理解了。

引用伟人的话应严格注意他的前提和当时的时代背景, 同时应尽量注意其体系, 不能断章取义。

遇罗锦和蔡钟培的婚姻, 哪一点与恩格斯说的相同? 在遇罗锦没有工作时, 蔡钟培把她当成附属品? 欺负过她? 或是蔡钟培喜新厌旧? 从遇罗锦的申诉中一点也看不出这些问题。如果说与恩格斯说的相同, 则是遇罗锦已另有新欢矣━━即党春源同志引用时不愿引出的“新的热烈的爱情”。

到底什么是婚姻上的道德标准, 读者自己回答吧。

. 为什么人的问题━━仅供党春源同志借鉴

上面曾提到过, 一些人因升上大学(或考上研究生)、部队士兵提了干部等, 和自己的爱人离婚, 不仅不允许, 反而还要受到严肃的处分, 甚至被骂成当代的陈世美; 而遇罗锦恢复技术员职务后要离婚, 不但同意离了, 而且报道文章还在为她辩护甚至颂扬。这是为什么呢? 判决离婚时, 只替遇罗锦想到她的“不理想”, 却予蔡钟培的极度痛苦而不顾。这又是为什么? 这不得不使人想到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因为遇罗锦是一个出生于很有“来历”的家庭的知识分子,而蔡钟培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一个是能言善辩、能把稻草说成金条的“能人”, 另一个却是五雷轰顶也炸不出个理来的“只知‘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庸人”。也许, 这种判决是为了“爱护人才”吧。是否如此, 仅供党春源同志借鉴。

. 几点建议

1. 已经离了婚, 不宜再和婚━━如要和婚, 除非是遇罗锦良心有所发现, 真心实意地愿意把自己的全部爱情赋予蔡钟培。但是, 显然这是难于办到的。

2. 应给予没有良心、忘恩负义的遇罗锦以一定的惩处, 以为后来者戒。

3. 协助蔡钟培尽快找一个能同他白发谐老的爱人(而不再是遇罗锦似的人物)。

4. 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 只要有一人坚决要离, 无论对方怎么不愿意离, 也不问其理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都允许离婚(根据《中国青年报》19801028日第三版文章“怎样对待离婚问题”)。这是为强人服务的强权政策(因为一般说来总是强者抛弃弱者), 弱者将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还是共产党的政策吗? 故应当有所改变。当然, 不可否认, 有的夫妻确属应该离婚的范畴,双方都明知不可能和好,而其中一方出于“不好大家都别想好”的恶意,故意坚持不同意离。但毕竟这是极少数,可以在充分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判决其离婚。这属于一种特殊情况, 不应作为一般性政策规定下来。这种规定为那些喜新厌旧、善于玩弄异性的人大开了方便之门━━因为他(她)们根本不需要考虑对方的意见如何。

. 结束语

出于义愤, 我的批评是尖锐的, 不敢奢望你们刊用。但至少可以让你们知道, 还有与党春源同志持不同观点的人存在。

此致!

198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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