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头号发达国家,经济已连续 9年增长,但由於两极分化严重,劳动人民的经济、社会权利状况却相当严峻。
美国社会贫富悬殊。英国《经济学家》周刊1998年 10月 3日一期的文章说,占美国家庭总数1/5的最富有者占美国总收入的一半,而占家庭总数 1/5的最穷者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还不到4%。美国预算和政策优先研究中心 1999年 9月发表的题为《收入差距扩大》的报告表明,最富的 270万美国人的收入相当於最穷的 1亿人的收入。仅 1998年,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上因特网的差距就扩大了 29%。(注 12)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预算和政策优先研究中心 2000年 1月 18日联合发表的一份题为《两极分化对各州收入趋势的分析》的报告说,九十年代末,美国收入最高的 1/5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为 13.75万美元,是收入最低的 1/5家庭的年平均收入 1.3万美元的 10倍。首都华盛顿的贫富收入差距最大,达到 27倍。在 46个州中,最富的 1/5家庭和最穷的 1/5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於二十年前。过去十年中,处於收入最高层的 1/5的美国家庭的平均年收入比八十年代末增长了 15%,而处於收入最底层的 1/5的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仅增长不到 1%,其税後收入在过去二十年里实际上减少了。因为在过去二十年里,最低工资和中等工资一直没有增长或者有所下降,只是最近才有所上升,但报酬最高的员工的工资却「大幅度」增长。(注 13)政策研究所和联合争取公平经济组织 1999年 8月 30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美国公司高级经理与工人的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在九十年代扩大到了极为悬殊的程度,两者的工资之比从 1980年的 42比 1扩大到了 1998年的 419比 1。 1998年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收入为 1060万美元,约是 1990年的 180万美元的6倍。(注 14)
劳工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芝加哥论坛报》 1999年 9月 6日报道说,在过去二十年中,几乎所有工人的工资都有所下降,而工作时间则比以往长。国际劳工局 1999年 9月 6日发表的报告表明,美国工人的工作时间居工业化国家之首,工人的个人年工作时间比 1980年多 83小时,增加近 4%。自由工会国际联合会 1999年 7月发表的报告指出,美国对劳工权利进行「大规模的、持续的和惊人的」侵犯,其中包括侵犯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使用童工及囚犯作劳力。美国约有 40%近 700万公务员被剥夺进行集体劳资谈判的权利,同时有 200多万联邦政府雇员被禁止因工作时间或工资等问题罢工或讨价还价。私营部门的美国工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惩罚私营公司不法行为的立法往往很薄弱和无济於事。在国际劳工组织关於劳工的七项核心标准中,美国仅批准了一项,是「世界上最差的批准纪录之一」。(注 15)美国是唯一没有实行普遍义务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业化大国。据美国商务部人囗普查局的报告,美国有 4344.8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占总人囗的 16.1%。全美有 1120万穷人没有医疗保险,占所有美国穷人的 31.6%。 30%的纽约居民每年的大部分时间没有任何种类的医疗保险。
贫困人囗有增无减。目前美国实施的严格紧缩开支和不顾人民生活的经济政策,对千百万美国人的生存构成了威胁。据美国商务部人囗普查局的报告,美国有 3580万人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占总人囗的 13.3%,即每 6.5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穷人。而据美国《政企首要情报评论》 1999年 4月 16日刊登的一篇文章的计算,美国实际的贫困人囗有 6000万以上,占总人囗的 22.5%。 1999年哥伦比亚大学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纽约有 29%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 5%的人收入只是贫困线的 1/5, 7%的人有时由於缺钱而挨饿, 17%的人经常推迟支付各种费用。(注16)
饥饿和无家可归者越来越多。据美国市长会议 1999年 12月 16日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美国大城市需要紧急住房和食品的无家可归者和饥饿的人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1999年申请紧急食品的人比 1998年多 18%,比 1992年以来任何一年都要多。(注 17)据 2000年 1月 20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有 3000多万人生活在缺吃少食的家庭里,有 7.2%的家庭的食品得不到保障,15.2%的家庭的儿童忍饥挨饿。(注 18) 1999年,美国各大城市申请临时住处的人比 1998年上升了 12%旧金山有近 14000无家可归者,至少有 169个流浪者因寒冷、吸毒、疾病和暴力丧命於旧金山的大街上。在数起放火烧死睡着的流浪汉事件发生後, 1994年在纽约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 80%的无家可归者早就成了暴力犯罪的对象。(注 19) 1999年 12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在被调查的无家可归者中, 66%有严重的慢性病, 1/3是有孩子的, 1/4是儿童, 1/3为退伍军人, 49%有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注20)